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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22年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渭南海泰”)

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

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联制药”)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情况的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应当在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该授信仅能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授信期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对于上述综合授信,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渭南海泰、蒲城海泰、瑞联制药将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实际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不超过综合授信期限和担保期限。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渭南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周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渭南海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蒲城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全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生产;新化学物质进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蒲城海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瑞联制药基本情况

名称: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戚太林

注册资本:3,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和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化学品加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原料药及医药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化工设备、包装仪器、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瑞联制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渭南海泰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条件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此外,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切实的业务发展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安排。母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案文件

(一)瑞联新材2022年财务报表

(二)渭南海泰2022年财务报表

(三)蒲城海泰2022年财务报表

(四)瑞联制药2022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定石迪、黄洁卉担任该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于2023年4月7日被受理。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定陈相君、衡硕担任该项目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券现指定保荐代表人陈相君(简历见附件)、衡硕(简历见附件)接替石迪、黄洁卉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涉及更新保荐机构已出具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相君、衡硕,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石迪、黄洁卉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陈相君先生简历

陈相君,男,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浙江华远IPO、天岳先进IPO、嘉泽新能IPO、瑞联新材IPO、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金风科技A+H配股、金力永磁可转债等项目。

衡硕先生简历

衡硕,男,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8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浙江华远IPO、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3、审慎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6、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3、审慎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6、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14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素红,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对智度股份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022年3月10日,给予项目合伙人行政监管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源,2022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及时、准确、专业地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了解了2022年审计工作的情况,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5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 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联系人:丁玉凤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20]1582号”,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1,75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3.72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9,57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7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403.59万元。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截至 2020年8月26日,公司已募集到资金人民币186,115.86万元(已扣除承销费13,462.74万元)。再扣除审计、律师等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1,712.2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4,403.59万元。

注2:该账户为发行后新增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银行账户。

注3:鉴于公司存放在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丰西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3011580000111821)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超募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或已按照募投项目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且后续无其他用途。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沣惠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701012700663079、账号:8111701013800663064)中用于“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仅结余少量利息,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后续无其他用途,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进行注销。专户结息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1、建设规模的调整

为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以实现更大的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东车间用于开展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其中,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在313东车间已经投入的建设费用658万元,将由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至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仍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上述313东车间的建设调整,不会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产生影响。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车间东半部分用于开展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投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的调整

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以应对公司客户不断提升的标准和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车间和产线的设计进行了相应升级调整,增加了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购置,致使设备购置费用增加;车间设计方案调整致工程量增加,加之施工过程中受疫情及整体经济政治环境影响,原材料、人工成本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安装工程费用相应上升。基于上述原因,为顺利推进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实现车间的尽早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全额(含结余利息)使用后,再以自有资金投入),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仍为28,697.00万元。

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8、309、314、313西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截至目前,该项目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已建设完成,308、313西、314车间已投入使用。309车间由于车间及产线设计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由于疫情防控导致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延缓,直接影响了该车间的工程施工进度,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预计2023年3月份交付。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产品标准提高,同时为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的自动化程度,对应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导致此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考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三)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投资总额调整

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系根据前期的项目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做出的,由于项目建设期内大宗物资、核心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该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增加;同时为优化公司相关产品质量及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公司调整了部分设备的投资计划,增加购买自动化相关设备,致使设备购置费相应增加;受疫情影响,出现延迟复工、招工难等问题,导致人工成本费用增加,相应增加了建筑工程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需求并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新能源项目生产车间尽快投产,公司调整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总额。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504万元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投资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与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一方面公司通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分析论证、设计和优化方案,减少了投资支出。另一方面公司缩短了系统调试运行时间,减少了试运行期间的运行费用及其他费用。

注2: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的收益所得。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及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9.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311.5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置换一般账户支付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资金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16.58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本公司“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可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为承担单位自产高浓高盐废水、废溶剂的资源处理,该项目为公司内部资源焚烧处理的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结项,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七、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8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4,000.00万元,转存通知存款余额为23,869.35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7,263.07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期末余额43,263.07万元、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本金14,0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84,403.59万元的31.05%,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