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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收益
支付的公告

2023-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3年第4号)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收益支付公告适用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H类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

(2)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4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4月18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3)2023年4月17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A类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A类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15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关于增加中信证券等为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认购发售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协议,上述销售机构自2023年4月17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一、参与网下现金认购发售代理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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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销售机构

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且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01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个月应将至少90%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分红。每年分红次数不超过20次;(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超短债债券A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1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16元;嘉实超短债C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19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98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超短债债券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20元;嘉实超短债债券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3年4月17日、4月1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60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608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61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3年4月17日、4月1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嘉实致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嘉实致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10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08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11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3年4月17日、4月1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嘉实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嘉实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A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58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582元;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C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57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574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590元;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58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3年4月17日、4月1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