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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4月17日起对旗下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信诚智惠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4月17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代码:018299)。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1、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目前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15%/年;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年;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年。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四、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本基金暂不开通份额类别之间的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六、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