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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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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立煌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内蒙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62.50%的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投”)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

内蒙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及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位:元

内蒙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内蒙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合肥城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城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持有肥东国轩37.50%的股权,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内蒙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7、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循环”)

成立时间:2021年3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涌泉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轩循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62.50%的股权,合肥城投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

国轩循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及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位:元

国轩循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国轩循环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合肥城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城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持有肥东国轩37.50%的股权,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国轩循环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8、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57,3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100%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3-08-MZ18-34-055-01、PSBC-2023-08-MZ18-34-059-01、PSBC-2023-08-MZ18-34-060-01、PSBC-2023-08-MZ18-34-062-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分别签署的编号为PSBC-2023-08-MZ18-34-055、PSBC-2023-08-MZ18-34-059、PSBC-2023-08-MZ18-34-060、PSBC-2023-08-MZ18-34-062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合计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J31(高保)20230002、NJ31(高保)20230003)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一之间签署的编号为NJ31(融资)20230002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主合同二:债权人和债务人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NJ31(融资)20230003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均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0322981500000001、20230329981500000001)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债务人一: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务人一和债务人二分别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保理、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资金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押业务、信用卡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等签订的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均为人民币5,5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HT15(高保)20230003)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债务人: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连续签订的多个《银行承兑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合银最保字第2373265A0083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01114_001、0806661_001)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801114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双方在债权确定期间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806661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双方在债权确定期间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4,936,598.32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053,946.3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2.6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8,0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5,466.1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