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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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9年7月15日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叶青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销售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2022年度未对浙江海康消防提供财务资助。
经查询,浙江海康消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企业名称: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
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
注册资本:769.230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屹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微波测量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22年度未对芜湖森思泰克提供财务资助。
经查询,芜湖森思泰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资助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海康慧影、睿影科技、杭州海康消防均为公司持股60%、阡陌青荷持股40%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浙江海康消防为杭州海康消防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通过杭州海康消防间接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芜湖森思泰克为公司持有56.0969%股权的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森思泰克的全资子公司,即芜湖森思泰克为公司间接持股56.0969%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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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资助人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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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被资助人其他股东的情况
上述控股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不参与该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上述创新业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总额度不超过23.00亿元人民币。
2、财务资助期限: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分批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发生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补充经营资金需求。
5、资金使用费:年借款利率由协议双方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合同为准。
6、约定清偿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7、其他: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七家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同意分别为海海康慧影、睿影科技、杭州海康消防提供20,000万元、30,000万元、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自2022年5月13日起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七家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27号)。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海康慧影、睿影科技、杭州海康消防三家公司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虽其他股东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上述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充分满足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其经营效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虽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但上述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额度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向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睿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缓解其经营资金的压力,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发展。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同意本次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00,494.43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17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23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公司的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1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23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在不超过等值9.2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物料采购进口支付产生的外币应付账款与出口收汇产生的外币应收账款会出现风险敞口,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计划采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工具对外汇敞口进行风险防范,以锁定汇率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度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等值9.2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交易额度的10%,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9.2亿美元。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意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等值9.2亿美元。自本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业务。
4、交易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配备了专岗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财务总监为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对进出口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及报告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1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屈力扬、吴晓波、胡扬忠、邬伟琪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租入房屋或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3年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的下属研究所及子公司、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瀚微”)及其子公司、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思泰克”)及其子公司、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芸科技”)及其子公司、智广海联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广海联”)及其子公司、嘉兴海视嘉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海视嘉安”)、三门峡崤云视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崤云视联”)、浙江海视华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视华跃”)、徐州康泊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康泊”)、广西海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视”)及其子公司、浙江城市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城市数字技术”)、深圳海视城市服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视城市服务”)及其子公司、云南迎海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迎海”)、成都国盛天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天丰”)及其子公司、杭州康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奋威”)及其子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仪电”)及其子公司、浙江非线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非线”)及其子公司、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工业互联网”)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图”)及其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及其子公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将不超过754,000万元(不含税)。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87,986万元(不含税)。
2、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
2020年5月22日,海康威视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预计2023年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60亿元(含)。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胡扬忠、邬伟琪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1、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租入房屋或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注1:森思泰克及其子公司自2023年2月28日起纳入合并范围,2023年1-2月的交易仍属于关联交易。
2、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3年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60亿元(含)。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租入房屋或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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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预计金额中,包含报告期内向合营企业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新增400万元人民币预计金额,根据相关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部分新增预计金额已经董事长审批。
注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龚虹嘉原为上海富瀚微董事,龚虹嘉于2022年12月6日离任上海富瀚微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内,上海富瀚微及其子公司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3:原公司独立董事程天纵为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下简称“和椿科技”),程天纵于2021年3月5日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内,和椿科技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自2022年4月起,和椿科技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注4:上述预计金额中,包含报告期内向董监高及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新增210万元人民币预计金额,根据相关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部分新增预计金额已经董事长审批。
注5: 公司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原为苏州希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下简称“苏州希盟”),洪天峰于2021年1月30日离任苏州希盟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苏州希盟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自2022年2月起,苏州希盟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注6:公司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原为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图”)董事,洪天峰于2022年4月7日离任深圳中图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深圳中图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7:上述预计金额中,包含报告期内从中国电科的下属研究所及子公司、合营企业租入房屋新增250万元人民币预计金额,根据相关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部分新增预计金额已经董事长审批。
注8:小计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加总结果略有不同。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较难实现准确的预计,因此,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所以会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2、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74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存入额41.41亿元人民币,票据贴现交易额3332.25万元人民币,未发生贷款)。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所、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中国电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拥有电子信息领域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军工电子和网信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肩负着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实现国防现代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职责。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运营。现有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7家上市公司、4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创新中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4,505,051.08万元,净资产19,344,834.01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199,243.92万元,净利润1,208,203.9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科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科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子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奇
注册资本:22,843.905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开发、设计,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自产产品销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耗材的批发及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43,834.77万元,净资产220,788.82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2,179.52万元,净利润34,743.61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龚虹嘉原为上海富瀚微董事,龚虹嘉于2022年12月6日离任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内,上海富瀚微及其子公司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屹
注册资本:769.230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微波测量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64,631.87万元,净资产7,754.6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9,257.71万元,净利润1,973.4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邬伟琪于2023年2月27日离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森思泰克及其子公司自2023年2月28日起纳入合并范围,2023年1-2月的交易仍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阳
注册资本:36,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应用产品、模块电子终端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7,674.04万元,净资产39,482.36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905.92万元,净亏损8,233.5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鹏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智广海联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智广海联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
注册资本:10,638.297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数据采集和处理、市场研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有软硬件产品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交电的租赁、批发兼零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6,469.39万元,净资产13,877.0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534.46万元,净利润222.44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嘉兴海视嘉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海视嘉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鸿涛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
经营范围:从事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物联网、信息、网络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展览、展示、会务服务;实业投资;销售:电脑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除专控)、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停车场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0,255.71万元,净资产6,206.5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058.14万元,净利润673.4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三门峡崤云视联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门峡崤云视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安防工程安装;电子工程、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防盗报警设备、门禁器材的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交通软硬件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智能交通信息系统应用产品的生产、安装及销售;楼宇综合布线、楼宇自动化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638.05万元,净资产433.7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38.38万元,净亏损223.6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浙江海视华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视华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铎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大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7,095.46万元,净资产2,616.8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683.33万元,净利润489.94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金铎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徐州康泊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康泊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春江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物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大数据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标准化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166.73万元,净资产2,119.5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18.16万元,净利润129.6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广西海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海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航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西省南宁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5,095.44万元,净资产3,022.0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803.81万元,净利润10.08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浙江城市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城市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思远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7,904.21万元,净资产4,571.6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317.05万元,净利润665.2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深圳海视城市服务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海视城市服务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欣欣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运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慧停车系统运营、维护和技术咨询;交通管理设备及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建设与维护;从事广告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停车场经营;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配置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不含公安安全设备及器材)的销售、安装、维修、维护;互联网停车信息服务。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210.60万元,净资产933.5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490.09万元,净亏损131.2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云南迎海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迎海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丽芳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经营范围:公共停车场管理、停车服务、停车费征收、公共停车场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收费;停车智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维护的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充电桩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广告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965.24万元,净资产1,045.8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72.97万元,净利润38.0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成都国盛天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国盛天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标
注册资本:1,799.920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商务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软件开发、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气球广告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2,269.70万元,净资产8,932.4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747.03万元,净亏损3,504.3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习明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杭州康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康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天挺
注册资本:5,04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57,668.10万元,净资产13,779.0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8,823.73万元,净利润4,650.0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习明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雄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721,777.67万元,净资产454,703.2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53,425.10万元,净利润18,080.24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陆建忠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七)浙江非线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非线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新瑾
注册资本:5,40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楼宇智能技术的技术开发;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8,127.67万元,净资产20,035.1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719.33万元,净利润454.9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旭东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八)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克温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创业空间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吴晓波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九)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俊杰
注册资本:2,820.923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仪器设备租赁;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精密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计量检测产品的技术开发、制造与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原为该公司董事,洪天峰于2022年4月7日离任深圳中图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深圳中图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董事长:张永昌
注册资本:新台币827,896,930元
注册地址:台北市内湖区洲子街60号1楼
经营范围:自动化系统业务、安全装置系统业务、其他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00,175.6万元新台币,净资产149,603.2万元新台币,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9,238.6万元新台币,净利润18,770.8万元新台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原公司独立董事程天纵担任该公司董事,程天纵于2021年3月5日离任独立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内,和椿科技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自2022年4月起,和椿科技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一) 苏州希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希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少渊
注册资本:5,210.067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上门安装及维修;电子设备及周边配件、零部件、模具、五金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原为该公司董事,洪天峰于2021年1月30日离任苏州希盟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苏州希盟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自2022年2月起,苏州希盟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二)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利国
注册资本:607,055.182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银行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5,056,280.7万元,净资产6,046,293.7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83,768.2万元,净利润302,790.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陆建忠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三)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0,865,532.41万元,净资产1,110,186.4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7,499.58万元,净利润130,192.2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海康威视持有财务公司3.83%的股权。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科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中:
1、由于中国电科在行业内的突出技术优势及与公司合作项目的特殊性,公司选择向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子公司采购材料、委托加工。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及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在向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及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交易价格完全比照市价执行。
2、公司与上海富瀚微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采购,由于交易对方提供的产品具备专用性与独特性更能满足公司产品设计需求,相对性价比高,故2023年公司选择与其继续进行合作。
3、森思泰克是一家具有出众研发能力的高科技企业,其生产的毫米波雷达产品性能出众,性价比高,故2023年公司选择继续向其及其子公司采购雷达产品。同时,基于两家公司良好业务关系,公司同时向其及其子公司销售雷达产品相关原材料,交易价格完全比照市价执行。
4、联芸科技作为SSD固态硬盘主控芯片行业的领头企业,是一家具备出众研发能力的高科技企业,其掌握的固态硬盘主控芯片设计技术使其芯片产品质量出众,性价比高,故公司2023年公司选择继续向其及其子公司采购芯片产品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同时,因业务关系,公司向其及其子公司销售安防产品,交易价格完全比照市价执行。
5、公司在向智广海联及其子公司、嘉兴海视嘉安、三门峡崤云视联、浙江海视华跃、徐州康泊、广西海视及其子公司、浙江城市数字技术、深圳海视城市服务及其子公司、云南迎海、国盛天丰及其子公司、康奋威及其子公司、上海仪电及其子公司、浙江非线及其子公司、宁波工业互联网及其子公司、深圳中图及其子公司、和椿科技及其子公司、苏州希盟及其子公司、天津银行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交易价格完全比照市价执行。
6、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强资金弹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实际发生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14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22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