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63 公司简称:空港股份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909,979.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5,271,548.35元,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3,361,568.59元。鉴于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产业园区是指在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的指导下,以土地为载体,通过提供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服务,吸引特定类型的内外商企业投资建厂,形成技术、知识、资本、劳动力等要素高度聚集并向外围辐射的特定区域。

产业园区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在体制创新、科技创新、节约利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累积了重要经验,有效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与此同时,产业园区的发展过程也经历了节地指标(产业园区一般采用单位用地投资、产出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衡量用地效率)不强、土地供后监管不到位、产业园区建设没有明确产业导向,贪大求全、同质化严重,导致恶性竞争等问题。

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现有产业园区开始摒弃过去的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向精细化、节约化、导向性发展模式转变,例如天安数码城、联东U谷等园区开发商在全国选址建设小型园区,一批大型产业园区也纷纷建设园中园、专业园等不同形式,产业导向性明确的小型园区。

此外,随着产业园区的演化和发展,园区承载的功能日益多元化,大量城市要素和生产活动在区内并存聚集,从而推动了产业园区的城市化进程,园区经济与城区经济逐渐走向融合。为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一些产业园区主动谋求战略转型,从单一生产型的园区,逐渐规划发展成为集生产与生活于一体的新型城市。

随着园区经济实力和创新活力的增强,园区作为城市空间发展中的增长极,可将自身的优势向城区传递,园区与城区在资金、市场、技术、人才、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互动越来越频繁,于是就承载起了新的城市职能。如一些“小园区经济”以科技社区、创新社区的形态,通过产业聚集、人才聚集和企业家交流,逐渐成为了城市空间中的新地标、新节点。

2022年11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成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位于北京市主城区东北部、顺义区境内,规划范围北至机场北线、六环路,南至京平高速,东至六环路,西至高白路、榆阳路,规划面积为115.7平方公里。顺义区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主体。首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功能则定位为国家临空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区、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核心区和首都生态宜居国际化先导区。根据区域功能、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示范区空间布局为“一港四区”,即首都空港、航空物流与口岸贸易区、临空产业与城市综合服务区、临空商务与新兴产业区、生态功能区。

2020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旨在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建设世界级航空枢纽。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将依托首都机场周边区域规划,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

公司作为临空型园区类上市公司,已在园区开发建设及资本运营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公司将充分利用当前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积极顺应上述产业园区建设转型升级大势,以优良的经营成果回报社会,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作为临空型园区类上市公司,立足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以园区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形成了包括工业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租赁和管理业务在内的园区开发建设产业链。

(一)工业地产开发业务

工业地产开发是指在新经济、新型工业化背景下,以产业为依托,地产为载体,以工业楼宇、工业厂房、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用房为主要开发对象,集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为一体的工业物业总称,其功能涵盖了生产加工、行政管理、物流配送、商业服务、生活服务、科研活动、休闲活动等一切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服务。

(二)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业务以房屋、厂房的建筑施工为主,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天源建筑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等多项资质,涵盖多个领域,业务资质体系日趋完善。

(三)物业租赁和管理业务

公司物业租赁和管理业务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物业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天地物业。空港股份物业分公司主要负责公司位于原空港开发区A区、B区和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内的自持物业出租经营和物业管理。天地物业主要负责公司自行开发销售项目的物业管理。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了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发展。在公司经营管理上,董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以全年经营计划为中心,带领公司上下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1.贯彻落实内控体系,确保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内的30项制度进行了修订,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以内控成果实施为重心,严格按照内控规范制度及流程要求,对工作流程及工作方式进行梳理、优化,促进内控体系行之有效,深入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测试。通过测试,公司在实施重大事项前决策、审批手续的办理,关联交易的管理,报批事项的审批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内控成果的实施,确实起到了指导工作、理顺关系、提高效率、防范风险的作用。

2.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开展

(1)房地产开发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部开发建设的原MAX空港研发创新园A区项目(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正在重新制定营销方案并立项;MAX空港研发创新园B区项目(建筑面积约2.39万平方米)代征道路的接收手续已上报顺义区城管委及顺义区规自委审批中,上述工作完成后将报顺义区住建委办理竣工验收,其余建安工程均已全部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瑞置业报告期内完成了4栋楼宇的产权转让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出租空港融慧园内楼宇10栋,共计32,189.64平方米。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大孙各庄村村南土地、房产寻求项目合作、设计开发方案。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诺丁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计算机软件产业园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1.78万平方米)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结合产业地产政策和资金情况研讨下一步开发方案。

公司参股公司金隅空港开发建设的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第22街区SY00-0022-6015R2二类居住、SY00-0022-6016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建筑面积约17.4万平方米)其中1300套共有产权房全部售罄,住户已经入住,公服配套设施已经全部移交完毕,目前金隅空港正在加紧配套商业、库房和车位的租售运营。

公司参股公司电子城空港参与建设的“广电产业、军事通信产业、高科技产业创新产业园”项目,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已完工并完成销售。项目二期规划方案经调整后,正处于报批阶段,待取得项目立项后,进入实施阶段;项目原旧厂房改造工作同步进行,通过前期招商调研,获取意向客户需求,后期将根据市场需求对原旧厂房进行改造施工。

报告期内,天瑞置业实现营业收入21,245.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6,065.27万元,净利润4,466.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4,307.66万元。净利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完成4栋楼宇的产权转让工作,致使2022年利润增加。

(2)建筑施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实现新开工程、复工工程及竣工工程总面积约108.31万平方米。相关资质方面,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等多项资质,涵盖多个领域,业务资质体系日趋完善。

对于建筑工程业务,公司不断优化业务模式,严把质量和安全关,推行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各建筑分公司成本、财务独立核算,从工程承建到工程款催缴均各负其责,使得经营决策效率不断提高。此外,天源建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如铝模板支撑系统、FS现浇混凝土免拆保温模板系统等、筑粒混凝土技术、快刻石膏粉刷技术、绿色装配式。已申请研发实用新型专利共计26项,并申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天源建筑依托主营业务多元化发展,在主营业务建筑施工的基础上成立专业分公司,包括:装饰分公司、消防智力运维分公司、供热与制冷智力运维分公司、新材料与环保科技分公司。

报告期内,天源建筑实现营业收入33,865.2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47,217.82万元,净利润-8,692.2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约2,401.71万元,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环境变化,2022年度开复工面积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施工项目以前期扫尾工程为主,且2022年新签的合同金额低于去年同期,导致收入下降;本期亏损的主要原因:成本受市场、属地政府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工程材料供应商外迁,导致采购成本增加,叠加建筑工人用工成本增加,造成年度业绩亏损。

(3)物业管理与租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园区软硬环境建设水平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市场营销渠道,加强对区域投资性房地产租售情况的调研、分析,根据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不同类型及所在区域,研究制定符合市场的招商方案。通过搭建智慧园区管理平台融汇信息,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在临空经济区产业规划的整体框架下,分析行业、了解需求、优化运营,实现产业合作链条延伸,园区活力提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持物业可出租面积约21.43万平方米(不含天瑞置业开发的空港融慧园项目),出租率约85%。全资子公司天地物业物业管理面积约为21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自持物业的出租和物业管理业务实现收入10,951.9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407.69万元,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2022年,为承租公司自持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约1,438.54万元。

3.以主业为中心,拓展投资业务

公司新的发展战略定位为“现代临空产业地产综合运营开发商,科技创新企业投资服务商”,在继续做好现代临空产业地产综合运营开发商原有业务的同时,公司通过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积极拓展投资业务,旨在了解、获得新的产业、项目资源,逐渐形成原有传统业务的有力补充,发挥协同效应,加快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已参与投资包括云鼎基金、潍坊高精尖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及伟光汇通旅游产业、哈工大研究院等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积极行使出资人权利,定期、全面做好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业务实现投资收益约604.08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2,364.76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建筑施工板块收入同比降低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建筑施工板块成本同比降低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业务咨询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带息负债加权平均余额同比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降低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降低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收入和成本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施工营业收入增减变动为-56.93%,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环境变化,2022年度开复工面积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施工项目主要是之前扫尾工程,且2022年新签的合同金额低于去年同期,导致收入下降。

2)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现金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88.30万元,同比下降35.55%;实现利润总额-3,512.91万元,同比减少亏损953.0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1.00万元,同比下降671.58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56,099.38万元,同比下降12.02%;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118,776.78万元,同比下降2.62%。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韩 剑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4月14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承租出租、购买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剑先生、陈文松先生、张政先生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19,4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0,974.54万元,2022年度全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出年初预计值。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动力,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动力,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4日

至2023年5月5日

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5:00至2023年5月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6、议案7、议案9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5:00至2023年5月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5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210室;

联系电话:010一80489305;

传真电话:010一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6.2条之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相关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试运行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相关规定,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选择继续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本通知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本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本解释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本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及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下转1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