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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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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83,000.00万元。本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止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尚未赎回的产品收益率按照预期收益率列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9,3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6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9,32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亚虹医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亚虹医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4:本年度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未及预计进度,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原因为:1、由于APL-1202与APL-1702的关键性/III期临床试验进度晚于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与管线进行的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2、为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及项目建设,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规划及业务实际运营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新增位于原实施地点的南侧相邻地块,并与原实施地点的地块合并使用,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程序购入土地,正在积极办理新土地证以及环评等相关手续。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是APL-1202和APL-1401临床试验的进展晚于预期,导致资金投入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9,3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720.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059.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72.76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32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9,3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9,3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3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720.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059.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原定计划相比,“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主要原因为:1、由于APL-1202与APL-1702的关键性/III期临床试验进度晚于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管线进行的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2、为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及项目建设,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规划及业务实际运营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新增位于原实施地点的南侧相邻地块,并与原实施地点的地块合并使用,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程序购入土地,正在积极办理新土地证以及环评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