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12 公司简称:腾达建设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1,250,294.1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4,125,029.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76,274,043.59元,减去上年度向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31,644,772.1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81,754,536.10元。

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具体说明敬请查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章节内容。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的建筑工程行业依赖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主要受国家政策及政府投资建设规模的影响。

2、行业发展阶段:国内建筑工程行业目前已经进入成熟发展阶段,技术成熟,但是建筑企业过多,竞争激烈,行业利润水平总体较低。近年来,建筑行业集中度持续加剧,除大型央企集团和区域性大型建筑企业外,普遍规模较小,公司在行业内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但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新单承接能力大幅提高;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使公司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公司科技研发管理水平的体现,为公司未来承接高技术难度项目提升竞争力。公司将抓住市场机遇,不断做强主业,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2.85%。此外,公司尚有少量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以消化存量为主,公司自2014年以来无新增储备地块。

建筑工程施工作为本公司的传统主营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目前拥有资质如下:

上述各项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以在上述所拥有的资质范围内,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向其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提供工程专业承包服务,主要产品为各类型市政工程、公路桥梁、房屋建筑等。公司建筑工程业务主要分布于华东区域,暂无海外业务。

1、经营模式:

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目前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单一施工模式和融资合同模式。

单一施工模式:本公司在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范围内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以及向其他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提供工程专业承包服务,本公司根据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分包的招标要求进行投标,确定中标后,公司预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而后组建项目部,在合同工期内开展工程施工(包括项目融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核算、工程分包等),项目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确认收入,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完工量向项目部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保留一定比例的工程质保金。

融资施工合同模式:本公司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施工和融资服务,本公司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同时为建设方提供项目融资,项目前期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向本公司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工程回购款,工程回购款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款和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目前,本公司的主要融资施工合同模式为BT模式和PPP业务模式;公司的主要融资项目均位于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

2、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建筑工程行业受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大,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直接影响当年新签合同总量和工程业务量,企业前期积累结转下年度施工的业务量也会影响建筑企业当年的业务量,当期工程业务量、工程毛利水平以及融资成本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的业绩。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市政工程、公路桥梁、房屋建筑施工业务,轨道交通施工的毛利水平高于其他工程;此外工程业务模式也会影响整体利润水平,融资施工模式高于单一施工模式。建筑企业的业务资质和资金实力直接制约自身承接工程业务的能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40,770,305.8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66 %,主要原因为公司腾达中心房产项目大部分已于2021年度实现销售,2022年存量房产大幅减少,销售收入明显下降;实现营业利润131,920,375.2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0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16,511,733.3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7.99%,主要原因:(1)为公司所认购的“陕国投·聚财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聚财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受证券二级市场波动影响,本期浮亏 3.76 亿元。(2)2022年腾达中心房产项目为存量销售,销售利润下降。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3-017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1,096,573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2,319,999.3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118,902.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3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余额共计7,491.2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191.25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7,300万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6〕90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0,865,60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9元,募集资金总额2,549,999,997.1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余额共计68,589.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4,089.33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64,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及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就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6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于募集资金到帐后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3、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所需金额,台州市内环南路 BT 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总额由 63,232.00 万元调整为 61,911.89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之后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注2]项目实际已完工,因部分款项暂未支付,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仅 88.04%。

[注3]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实现收入 678,231,006.76 元,累计结转成本 544,778,665.23 元,因项目尚未决算,暂时无法测算项目实现效益。 附件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腾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所需金额,台州市腾达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总额由 200,000.00 万元调整为 197,087.19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之后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注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实现税前利润 908,248,875.86元,因项目尚未决算,暂时无法测算项目实现效益。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3-01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系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投入的工作人员配置及工作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内控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控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所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年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控审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包括内控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3-02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5,877.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6〕90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0,865,603股,每股发行价为价人民币4.39元,募集资金总额2,549,999,997.1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9月19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号)。

根据公司于2016年09月28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注1]: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所需金额,台州市腾达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总额由200,000.00万元调整为197,087.1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之后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6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于募集资金到帐后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7,480.58万元,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1日完成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3年3月完成决算审核。

[注2]: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所需金额,台州市腾达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总额由200,000.00万元调整为197,087.1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之后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注3]:节余募集资金中的64,500万元处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的状态,且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1,319.86万元。该数据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一方面是由于项目材料采购全面纳入公司供应商范围,采用集中议价方法,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直接降低了原材料成本;另一方面,项目部分商业用房的内装饰根据业主要求,由业主与装饰公司直接沟通及结算,既满足了业主的个性化需求,又大幅降低了项目的建造成本。与此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已完成结算,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尾款因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腾达建设本次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12 证券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1800号腾达中心西1幢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独立董事张湧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投票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15日刊登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股东: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议案8、9、10应回避表决的股东: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1800号腾达中心西1幢32楼公司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刘慧华 潘万荣

联系电话:0576-82522526 传 真:0576-82522555

六、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12 证券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1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42.524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9,890.2832万股的1.0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建设”、“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02年12月26日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890.2832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九如

经营范围:经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养护服务,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二)治理结构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有8名。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一一第十六章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2.524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9,890.2832万股的1.0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3,432人的1.69%,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腾达建设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腾达建设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8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37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38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新增中标额”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新增中标额。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事业部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系数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事业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下转1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