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技术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4,899,446.5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4,229,300.50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27,546,897.98元,未分配利润为307,854,959.23元。

经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锂离子电池可以分为消费类电池和动力类电池。锂离子电池行业的行业发展周期性主要受上游电极材料的技术发展、下游消费电子产品、电动交通工具和储能装置的影响,目前消费电子产品类锂离子电池已经处于较为成熟稳定阶段,动力锂离子电池则尚处于成长阶段。

在消费类电池领域,近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我国对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需求量不断扩大,为消费类电池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应用基础。总体来看,在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传统消费类领域,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较为稳定。笔记本电脑市场增速放缓,但整体仍呈现增长态势,同时伴随着5G技术的普及,智能手机市场也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

在动力类电池领域,随着电池用户对电池性能、寿命、成本、安全、环保的不断追求,近十多年来,动力锂离子电池在汽车、船舶、新型储能、基站、机房备电、电动两轮车、其他工业动力等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得到快速而广泛的应用。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新能源领域十余年,具备电芯制造、封装和系统整合方案一体化能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是国内排名前五的3C数码电池供应商。

维科新能源以维科电池十余年的锂电池生产技术为依托,可定制开发各种不同用途的电池包,并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电池解决方案,应用领域覆盖二轮乘用车电池、特种车辆电池、家电用电池、储能电池等,目前已成为国内两轮车共享换电行业头部企业供应商。

1.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属业务介绍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消费类电池(包括聚合物电池、铝壳电池)和小动力电池(包括两轮车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消费类电池服务的市场包括手机、笔记本及平板电脑、移动电源、智能家居、无人机、可穿戴设备等。

小动力电池服务的市场包括两轮车、电动工具等。

锂离子电池作为新的绿色能源,正在改变社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电池新能源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行业。

1.公司主要产品

(1)消费类电池(聚合物电池和铝壳电池)

1)主要产品:纯锰电池、三元电池、三元加锰电池、三元加钴电池、纯钴电池

2)应用领域: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智能家居、无人机等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①智能手机

公司依托与传音、TCL、华勤、中兴通讯、飞毛腿(供应MOTO手机)等知名品牌及公司的良好合作经历,持续获取该等客户的新产品订单,对该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及销售量持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②笔记本电脑

公司依托与神基科技(GETAC TECHNOLOGY CORPORATION)、SIMPLO、飞毛腿(供应联想平板电脑)等知名电脑厂商及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实现了较为稳定的订单及销售收入,并获得了良好的业界口碑。

③智能家居

近年来,智能家居以其智能化、便捷化的家居体验逐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成为家居市场的新宠。智能家居作为物联网应用落地较为成熟的领域,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而电池作为智能家居的部件,市场空间较大。

④无人机

随着5G的到来,无人机应用领域越来越广,通过搭载高清摄像头,小型无人机可以在高空拍摄、录制影视素材,公司提前布局无人机电池产线和技术,已得到行业大客户的认可。

(2)小动力电池(圆柱形电池包和动力型软包电池)

1)主要产品:磷酸铁锂电池、三元电池

2)应用领域: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等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①电动两轮车

公司凭借产品的技术优势和产能规模的持续扩大,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②智能家居

智能家居凭借智能化、便捷化特点,受到消费者青睐,在家居领域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与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③储能电池

储能电池主要用于应急电源、电瓶车、电厂富余能量的储存。报告期内,公司以向下属子公司南昌电池进行增资、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式专用于公司小动力电池和储能产业项目发展。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和《供方管理控制程序》等采购制度,建立了完整的采购管控系统,通过严格的评估和考核程序遴选合格供应商,并通过技术合作、长期协议、合资合作等方式与供应商紧密合作,以保证原料、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以及成本竞争力。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以客户需求和市场为导向,综合考虑客户需求安排生产,减持自动化改造,推动建立自动化生产线,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在确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人工成本,提升产品盈利能力。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以销售、研发、品质、技术支持等部门相协同的机制,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组建工作小组,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服务。公司目前已与MOTO、传音、TCL、中兴、闻泰、华勤、SMP等国内外知名智能终端产品品牌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商贸合作关系。公司主要以直销方式为主:首先,公司通过终端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然后,根据客户提供的订单需求,设计定制相关电芯或电池产品,组织生产后再销售给客户。

(4)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销售是公司收入、利润和现金流的主要来源,同时逐步加深在小动力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营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内总资产34.92亿元,比期初减少了13.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8.90亿元,比期初减少了4.83%。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联营企业江西维乐亏损增加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鉴于2023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及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18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7、19、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 7 和议案 8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议案 11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杨东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3 年 5月 7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4: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人:黄青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联系传真:0574-87279527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4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长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定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监事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如下:

戴劲松先生于2022年12月16日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量,一致同意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由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公司向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控股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和质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8亿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和质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8亿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和质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和质押金额以账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求。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继续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理财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理财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公司参股公司维乐电池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十二)审议通过《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2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02,938.12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5,381,764.10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42,984,702.22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股东回报的制定原则、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方案及相关决策机制。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维科”)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

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维科”)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维科”)

以上被担保人除了维科新能源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东莞维科、江西维科、南昌维科以及控股子公司维科新能源提供最高限额为9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宁波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300万元;已为东莞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已为维科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已为南昌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已为江西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6%。本次被担保方维科新能源、江西维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担保预计额度

注:以上公司除维科新能源外,其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科新能源由公司及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有,其中公司持股60%,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40%。

在授权有效期内,如上述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上升为70%以上的,则仅可在上述列示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3、担保内容

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

4、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担保金额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6、担保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宁波维科

2、东莞维科

3、维科新能源

4、江西维科

5、南昌维科

(二)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维科新能源、江西维科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被担保方江西维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维科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其他少数股东主要以经营管理人员为主,不实际控制被担保对象。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互保,有利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2、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对控股子公司的拟担保额度是出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促进各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