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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五)被担保人日海物联的基本情况

(六)被担保人智能设备的基本情况

(七)被担保人重庆芯讯通的基本情况

(八)被担保人日海恒联的基本情况

(九)被担保人珠海龙芯的基本情况

(十)被担保人香港展华的基本情况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对象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对象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公司及相关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将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子孙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子孙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1.65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下属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94%;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1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海智能”)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5日《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240万股,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1,160,6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573,029.4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5,066,970.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3日到位。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K10097号)。

(一)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累计支出52,318.8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2,318.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32.77万元。

(二)2022年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2,318.81万元,各项目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47.3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余额明细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318.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944.22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944.22万元。

(四)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于2022年5月18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批准报出。

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表: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2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经评估,公司认为采用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2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内容

1、公司对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以及未来还款能力重新评估,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对应收款项进行梳理,调整部分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组合,补计提坏账准备。

2、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司历史年度承接的各类通信工程项目中确认的合同资产可回收性进行了重新评估,参照应收账款账龄对应的坏账计提比例,补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公司对2019年至2021年度涉及合同履约成本的各工程类项目进行了梳理,对个别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可收回性进行了重新评估,补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4、综合考虑当时的市场公允价值、预计处置净收益等因素,公司重新计算2019年至2021年各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公司采用收益法、最近融资价格法等分别对Ayla Networks,Inc、北京佰才邦技术有限公司等主要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认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公司对以前年度收购控股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综合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情况、后续订单情况等,对应当减值的商誉金额进行了重新确认。

7、公司对主要的工程项目合同条款进行复核,针对属于分期收款确认销售收入情况,公司追溯调整至相应年度,并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调整。

8、公司根据具体业务类别,重新梳理了收入确认相关的原始单据,并根据梳理结果对收入成本进行调整;对收入进行截止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了调整。

9、公司2020年度处置了子公司股权,处置后公司账面应收原子公司款项,实际为对原子公司的财务支持,由于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无法收回,经公司复核确认,该款项实际上为对原子公司的净投资,将其抵减处置时投资收益。

10、公司对原计入持有待售资产的合同条款进行重新梳理复核,由于该项资产未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持有待售资产的定义。公司根据签订的《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具体条款,该项资产实际属于融资租赁业务,并调整至长期应收款进行核算。

11、公司对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重新进行减值测试,结合该类专利权在现有产品以及新研发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对存在减值的无形资产补计提减值准备。

12、公司对部分重大项目的合同条款进行梳理,将公司充当代理人角色的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成本进行调整,采用净额法核算。

综合上述情况,为更准确反应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应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应各期间收入、成本、费用情况,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2、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3、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2、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3、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三、会计师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3)0068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告知执行调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所作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会计差错更正有关的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2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