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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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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42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等业务于一体的多元化、专业化医药集团上市公司,公司秉承“以奋斗之心、与生命同行”之理念,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创新特色专科领域的药物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拥有覆盖麻醉产品、肠外营养系、肿瘤止吐、肝胆消化、抗生素、心脑血管等多个细分领域的产品布局,现有46个品种多为国内首家或独家仿制,主要产品包括创新药环泊酚注射液、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等。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1、环泊酚注射液是公司开发的全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静脉麻醉药物,于2020年12月获批上市。目前获批适应症有“非气管插管的手术/操作中的镇静和麻醉、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重症监护期间的镇静”,较去年相比,新增适应症“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重症监护期间的镇静”、“妇科门诊手术的镇静及麻醉”,同时将“消化道内镜检查中的镇静”、“支气管镜检查中的镇静”、“妇科门诊手术的镇静及麻醉”合并为“非气管插管的手术/操作中的镇静和麻醉”。与丙泊酚相比,环泊酚具有“两快四少”的临床优势,具体表现为起效快速,苏醒快速,更少用量、更少呼吸抑制、更少心血管不良事件、更少注射痛。基于此,环泊酚获得了多个指南共识推荐,包括《环泊酚临床应用指导意见》、《(支)气管镜诊疗镇静麻醉专家共识(2020版)》和《中国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专家共识(2020)》等。2021年11月,环泊酚参与并通过第五批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正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1版)》,并于2022年1月起正式执行。截止报告期末,环泊酚上市两年已在国内进入约1300家医院,2022年全年销售收入超过4亿元,同时正在美国开展Ⅲ期临床研究中。

2、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是全新第四代治疗型氨基酸,也是唯一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伤应激型氨基酸,为术后、创伤、重症、感染等患者针对性改善营养状态,加速康复同时,减少患者医药负担,具有性价比更高的优势。我公司在该品类中占据领导地位,国家医保乙类,覆盖医院1903家,米内数据显示2022年Q2滚动年销售额在创伤应激型氨基酸类别中市场占比为40%,位列第二;在创伤应激型氨基酸18AA-Ⅶ类市场占比65%,位列第一。

3、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为“全合一”工业化三腔袋,包含葡萄糖、氨基酸、脂肪乳等人体所需营养素。该产品具有营养全面,输注安全,操作便捷的特点。能够有效缩短配置时间,减轻医护人员负担,减少污染发生,为机械通气患者营养治疗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已进入国家医保乙类和国家基药目录,2021年中选第五批国家集采。根据米内2022年Q2数据来看,在脂肪乳/氨基酸/葡萄糖的品类中排名第三,销售额市场占比13%,同比增长145%。

4、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立必复)是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预防及治疗CINV、PONV的基础用药;NCCN、ASCO、ESMO、《中国肿瘤药物治疗相关恶心呕吐防治专家共识》、《肿瘤治疗相关呕吐防治指南》、《临床路径-肿瘤疾病分册》等内外权威指南路径共识推荐的基础用药;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是海思科的独家品种,2022年国家医保乙类谈判产品,国谈续约后,取消了医保后缀,CINV和PONV适应症均可报销。米内网数据显示,其市场份额从2022年MS相比2021年MS已提升1%,相信后续市场份额将会进一步得到提升。在多类型市场活动的执行下,2022年H1相比2021年H2,销售额有更进一步的提升,增长了47%。从米内网2022Q1的数据来看,多拉司琼在止吐领域的占有率达10.02%,排名第4;立必复在止吐领域产品排名中位列第3,在司琼类产品中位列第1。

5、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是独家产品,独特的肝细胞膜修复剂,促进肝细胞修复及再生,恢复肝功能,主要用于各种类型的肝病,如药物性肝损伤、围手术期肝损伤、胆汁淤积性肝损伤和肝硬化的治疗,国家医保乙类,临床疗效确切,安全性好,应用广泛,获得40余个权威指南剂临床路径共同推荐。2022年H1米内网数据显示,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在注射用肝胆类疾病治疗药物市场份额9.42%,产品排名第二。

6、复方氨基酸15AA-II/葡萄糖(10%)电解质注射液(海怡静)是公司在营养领域全面布局的双腔袋产品,供能补氮,一步到位,弥补了目前临床中单瓶氨基酸输注产品利用率低及操作复杂的问题,此外海怡静还可搭配各类脂肪乳用于不同需求患者,更加灵活方便,市场应用前景广阔,后续将全面推广临床,福及广大患者。该产品于2023年1月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2 版)》,将有利于该产品的市场推广及未来销售。

7、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思务?)具有起效时间快,抗炎作用强,不含乳糖辅料和苯甲醇溶媒,安全性优的特点;是临床多学科临床指南、共识、路径推荐用药,唯一适用于冲击疗法的糖皮质激素。国家医保乙类,40mg规格进入国家基药目录。米内网2022年H1数据显示,甲泼尼龙注射剂销售额8.6亿元,占全身用糖皮质激素近50%市场份额,同比增长率11.23%,为国内处方第一的糖皮质激素品种;2022年H1思务?占甲泼尼龙注射剂6.32%市场份额,增长率达47.03%。

8、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乐盼)适应症为轻、中度抑郁焦虑,是身心疾病伴焦虑和情感淡漠优选用药,广泛用于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心内科和精神科相关疾病的治疗,该产品起效时间短,3-5天起效,安全性好,副作用低,是第一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产品,等效价优。2022年1月份国家第七批集采目录公布,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在列。根据CPA2021年样本医院数据,乐盼占据氟哌噻吨美利曲辛产品4.6%的市场份额,产品排名第二。

(三)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在特定细分领域针对特定靶点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药,聚焦于围手术期、肿瘤、代谢性疾病、呼吸等疾病领域。搭建了多样的药物技术开发平台,通过立项项目管理、筛选项目管理、开发项目管理、临床项目管理以及上市后对接等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流程包括临床前研究阶段、临床试验阶段、上市申请阶段、产品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研究阶段。主要研发阶段流程图如下所示:

公司基于自主建立的核心技术平台进行初步的靶点筛选和评估。随后,公司对候选药物分子进行临床前综合评估。当候选药物经过充分的临床前综合评价,在动物或体外试验中证明了有效性和安全性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就候选药物提交新药临床研究申请,并如实报送药学、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

新药临床研究申请经批准后,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开展临床Ⅰ期-Ⅲ期试验。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主要目的在于观测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和安全剂量提供依据。Ⅱ期临床试验开始对患者进行临床研究,确认候选药物的药效和安全性,获得药物治疗有效性资料。Ⅲ期临床试验全面考察候选药物在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进一步获得候选药物的有效性资料和鉴定副作用,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关系。

临床试验工作主要由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及必要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公司作为试验申办者,负责提供治疗目的及需求、临床试验方案、试验药品、营运资金。临床试验开展过程中,公司主要通过自建的临床医学和运营团队,对临床试验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临床试验的规范性和数据质量。针对部分临床试验,公司会委托CRO提供部分必要的研发服务,并在此过程中通过自建团队对试验进行整体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临床数据的记录。

临床试验结束后,公司根据试验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新药上市申请。药品获批上市后,公司持续对其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

2、销售模式

海思科依托自身丰富的产品管线,根据不同管线所在领域的市场特性,发展和构建了以患者为中心,以学术营销为核心的营销创新体系:形成以“医学+市场+销售+准入”为龙头的四驾马车和多部门支持服务的全员营销格局;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学术推广路线。

历经三年的体系建设和外部市场耕耘,海思科的营销创新模式已基本形成,以“创新药”为导向,对内以产品管线和领域聚焦为核心,对外以客户为中心,设立麻醉镇痛、消化肝病、慢性病、疼痛免疫、肿瘤营养、综合产品、合作自营和商务渠道8大事业部,中央医学、市场和区域市场团队,也以管线为聚焦,分设对应的产品组别和区域市场推广团队,形成产品领域垂直细分,营销体系横向串联的复合式营销体系,确保业务层面最大程度的整合和优化,职能层面最大程度地为营销赋能。

海思科将建立建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营销创新体系,并实现院内院外的全渠道覆盖。

3、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的生产包括合作生产和自主生产两部分。目前公司的生产模式是自主生产为主,委托生产和合作生产为辅,相互补充,形成很好的协同。

合作生产的合作方目前主要有两家,分别是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两个合作厂家产能充足,质量稳定,能使合作产品的生产得到保障。

公司的自主生产基地位于辽宁葫芦岛、沈阳以及四川成都、眉山,四地生产线建设日益成熟、全面,满足了目前公司自行申报的新产品的自主生产。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通过产品品牌的建立与宣传实现新产品的快速放量以及通过渠道下沉使老产品实现稳定放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民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4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04月17日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的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0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红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细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上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4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宋朝学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宏谋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收费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0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4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1、公司 2022 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9,413,115.58元,加上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7,002,781.63元,加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计入未分配利润的-3,218,959.45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33,027,271.20元,减去2022年内分配普通股股利199,186,907.12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40,982,759.44元。

2、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近三年(含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含2022年度)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合计 598,893,369.34元,最近三年母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258,682,798.86元,年均419,560,932.95元,即已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142.74%,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的规定。同时,公司2020-2022年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该三年累计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7.58%,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累计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的规定。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2、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致力于创新药研发,近年来研发投入快速增长,2022年研发投入金额约9.58亿元,预计2023年公司的研发投入还将进一步增长,引进创新药产品的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结合公司2023年度战略要求及经营计划,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特别是研发投入大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3、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研发投入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本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4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关于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5.14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因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4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3,782.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866,21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08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CDAA5F0001),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307,221,893.6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07,221,893.6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18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07,221,893.63元,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3,000.00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共计347,766.00元,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共计1,760.00元,利息收入766,172.46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1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6,811,752.83 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730万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4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0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0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意见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0.15亿元,比上年增加8.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亿元,比上年降低19.72%。

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0.46亿元,比年初增加10.41亿元。202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29.13亿元,比年初增加8.27亿元。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0.36亿元,比年初增加1.94亿元。

2022年期间费用19.55亿元,比上年增加1.69亿元,增加9.48%。2022年归属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1.81亿元,比上年减少1.28亿元,降低41.44%。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0.95亿元,较去年增加0.59亿元,净流入增幅164.08%;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5.40亿元,较去年增加8.22亿元,净流出增幅291.47%;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6.24亿元,较上年增加8.11亿元,净流入涨幅433.40%。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信息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分。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乐军、TENG BING SHENG、YAN JONATHAN JUN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董事会决定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十、审议通过《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第二、三、四、六、七、八、十。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4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6日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0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0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就2022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05月11日(9:30一11:30、13:30一15: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4、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郭艳

(2)电 话:028-67250551

(3)传 真:028-67250553

(4)电子邮箱:haisco@haisco.com

(5)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6)邮 编:6111304

5、谢绝未在上述指定登记时间内按照上述指定登记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3”,投票简称为“海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0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当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