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大中转债”转股来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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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大中转债”转股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大中转债”的转股来源由“新增股份”变更为“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
2、当前转股价格:11.36元/股。
3、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2023年4月18日。
一、“大中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152,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0月1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
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23日至2028年8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36元/股。
二、“大中转债”转股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20,800元“大中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19,416股,占“大中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13%。
三、关于确认及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的情况
(一)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56,7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最高成交价为13.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1元/股,成交金额52,648,98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已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0899991738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指定上述回购账户作为可转债转股账户的手续。
2、若相关事项有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