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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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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6版)

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投资期限:本次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或较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 民币14,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补充公司利润来源。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公司给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合计为120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5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林志忠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本次安排的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系公司规模稳步增长,需要投入的审计人员和工作时间增加。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四、 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3、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容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我们对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核查,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容诚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