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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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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是基于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地开展融资业务,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9,8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89,002.17万元的21.06%;

公司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提供担保余额8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91%,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000万元;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范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安全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授权额度

公司或下属全资机构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授权范围

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原则、范围、决策、实施以及风险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的跟踪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均有权对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高的收益,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本次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4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4,899,446.5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4,229,300.50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27,546,897.98元,未分配利润为307,854,959.23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议同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由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公司向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和质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8亿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和质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8亿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和质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和质押金额以账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理财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理财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与维乐电池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何承命、杨东文、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拟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并及时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2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02,938.12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5,381,764.10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42,984,702.22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3-023)。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报酬标准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如下:

备注:余红琴女士于2022年12月16日辞去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将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将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股东回报的制定原则、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方案及相关决策机制。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十五)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4,899,446.5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4,229,300.50元;2022年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27,546,897.9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7,854,959.23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稳定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资金与财务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7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维科控股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维科控股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公司就双方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互保,互保总额度不超过71,000.00万元,互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维科控股将向公司就上述担保总额内签署的每份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额度和保证期间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情况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47832K

成立时间:1998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被担保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218.18亿元,负债总额156.61亿元,资产负债率71.78%,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0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35.14亿元,净资产61.57亿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4.47亿元,实现净利润0.64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213.85亿元,负债总额152.70亿元,资产负债率71.41%,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0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39.59亿元,净资产61.15亿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1.00亿元,实现净利润9.93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维科控股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29.11%,为公司控股股东。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维科控股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通过长期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达到共享金融授信资源、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目前,维科控股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控股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长期存在的互保关系,维科控股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维科控股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本次担保由维科控股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是基于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长期建立的互保关系,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的开展融资业务,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由维科控股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9,8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89,002.17万元的21.06%;

公司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提供担保余额8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91%,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000万元;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维科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维科控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12,5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

1、额度: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本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单笔额度和利率: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方式。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12,500万元。本事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由于维科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关联法人情形,公司向维科控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47832K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维科控股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向维科控股借款利率按不高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可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事项。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12,500万元。

九、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维科技术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

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类减值损失42,984,702.22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02,938.12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5,381,764.10元,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元

注:①上表数据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02,938.12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预期信用减值损失8,578,007.16元,应收票据预期信用减值损失-1,482,437.15元,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507,368.11元,主要系计提Pacific Cyber Technology Private Lt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3,500.00元,主要系计提合同保证金减值所致。

2、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1,643,186.49元,主要系计提库存商品跌价所致。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2,215,661.06元,主要系对闲置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所致。

4、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321,275.01元,主要系子公司业务调整后相关软件资产的减值所致。

5、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022年度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168,141.54元,主要系公司的设备减值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各方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02,938.12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5,381,764.10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2,984,702.22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2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1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091901938E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6楼606室。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425.9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697.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016.77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440.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涉及人员20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6、执业资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陈小红

陈小红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级会计师。于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陈春波

陈春波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浙江分所部门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于200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除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2022年公司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立信中联的审计服务收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繁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等因素决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时,该所出具的《维科技术2022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与《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皆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杨东文、吕军、李小辉、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东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金额: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金额: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47832K

成立时间:1998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107,065,497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主要股东:何承命持有43.77%

2、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简称“维乐电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MA398AQB72

成立时间:2020年6月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长堎工业园区坚磨大道699号

法定代表人:杨东文

注册资本:5622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主营业务:电池的研发、销售、生产

主要股东: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2%股权,株式会社LG新能源持有34%股权,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股权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29.1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直接持有维乐电池42%股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东文、董事兼副总经理陈良琴在维乐电池担任董事。维科控股和维乐电池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销售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收取纺织品加工费以及物业服务费等;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采购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家纺用品等;公司与维乐电池之间的销售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销售电芯产品材料和极片产品材料;公司与维乐电池之间的采购关联交易,主要系向其采购电芯产品材料和极片产品材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日期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于2006年3月6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协议》,其有效期限至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公司与维乐电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与关联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和对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范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属于正常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文件一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做出了规定。

(2)执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2022年5月25日文件一一《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以及列报和披露”做出了规定。

(3)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2022年5月19日文件一一《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4)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文件一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相关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比较财务报表未发生调整。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以及列报和披露”做出了规定,本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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