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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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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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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学容

王学容,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5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

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协商确定,与 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从业经历等,认为其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公司拟续聘的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从业经历等资料,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审查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换届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黄建军先生、帅巍先生、王延俊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张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换届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二、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事项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郑亚光先生、陈云奎先生、李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简历附后)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三、董事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核查情况

经审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黄建军先生、帅巍先生、王延俊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张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郑亚光先生、陈云奎先生、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建军,男,59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1987 年7月,重庆大学采矿系毕业。2005 年7 月,考获中国市场学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证书》。2006 年6 月,获得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矿山矿长助理、副矿长,矿长兼书记;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公司经理、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建军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军先生持有宏达股份股票143,000股。

帅巍,男,48岁。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1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EMBA专业,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年2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四川什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

帅巍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帅巍先生持有宏达股份股票10,000股。

王延俊,男,49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9年至2014年5月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1年4月27日,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延俊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延俊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刘应刚,男,52岁。大学学历,工程师。先后从事磷复肥及湿法炼锌生产技术管理及经营工作。2001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厂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生产技术及经营工作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磷化工基地副总经理。

刘应刚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应刚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蒲堂东,男,42岁。大学学历,具备证券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国家保密人员从业资格。先后从事行政后勤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密管理及营销管理相关工作。2007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宏达股份董事,纪委书记;宏达股份磷化工基地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

蒲堂东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蒲堂东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张建,男,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张建先生在投资银行及企业融资方面有超过20年经验,持有中国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及法律学士学位以及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张建先生现任新华联集团董事兼任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及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以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99)的副董事长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20)、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16)的董事、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58)董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31)董事。

张建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宏达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为宏达股份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8.63%)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亚光,男,52岁。管理学博士,副教授,资深财务专家。1989.9-1996.7在西南农业大学完成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习。1996.7-1999.2任职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间(1998.2-1999.2)在南充市财政局锻炼;1999.3-2011.3任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其间(2001-2006)师从郭复初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方向),任财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2011.3-2012.3由独立董事出任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代码:002200)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200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2012.4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从事MBA、MPAcc《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等课程教学工作,并于2014.12出任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至今。曾任四川南格尔医学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巴中市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1696)、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亚光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亚光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陈云奎,男,55岁。198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1999年获得执业律师资格,2015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先后在渠县人民检察院、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云奎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云奎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李军,男,56岁。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1995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职成都科技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0年10月至2001年11月,为东京农工大学访问学者;2000年7月至今,任职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2007年4月10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军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住所、新增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

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方亭街道等10个镇(街道)村级建制调整及社区优化改革方案的批复》什府函[2020]46号第八条:“撤销九里埂村、慈山村建制,合并设立九里埂村”等相关内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拟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住所,将原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由原“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变更为“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并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改。

因公司本部磷化工生产基地塑编厂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公司拟新增部分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生效。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具体办理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住所、新增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营业执照和修改章程条款的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3-01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4月13日在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邓佳女士、宋杨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邓佳女士、宋杨女士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邓佳,女,38岁。2007年7月一2008年5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磷铵分厂;2008年5月一2011年11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安全保卫部;2011年11月一2016年12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2016年12月---2022年2月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17年11月30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邓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宋杨,女,46岁。2000年1月-2015年3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行政部,2015年3月一2017年3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2017年3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行政部副经理;2022年4月28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宋杨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 2021 〕35 号 ),规范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通知》(财会〔 2022 〕 31 号),规范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 2021 〕35 号 )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通知》(财会〔 2022 〕 31 号)的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158,515.9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4,828,376,255.5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465,041,313.00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

公司因2018年度、2020年度大幅亏损,导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虽然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业绩实现盈利,但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2018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涉及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2万元;由宏达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3万元,由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20.21万元。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的股权无效,公司需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公司也将无法从金鼎锌业2018年度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任何回报,因此,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金鼎锌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月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金鼎锌业净资产份额为123,360.46万元(剔除金鼎锌业的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123,265.11万元),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43,154.00万元。终止合并金鼎锌业对公司本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72,516.60万元,终止确认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92,873.52万元。除此之外,公司需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营业外支出为157,044.44万元。

(二)2020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6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二、应对措施

1、充分发挥“冶化结合”的优势,构建有色、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2、强化营销龙头作用,紧跟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完善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加强与客户、供应商合作,稳定成熟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加大工业一铵产品工业化利用的市场占用规模。提高新产品市场开拓力度,优化指标,努力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加大对新产品市场的开发力度,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

3、坚持以成本控制与效益提升为中心,以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精准管理,强化成本管理,继续加强同行对标,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推进目标管理,抓好生产过程管控和要素保障,提升有色金属回收率,降本增效,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4、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在安全和长周期稳定生产有保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发挥现在装置的生产能力,努力提高生产负荷水平,降低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9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9日

至2023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2和议案13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1各项子议案、议案12各项子议案、议案13各项子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30-17: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邮政编码:610091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公司”)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上年度非标事项在本年度消除或变化情况

1、上年度非标事项

上年度我们对宏达股份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年度非标审计意见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股份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上年度非标事项在本年度的情况

本年度,宏达股份与云南金鼎公司协议抵消债务280.4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5,694.00万元,扣非后实现的净利润2,076.9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3,960.58万元,宏达股份2022年度经营状况及权益结构均有所改善,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仍高达82.40%,尚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本金48,995.18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6,810.76万元。

(二)本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股份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48,995.18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6,810.76万元,同时,宏达股份对子公司等投资的部分股权被冻结、部分厂房等资产被查封;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三)本年度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宏达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二”处所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基于宏达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前述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重要性水平

本年度我们以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毛利额(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的净额)作为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计算基准,按基准的3%计算得出宏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700万元(取整后)。本年度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五)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前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不会对宏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任何影响。

(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58,059,453.5元,其中应付返还利润款本金489,951,849.11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68,107,604.39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31,417,377.25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为推动金鼎锌业案的解决,尽快偿还所欠返还利润款,履行法院判决,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正多途径筹措资金,并与诉讼案各方积极开展沟通和协商,力争尽快达成利润返还款和解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银行一直保持长期良好的银企关系,银行和当地政府均致力于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3、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构建有色、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A、有色金属锌冶炼方面,积极针对供给端和销售端市场变化情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生产负荷和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推进“中浸渣加压浸出工艺”技改和技术升级,通过锌焙砂一段中浸、二段加压浸出、中和沉矾新工艺,减少回转窑系统和氧化锌脱氟氯系统、氧化锌处理系统的生产费用,通过采用该工艺有价金属分段富集,提高有色金属回收率,降低公司锌产品综合加工费,提高经济效益。

B、磷化工方面,强化营销龙头作用,紧跟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完善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加强与客户、供应商合作,稳定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加大工业一铵产品工业化利用的市场占用规模。提高新产品市场开拓力度,优化指标,努力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加大对新产品市场的开发力度,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多渠道完善“农技+产品+服务”营销体系,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C、天然气化工方面,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在安全和长周期稳定生产有保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发挥现在装置的生产能力,努力提高生产负荷水平,降低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D、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坚持以成本控制与效益提升为中心,以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精准管理,强化成本管理,继续加强同行对标,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推进目标管理,抓好生产过程管控和要素保障,降本增效,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E、加强对外技术引进和合作,为产品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上年度非标事项在本年度消除或变化情况

1、上年度非标事项

上年度我们对宏达股份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年度非标审计意见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股份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上年度非标事项在本年度的情况

本年度,宏达股份与云南金鼎公司协议抵消债务280.4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5,694.00万元,扣非后实现的净利润2,076.9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3,960.58万元,宏达股份2022年度经营状况及权益结构均有所改善,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仍高达82.40%,尚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本金48,995.18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6,810.76万元。

(二)本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股份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48,995.18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6,810.76万元,同时,宏达股份对子公司等投资的部分股权被冻结、部分厂房等资产被查封;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三)本年度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宏达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二”处所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基于宏达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前述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重要性水平

本年度我们以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毛利额(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的净额)作为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计算基准,按基准的3%计算得出宏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700万元(取整后)。本年度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五)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前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不会对宏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任何影响。

(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58,059,453.5元,其中应付返还利润款本金489,951,849.11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68,107,604.39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31,417,377.25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为推动金鼎锌业案的解决,尽快偿还所欠返还利润款,履行法院判决,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正多途径筹措资金,并与诉讼案各方积极开展沟通和协商,力争尽快达成利润返还款和解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银行一直保持长期良好的银企关系,银行和当地政府均致力于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3、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构建有色、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A、有色金属锌冶炼方面,积极针对供给端和销售端市场变化情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生产负荷和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推进“中浸渣加压浸出工艺”技改和技术升级,通过锌焙砂一段中浸、二段加压浸出、中和沉矾新工艺,减少回转窑系统和氧化锌脱氟氯系统、氧化锌处理系统的生产费用,通过采用该工艺有价金属分段富集,提高有色金属回收率,降低公司锌产品综合加工费,提高经济效益。

B、磷化工方面,强化营销龙头作用,紧跟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完善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加强与客户、供应商合作,稳定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加大工业一铵产品工业化利用的市场占用规模。提高新产品市场开拓力度,优化指标,努力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加大对新产品市场的开发力度,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多渠道完善“农技+产品+服务”营销体系,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C、天然气化工方面,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在安全和长周期稳定生产有保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发挥现在装置的生产能力,努力提高生产负荷水平,降低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D、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坚持以成本控制与效益提升为中心,以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精准管理,强化成本管理,继续加强同行对标,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推进目标管理,抓好生产过程管控和要素保障,降本增效,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E、加强对外技术引进和合作,为产品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说明是客观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希望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非标意见所述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同时适时充分披露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郑亚光 陈云奎 李 军

2023年4月13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

意 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