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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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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根据中国兽药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137家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共拥有1,923个有效的产品批准文号,从业人员2.44万人。

2021年,全行业实现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170.18亿元,完成生产总值184.27亿元,毛利112.1亿元,平均毛利率65.87%,资产总额508.22亿元。2018-2021年,我国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规模由132.92亿元增长至170.1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59%,反映了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兽用生物制品尤其是兽用疫苗等主要应用于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畜禽,如猪、牛、鸡等。2021年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市场规模按动物品种分类,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为66.85亿元,占比39.28%;猪用生物制品销售额为81.68亿元,占比48%;牛、羊用生物制品销售额为19.52亿元,占比11.47%。

2022年,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全国生猪养殖量总体保持稳定,截至2022年12月末生猪存栏量达到45,256万头,比上年末增加334万头,增长约0.7%;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为4390万头,比上年末增加62万头,增长约1.4%。

(3)行业发展格局

①国内兽用生物制品市场集中度较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出台的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截至2021年底,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共有大型企业31家,占比为22.63%;中型企业76家,占比为55.47%;小型企业30家,占比为21.90%;无微型企业。随着国内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中的领先企业在企业规模、产品数量、品牌效应等多方面取得优势,从而获得了更高的经济效益。2021年,销售额排名前10位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销售总额为94.08亿元,占全行业销售额的比例为55.28%。

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以及行业的市场化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将会加剧。借鉴国外的发展历程,行业内大型企业的规模效应及品牌效应会越发突显,并购整合将是兽用疫苗行业的今后发展趋势。

②兽用疫苗是兽用生物制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兽用疫苗是我国兽用生物制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2013年至今,兽用疫苗销售额占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的比例均超过85%。我国的兽用疫苗主要以猪用疫苗和禽用疫苗为主。2021年,猪用疫苗和禽用疫苗销售额合计为142.09亿元,占兽用疫苗总销售额的87.04%。

③国内猪用疫苗的竞争格局

随着我国生猪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趋势,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对于生猪疫病的防治日益重视,我国猪用疫苗市场总体处于增长趋势。2016-2021年,国内猪用疫苗销售额由50.11亿元增长至79.93亿元。

④非强免品种增速加快

目前,我国兽用生物制品按针对的疫病防控是否属于国家强制免疫,可以分为强免疫苗和非强免疫苗。根据中国兽药协会的统计数据,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市场增长明显快于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2015年后,非强免品种市场占比逐步提高,由2015年40%提升至2021年64.6%。

⑤产学研的结合将更加紧密

目前,在兽用生物制品的产业化运作方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研发已经成为了行业的主流模式,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共享研发成果。合作研发模式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主要是承担前期的基础性研究,例如流行病学和致病机理研究、菌毒株分离鉴定等;企业则主要是承担中后期的产业化应用研究、生产工艺研究和临床试验等。合作研发模式加快了研究成果产业化的进程,提高了成果产业化的速度和效率。

未来随着兽用生物制品创新研究的投入进一步加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发展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的结合将更加紧密,具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背景的企业将会赢得发展先机。

(4)行业技术门槛

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具有资金壁垒高、技术壁垒高、人才壁垒高、审核严格等行业特点,对行业监管、研发人才和研发创新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监管严格

生物制品行业监管严格,行业进入门槛较高,行业具有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当前我国兽用疫苗行业监管体制主要包括国家强制免疫制度、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兽药注册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许可证制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制度、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兽药经营监管体制等。新版兽药GMP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行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逐步退出,加速优胜劣汰。按照新版兽药GMP要求,疫苗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改造与生产设备升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成本将增加,部分企业经营会更加困难。目前,武汉科前生物股份公司所有生产线均已经顺利通过新版兽药GMP(2020版)验收,进一步突出了企业优势。

2)产品研发周期长

生物制品研发需要覆盖预防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背景的高水平研发团队。生物制品研发投入周期长、成本高,需要稳定的高水平队伍和充足的人才储备。不同动物传染病具有其本身特性,相关研发人员需要具有非常专业的知识结构。我国兽用疫苗研制实行注册制,新兽药从立项研究到获得新兽药证书、生产文号通常需要5至10年。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构建了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全产业链,完成了涵盖畜用疫苗、禽用疫苗、宠物疫苗等领域的产品布局,成为了国内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领先企业。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在国内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市场销售收入排名第二、在非国家强制免疫猪用生物制品市场销售收入排名第一,其中2016年-2021年猪伪狂犬疫苗市场份额连续六年排名第一,猪支原体肺炎疫苗和猪胃肠炎、腹泻二联疫苗市场份额均连续三年国内排名第一。

2020年和2021年,公司重点产品的销售量占市场总量的比例和排名如下:

近年来,公司研发模式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研发模式,通过广泛和深入基层的销售网络获得最新的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的信息,利用领先的研发平台和研发队伍持续研发新产品,使公司保持持续而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也将坚持以创新引领企业发展,通过持续研发,在巩固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持续进行产品升级的同时,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十几年来,随着化学、免疫学、生物技术等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的飞速发展及其推广应用,我国兽用疫苗技术呈现出加速发展的势头。

目前我国生产的兽用疫苗仍以传统疫苗为主。传统疫苗是相对于现代生物技术疫苗(或称高技术疫苗)而言,主要包括传统灭活疫苗和传统活疫苗。随着生物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应用,以及我国兽用疫苗行业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代生物技术疫苗也将成为兽用疫苗的主体。目前我国农业农村部已经审批的兽用生物制品中,此类疫苗已不在少数。

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推动下,我国兽用疫苗的研发在近年内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首先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研发、制备的疫苗不断增加,如利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技术等研究的基因缺失疫苗、载体疫苗、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核酸疫苗以及合成肽疫苗。

其次是充分利用发酵工程和分离纯化技术对传统疫苗的抗原培养、分离纯化等关键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升级,使得相关传统疫苗升级为生物技术疫苗,如将鸡胚培养法、原代细胞培养法、传代细胞转瓶培养法等升级为传代细胞培养工艺、悬浮培养工艺,将全发酵菌液灭活疫苗升级为全发酵菌液分离纯化成组分疫苗等。

再次是设计、研发多联苗和多价苗成为重点方向,即对传统疫苗的一般生产工艺(培养、分离纯化等关键工艺以外的生产工艺)进行研究和改进,继续设计和研发联苗和多价苗,以达到一针防多病、提高免疫效率的目的。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未发生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126.77万元,同比下降9.2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951.84万元,同比下降28.2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0,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4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115,825.79万元。截至2020年9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2,7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420ZC0033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64,688.3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1,033.83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4,033.83万元的差异为37,000万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本年度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合计7,529.55万元。

②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合计5.42万元。

③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合计507.22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268.44万元,合计775.65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72,217.8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4,274.50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0,274.50万元的差异为34,000万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2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注:因银行地址搬迁,公司原募投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名称更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775.6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5.4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科研创新项目”存在变更实施内容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由于公司“科研创新项目”原有的科研项目所需绝大部分资金已于前期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剩余所需资金金额较小,且原科研项目中部分项目已结题,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公司总体的科研项目规划,对于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公司拟将原“科研创新项目”的28项科研项目调整至现有的36项科研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

公司“科研创新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注:原科研项目中项目 1、2、4、5、9-14、16-18、22、27 已结题。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情况表。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4月14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前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科前生物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前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情况表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公司就上述研发项目需向华中农大支付45万元人民币。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就上述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并拟就该项目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45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董事的)陈焕春、金梅林、方六荣、何启盖现任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专业实验室5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个。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第342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或产品标准。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按试纸条制造规程完成3批中试产品的生产及检验;

② 与乙方共同完成试纸条的保存期和稳定性实验研究;

③ 完成试纸条临床试验;

④ 与乙方共同完成试纸条新兽药注册材料,提供新兽药注册阶段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抗体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试纸条敏感性研究;

② 特异性研究;

③ 可重复性研究;

④ 保存期试验研究;

⑤ 符合率试验研究;

⑥ 与其他已经批准上市销售的同类诊断制品进行比较等研究;

⑦ 与合作方共同完成试纸条的临床试验。

(2)负责管理生产用抗体和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45万元,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50%,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或产品标准后30日内支付剩余5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成果许可,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由“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衍生的其他检测试纸条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励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限期10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研发,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项目研究开发,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测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是公司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在学校相关网站发布的合作需求进行报价,并经过竞争性谈判取得。华中农业大学已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对结果进行了不少于7日的公示期。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春全、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

2、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的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农大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科前生物本次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前生物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必要、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日常业务开展所需,2023年度内,公司拟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超过3,850万元的产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陈焕春先生在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三)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前生物上述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格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年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9,9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且公司计划于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上述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及方法合规、准确,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3-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2023-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根据解释第15号要求,自规定之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根据解释第16号要求,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选择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解释第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敏坚,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申菱环境、瀚蓝环境、盛迅达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楷聪,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了科前生物等上市公司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招标股份、科前生物、兴森科技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胡敏坚、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楷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胡敏坚、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楷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为15万元。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0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