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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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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三: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5日16:30前之前与本通知要求的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3、本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刚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以及公司经营能力和业务发展情况,2023年度计划实现营业收入20.15亿元、计划实现净利润3.07亿元。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目标并不代表本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2-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刚先生2022年度薪酬28.21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主席刘刚先生回避表决。

3、公司监事卢浩先生2022年度薪酬26.97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卢浩先生回避表决。

4、公司监事秦春花女士2022年度薪酬8.16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秦春花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中的董事、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10元/股,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十四)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拟注销的股份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对92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2,530股进行回购注销,系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2022考核年度(即第二个限售期)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拟注销的股份的数量计算准确,涉及回购注销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准确无误。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要求。同意对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29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91%。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关于增加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增加关联交易有利于业务开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关于增加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何颉先生作为关联关系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监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十八项制度进行修订,废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该两个制度的相关内容已合并到公司其他制度中)。并新制定《发展战略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反舞弊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

以上修订和制定的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中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及新制定的《融资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十五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可转债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公司《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关于向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向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3号”文核准,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面值总额3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86.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96万元,并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20〕008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39.50万元,其中2022年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1.95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各专户账户余额为29,290.74万元(含利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8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成都铁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51050188083600003435、632219004、431500100100080422。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的所有剩余资金及利息均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明细如下:

注:

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以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得存款利息收入及收益共计616.42万元,累计发生银行手续费0.14万元,即净利息收入为616.28万元。

②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开设的账户号为51050188083600003435的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款金额为9,500万元。2022年9月20日,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其中的5,500万元开立12个月期的大额存单(该存单的账号为51050288083600000038*5,该账户仅为存单账户,并非银行结算账户),前述大额存单存款到期后划入四川润尔账户号为51050188083600003435的募集资金专户。

③2022年12月1日,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专户就431500100100080422专户签定通知存款协议,银行系统生成通知存款帐号431500100200035326,该帐号为专户附属帐号,资金收支均通过431500100100080422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29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9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期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1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7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元/股。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0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9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3月26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7,907.00 股,回购注销174,382股,回购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32元/股。并于2022年7月8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7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3月26日届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解除限售的条件中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述解除限售的条件中的任一情形。

3、公司2022年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为125.68%,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4、根据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情况为:

(1)114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2)17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80%;

(3)14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50%;

(4)55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0%;

(5)6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5万股, 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67万股,合计共38人放弃认购62.317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0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0.69万股调整为548.37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8,29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91%。具体如下(单位:股):

(二)其他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的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光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园林”)接受关联人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贝装备”)的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预计2023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26日,从2021年四季度开始经营。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ACMRR87X

(3)法定代表人:何颉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试验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林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2栋1楼2号

(7)股权结构

成都松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依贝装备55%的股权,四川一百发展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依贝装备45%的股权。

(8)依贝装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何颉先生任依贝装备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依贝装备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国光园林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依贝装备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针对丘陵地区的工业级新能源农林设备品牌运营商。主要产品为园林绿化、果树修剪机械。

园林绿化行业是具有多种产业特性的综合性行业,主要包括绿化苗木种植、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养护等四个方面。园林机械在绿化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养护等方面起着积极的、重要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非农业用药市场的企业,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园林养护经验,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国光园林专门服务园林绿化行业。目前公司有1,000多个园林经销商,销售网络覆盖了国内的省会城市、大部分市(州)及部分县(区)。国光园林通过与依贝装备合作,可以促进公司非农业用药产品销售,增强公司在园林养护行业的竞争力。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1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7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元/股。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0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9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3月26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7,907.00 股,回购注销174,382股,回购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32元/股。并于2022年7月8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7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期间,公司实施了一次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即以总股本435,636,4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5,840,019.22 元(含税);不送红股;转增股本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

因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只涉及派息,故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保留2位小数)计算如下:

P=5.32-0.22 =5.10元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张,共计募集资金32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2,139,622.64元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尔科技”)存入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 786.04 万元(不含税),系本次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支付的与发行相关的费用,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该部分费用应冲减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补足前述差额。

二、可转债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未能按计划建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7月23日《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2,000吨高效、安全、环境友好型制剂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和“年产50,000吨水溶肥料(专用肥)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以下合称“搬迁技改项目”)拟在成都市空天产业功能区化工集中区(即平泉工业园)新征的100亩土地(最终面积以取得的土地产权证书面积为准)内建设,建设期为2021年3月-2023年3月。截至该《募集说明书》披露日,上述新征用地产权证书暂未取得。

截止2023年3月,募投项目仅完成了建设用地场地平整工程,主要原因如下:

(一)“年产22,000吨高效、安全、环境友好型制剂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年产50,000吨水溶肥料(专用肥)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建设用地延期取得。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2,000吨高效、安全、环境友好型制剂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和“年产50,000吨水溶肥料(专用肥)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以下合称“搬迁技改项目”)建设期2年,拟在2021年3月开工建设。但由于项目建设用地于2022年1月14日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润尔科技从成都市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竞得,1月28日与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2年5月27日取得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川(2022)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22044号),比计划的项目开工时间推迟了14个月获得土地,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的时间开工建设。

(二)受搬迁技改项目投资滞后影响,公司谨慎放缓“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进度

由于搬迁技改项目建设用地未取得导致投资滞后,公司制剂、水溶肥料产能未能实现大幅提升,加之“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中公司急需的研发设备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成采购,因此,公司技术中心目前能够基本满足研发、质检及测试需求。考虑到搬迁技改项目建设进展,以及对投资风险控制的考虑,公司谨慎放缓该项目实施进度。

四、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计划完成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我们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系搬迁技改项目依法获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时间延后造成,可转债募投项目可行性没有发生变化、预计收益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的情况下,拟将实施期限调整到2025年10月完成建设。

本次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的(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的(www.cninfo.com.cn)《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1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7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元/股。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0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9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3月26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7,907.00 股,回购注销174,382股,回购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32元/股。并于2022年7月8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7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截止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801,441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92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2,530股,详细情况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76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需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共计458,770股,具体回购注销的数量如下(单位:股):

3、本次不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期间,公司实施了一次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10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详细调整情况参见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三)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4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15%。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注: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增减”包括: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1,128,299股和回购注销的股份数572,530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定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颜亚奇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何颉先生、独立董事何云先生及财务总监庄万福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川华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共有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6人。

四川华信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535.7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53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9401.51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 5月,1994年4月至今在本所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1年开始为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五粮液、成都高新发展、中光防雷、振兴科技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妍,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7月,2012年7月至今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2年开始为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鹏博士、中嘉实业(新三板)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兰芳,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11月至今在本所执业,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0年开始为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嘉实业(新三板)、鹏博士、国光股份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8年10月,2010年5月至今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敏、项目质量控制李勇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妍、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兰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四川华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