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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金优选长兴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3-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个月后对应日(不含)(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2)认购份额可于2023年10月9日起申请赎回,申购份额在持有本基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赎回。

(3)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金优选长兴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4月2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4.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4.3 重要提示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投业务规则》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联系人:中金基金客服组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传真:010-66159121

公司网站:http://www.ciccfund.com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5.2其他销售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fund123.cn

电话:95188-8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金优选长兴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中金优选长兴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