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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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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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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胡扬忠、邬伟琪需回避表决;《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胡扬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15号)、《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0号)。上述关联股东就该提案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中,提案1至提案2、提案4至提案14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0号)、《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1号)。

提案10、提案13、提案14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8、提案12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提案5至提案8、提案11至提案1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方红,电话0571-89710492,传真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5”,投票简称为“海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所有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法人出席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委托信息如下(委托信息表):

本人/本法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表决意见表):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须有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表决意见表中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在委托信息表中说明)。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个人股东信息登记表

注: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2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31,8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63,932,789股)的0.3560%。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3、本次回购注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

2018年11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8]73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予以备案。

2018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达成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2019年1月17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6,09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121,195,458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31%。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

2019年5月24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6元现金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8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121,195,458股。

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0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7元现金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8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121,195,458股。

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3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8元现金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121,195,458股。

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对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回购注销,其中包括379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锁定期内变为5,716人。

2022年5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9元现金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121,195,458股。

2022年10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对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回购注销,其中包括183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锁定期内变为5,533人。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将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完毕。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具体指标如下:

注: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解锁。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3,166,321,681.14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37,342,061.0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62%,经济增加值(EVA)为18,605,950,347.45元(2021年度为21,598,394,134.68元),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既定的解锁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31,858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3,331,858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27.502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63,932,789股)的0.3560%。

3、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实施每10股派6元现金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每10股派7元现金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每10股派8元现金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每10股派9元现金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上述现金分红,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同时,基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2018年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98元/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与程序”、“第十一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和“第十二章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中对于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即16.98元/股。同时,上述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以前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565,974,948.84元(近似值),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3,331,85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股本变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冲回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当期解锁期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解锁条件未达成的,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依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331,858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同时,监事会已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依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对应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3,331,858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无异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康威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1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17.42亿元人民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Prama Hik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南京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Hikvision UK Limited、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郑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皮山海视永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海视新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洛浦海视鼎鑫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墨玉海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皓榕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于田海视美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海康威视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HIKVISION TECHNOLOGY PTE. LTD.、武汉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智能有限公司、杭州微影软件有限公司、森思泰克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海康香港”、 “海康印度”、“南京海康技术”、“海康英国”、“杭州海康科技”、“合肥海康技术”、 “石家庄海康科技”、“福州海康技术”、“郑州海康技术”、“皮山海视永安”、“乌鲁木齐海视新安”、“南昌海康技术”、“洛浦海视鼎鑫”、“墨玉海视”、“重庆海康科技”、“西安海康技术”、“武汉皓榕科技”、“成都海康技术”、“微影智能科技”、“杭州海康存储”、“海康智能科技”、“重庆萤石”、“浙江海康消防”、“芜湖森思泰克”、“上海海康技术”、“杭州海康电子”、“于田海视美阗”、“武汉海康技术”、“杭州海康系统”、“重庆海康系统”、“海康新加坡科技”、“武汉海康消防”、“海康机器智能”、“微影软件”、“森思泰克河北”)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7.42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剂使用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额度需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217.4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担保方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海康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表格中简称“海康微影”、“武汉海康存储”、“海康机器人”、“杭州海康消防”)为公司持股60%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方微影智能科技、杭州海康存储、海康智能科技、浙江海康消防、武汉海康消防、海康机器智能、微影软件为公司间接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方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表格中简称 “萤石网络”)为公司持股48.00%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方重庆萤石为公司间接持股48.00%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间接持有芜湖森思泰克56.0969%股权,森思泰克河北为芜湖森思泰克全资子公司,即森思泰克河北为公司间接持股56.0969%的控股子公司。

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合计与总计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加总结果略有不同。

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票据池业务及其他授信额度、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公司在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审批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等情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17.42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本次拟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能够充分满足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对象中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该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有能力对该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剂使用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额度需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17.4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7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19,716.2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99%,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自本担保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股东大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 1、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上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原则上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当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该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时,因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有能力对该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前述要求可以适当豁免。

3、上表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2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屈力扬、胡扬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海康威视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5月22日,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进行持续金融合作,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详见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海康威视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50.00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60.00亿元(含),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协议有效期三年。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为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陈宗年、屈力扬、胡扬忠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胡扬忠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1、3-8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0,865,532.4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10,186.46万元人民币。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7,499.5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30,192.26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海康威视持有财务公司3.83%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中电科为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向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财务公司向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海康威视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海康威视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其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海康威视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等;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海康威视的指示及要求,向海康威视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2、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价格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

(1)存款

财务公司吸收海康威视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海康威视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海康威视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海康威视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合作限额

合作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合作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人民币60.00亿元(含),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4、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海康威视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强资金弹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1.00亿元人民币,未发生贷款,发生的委托贷款交易规模为3.00045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财务公司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1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3.0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年借款利率由协议双方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3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发生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2、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是在公司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满足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慧影”)、杭州睿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影科技”)、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康消防”)、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康消防”)、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森思泰克”)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3.00亿元人民币。

注: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供。

海康慧影、睿影科技、杭州海康消防均为公司持有60%股权,杭州阡陌青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阡陌青荷”)持有40%股权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阡陌青荷为公司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持股平台。浙江海康消防为杭州海康消防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通过杭州海康消防间接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芜湖森思泰克为公司持有56.0969%股权的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森思泰克”)的全资子公司,即芜湖森思泰克为公司间接持股56.0969%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2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申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22年度累计对海康慧影提供财务资助5,021.96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查询,海康慧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名称:杭州睿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7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II类射线装置、III类射线装置、安全检查检测装置、排爆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产品、安防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系统软件及系统集成;生产:II类射线装置、III类射线装置、安全检查检测装置、排爆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产品、安防设备;销售:II类射线装置、III类射线装置、II类放射源、III类放射源、IV类放射源、V类放射源、安全检查检测装置、排爆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产品、安防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2022年度累计对睿影科技提供财务资助1,820.0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查询,睿影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企业名称: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潘叶青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消防产品和装备、灭火器材、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设备、环境监测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电子产品、安防产品、智能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家居用品、楼宇智能化设备、建筑材料、网络设备、数据处理技术、电子技术、安全生产技术;生产、销售:消防产品和装备、灭火器材、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设备、环境监测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电子产品、安防产品、智能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家居用品、楼宇智能化设备、建筑材料、网络设备;服务:消防安全评估;承接:消防设备安装工程(凭资质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22年度累计对杭州海康消防提供财务资助9,598.77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查询,杭州海康消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企业名称: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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