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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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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马志超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19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122,695,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7,671,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9人,代表股份25,02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16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26,685,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62,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9人,代表股份25,02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6%。

3、公司全体董事共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夏雪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请假文件;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振兴律师、张春燕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2,195,8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428%;反对9,161,6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0%;弃权1,337,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60%;反对9,161,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15%;弃权1,337,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5%。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2,283,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40%;反对9,110,3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52%;弃权1,301,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73,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835%;反对9,110,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93%;弃权1,301,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72%。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2,691,4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67%;反对9,746,2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35%;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82,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132%;反对9,746,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23%;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6%。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2,577,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37%;反对8,808,3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1791%;弃权1,309,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68,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856%;反对8,808,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76%;弃权1,309,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8%。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260,2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103%;反对9,183,7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50%;弃权2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50,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445%;反对9,183,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42%;弃权2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786,8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45%;反对9,585,5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5%;弃权3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07%;反对9,58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01%;弃权3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长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处理天隆公司股权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848,1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91%;反对20,024,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05%;弃权822,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99%;反对20,024,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75%;弃权822,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振兴律师、张春燕律师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