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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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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的公告

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3-028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的购房购车无息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于三年内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公司将充分核查借款员工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加强对借款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资金规模,保证借款资金安全与偿还计划的有效实施,但资金借出后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源动力,为保障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购房购车无息借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于三年内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在不违背本议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原则下,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员工专项借款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借款对象、用途、限额、还款期限、借款流程及权利与义务等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适用于与公司及分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符合公司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特定条件的部分在职员工,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借款人需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近2年内无重大处分记录,其中申请购房借款员工需满足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职级为M2D或P3D以上,且最近2年绩效评级均为B以上;申请购车借款的员工需符合在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或为公司重点引进的优秀人才等特殊情形,不完全符合前述条件的,将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呈报公司相关领导讨论,提请董事长审批。

2、借款资金总额: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每位员工单次借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3、借款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4、借款利息:正常归还期限内为无息借款,延期还款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延期部分的利息。

5、借款用途及次数:用于员工本人首次购买住房或购买汽车,因购房或购车所借款的次数仅限于一次,不得循环借款。

6、还款方式:借款员工根据借款期限按年或月等额分期偿还借款,还款方式为授权公司每年从借款员工的税后年终奖金中扣除还款本金或者每月从税后薪资中扣除还款本金。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应于离职前一次性偿还借款余额。

(二)审议程序及授权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已批准借款资金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员工专项借款审批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及借款额度的范围内,董事长可授权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审批员工借款事宜。

(三)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为满足相应借款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购车无息借款,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缓解公司核心人才的生活压力,实现吸引和保留核心岗位优秀人才的目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为1.97,资产负债率为36.97%,公司整体流动性良好,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本次借款资金规模上限为4,000万元,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借款员工需有本公司职级为M4D(经理)或以上人员作为担保人后方可申请借款,因被担保人离职且无法还清余款的,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直至还清所有欠款。

二、被资助对象及财务资助协议

被资助对象为根据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符合借款条件的公司在职员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除外。被资助对象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分子公司将根据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与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协议以及相关担保协议。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员工,主要风险为申请借款的员工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各分子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借款对象、用途、限额、还款期限、借款流程及权利与义务等规定,保障了借款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为确保借款员工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原则上申请购房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员工最近12个月税前总收入的1.5倍,购车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员工最近12个月税前总收入,同时需要有公司职级为M4D或以上人员提供担保。

3、公司将与符合条件的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协议,进一步明确具体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处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4、还款方式为授权公司每年从借款员工税后年终奖金或每月从其税后薪资中扣除还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及时以现金补齐。若借款员工未按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若借款员工在借款期限内离职,须一次性将剩余借款还清,否则公司有权扣押借款员工等值资产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符合条件的员工(不包括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为前提,以稳定公司核心人才、支持优秀人才在公司长期发展为目的,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此外,为规范员工借款行为,公司制定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设立了合理的借款申请及执行流程,还款方式为直接从借款员工年终奖金或月薪中分期扣除,逾期还款可能性较低,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符合公司人才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优秀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积极性,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此外,公司已充分考虑员工的履约能力,通过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借款的条件、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及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借款公允、合理,借款对象不包含公司关联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及分子公司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的借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3-029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在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种类:原材料套期保值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钢材期货品种、场内或场外期权合约;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包括与金融机构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及其组合产品业务。

● 交易金额: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缴纳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利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操作、资金、技术、政策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原材料套期保值

(1)交易背景

公司为专用设备制造企业,建材机械业务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钢材及锻铸件等产品。近年来,受供求关系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存在较大幅度波动,为有效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保证公司产品成本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2)交易目的

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由于钢材价格波动而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对冲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公司拟利用热轧卷板等钢材相关的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套期保值,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为公司每年生产预计所需的钢材用量。热轧卷板等钢材相关的期货合约价格与公司日常采购的钢材种类如钢板、H型钢、槽钢、工字钢的现货价格有高度相关性,两者存在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同时,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对原材料市场行情的研判,在原材料价格处于市场低位或持续上涨的行情中,对原材料预期采购量进行适当比例的多头套期保值,预计可以达到降低综合采购成本的效果。此外,公司还将对部分已签订固定价格的销售合同进行适当比例的多头套期保值,预计可以实现锁定部分合同原材料成本,从而锁定部分合同利润的效果。

(3)交易金额

本次套期保值最高持仓数量将不超过公司实际需要的采购量,套期保值的投资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保证金、权利金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方式

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品种为钢材,交易工具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热轧卷板期货、场内或场外期权合约。

期权是一种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元化、精细化的金融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若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交易结构须简单清晰,交易对手方须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合法运营,且具有相应业务资质、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期货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6)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期间有效,原则上为12个月。

(7)授权范围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范围内,由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审批授权符合独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前述子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承担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的职责。同时,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需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批准。

(二)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

(1)交易背景

目前公司已在全球6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随着公司持续深入拓展海外市场,公司境外收入及国际融资金额将持续增加,若汇率利率出现较大波动,造成的财务费用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对冲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公司拟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锁定公司汇率利率,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2)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波动风险、存量贷款的利率波动风险等,其中互换合约、远期合约、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手持外币资金、存量贷款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经济关系、套期比率、时间均满足套期有效性、且不被信用风险主导。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从而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3)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年度出口销售、国内国际融资贷款、外币收付款等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根据银行规定,开展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可采用保证金交易或占用银行授信额度交易,缴纳的保证金比例将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次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银行授信额度和保证金范围内,相关额度和资金均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的最高余额额度。

(4)资金来源

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及其组合产品。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6)交易场所

公司交易的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属于场外签署的非标准化合约,交易对手方均为具有相关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可控。交易合同生效以书面文件确认为准,与各家合作金融机构签订遵循行业惯例的标准化主协议以及补充条款,若出现争议情形,则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处理。

(7)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8)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期间有效,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原材料及汇率利率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原材料市场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公司可能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和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权利金损失风险:当标的资产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时,公司可选择不行权,造成权利金的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2、外汇汇率及利率市场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利率的大幅波动,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流动性风险:在交易合约存续期间,交易合约标的缺乏流动性可能影响交易合约的价值。

(3)信用风险:公司交易对手均为信用优良、与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但不排除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的风险。

(4)政策风险:国内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外汇或利率管理方面政策调整,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5)操作风险: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更新了《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上述制度明确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机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及信息披露等要求,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业务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使风险监督贯彻业务开展全过程;严格进行账户及资金管理、交易决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日常报告和定期报告机制,加强风险监督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交易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利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严禁一切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交易操作期,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开展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公司将按不同时间、不同汇率利率水平建立多层次衍生交易合约,套期保值的比例不超过敞口的100%。

4、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拟投入资金需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公司将根据制度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

5、公司将选择结构较简单、流动性较强、风险可认知及市场认可度高的交易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时选择具有相关经营资格、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合法机构作为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6、公司已安排业务娴熟的专业人员,并将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同时,相关负责人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加强对国家及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紧跟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降低市场及政策风险。

四、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一定程度上规避主要原材料现货价格及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审慎、合法、合规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规定,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构建了合理的内控和风险防范体系,能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同时,公司已就本次开展原材料和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审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交易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3-030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的《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附件《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以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附件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对照表

附件: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顺延。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3-031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1号总部大楼101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8、10-14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交易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10、议案12-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梁桐灿、边程、杨学先、曾飞、周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以下简称“存托人”)作为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A股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并按照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联系方式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5日

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00。

2、登记地点:证券部

3、登记方式:电子邮箱:600499@kedachina.com.cn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参会股东可于上述登记时间,将以下文件提交至公司电子邮箱进行登记,并于参会时携带相关文件。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提供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下转1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