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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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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35 公司简称:常熟汽饰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04元(含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0,030,9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3,532,496.9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0%。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饰件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汽车内饰件行业处在“C372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的子行业位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归属于“C36汽车制造业”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具体细分为汽车饰件行业。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发布2022年中国汽车工业产销情况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全年实现小幅增长。2022年中国汽车市场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汽车产销总量已经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依旧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

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在新能源汽车主要品种中,与上年同期相比,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产销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三)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内饰件总成产品,作为国内汽车内饰件行业主要供应商之一, 可为客户提供“从项目工程开发和设计,到模检具设计和制造、设备自动化解决方案、产品试验和验证以及成本优化方案”的一体化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门内护板总成、仪表板总成、副仪表板总成、立柱总成、行李箱总成、衣帽架总成、塑料尾门、地毯以及模检具、设备自动化设计制造等,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大众、北京奔驰、华晨宝马、奇瑞捷豹路虎、上汽通用、奇瑞汽车、一汽红旗、长城汽车、北汽越野、吉利汽车等知名整车厂。在快速发展的新能源车领域,公司也已切入了奔驰EQB、宝马EV、大众MEB、比亚迪、特斯拉、理想、小鹏、蔚来、集度、哪吒、零跑、ARCFOX、华人运通、奇瑞新能源、英国捷豹路虎、北美ZOOX等。

公司拥有十四个生产基地:常熟、长春、沈阳、北京、芜湖、成都、佛山、天津、余姚、上饶、宜宾、大连、合肥、肇庆。公司核心产品“CAIP牌轿车门内护板”、“CAIP牌轿车天窗板”获江苏省名牌产品称号,公司先后被授予:江苏省重点培育发展企业、江苏省汽车饰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单位、江苏省智能示范车间等荣誉。

(四)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具体为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五个环节。

1、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全球化协同设计+模具+自动化的复合型人才,组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优秀技术团队,以造型、工程设计、项目开发、试验、模检具、自动化开发为一体的自主研发模式,具备面向未来智能化、电子化、模块一体化、环保绿色、轻量化、碳中和的智能化内饰座舱开发能力,为主机厂提供全球化的设计、开发服务,并以不断开拓创新为主机厂提供更优质、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及服务为已任。

公司的研发模式采用了同步开发,这需要从概念设计到零件交付的并行和集成开发,确保使用最精简和最环保的选项,缩短工具的开发时间并最终提高零件质量。公司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测试和验证,并根据OEM要求定制。公司具备2D、3D产品分析设计能力,使用Catia、UG等3D设计软件进行结构设计和GD&T工程制图;根据客户对产品性能的要求,进行参数化设计,软件用于DMU空间仿真标定。同时在设计过程中,CAE仿真对产品的数字模型进行结构、模态、耐久性和碰撞性能,愿景是最终可以使用 CAE 签名替代许多物理测试。Moldflow分析和计算在DFM设计过程的早期使用,能确保产品满足尺寸性能和制造过程,缩短工具设计时间,减少调整循环。

在同步开发模式下,公司严格按照计划配合整车开发进度,第一时间推出相应的设计和产品。为响应客户进一步的设计要求,公司可根据车型在中国市场的市场定位和成本控制要求,设计基于不同材料优化组合和高效经济生产工艺的内饰系统产品,达到最佳性价比,为OEM节省成本并提高生产效率。

随着公司天津蔚春技术国家级研发、测试中心的落成及德国WAY的加入和北航校企合作的开展,公司将紧跟汽车内饰的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对整车内饰的设计需求,依托各方团队的资源、技术等互补优势,打造高品质内饰部件系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采购由采购部统一进行管理。目前,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原辅材料采购体系,包括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日常采购控制以及供应商的监督考核等,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的月度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予以具体实施。

公司的采购模式可分为指定采购和自行采购:公司部分原材料系向下游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对于部分材料倾向于选择外方股东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合作。自行采购模式下,采购部根据客户需求、产品规划、技术标准等目标寻找潜在供应商,由采购部、质保部、技术中心联合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估,综合考察其研发设计能力、产品质量、性价比等,评估通过后该供应商进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单。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八化”为导向的管理战略,持续夯实财务核算精细化、人力资源制度化、生产物流数字化、商务信息多元化、质量标准化、采购成本化、设备自动化、项目一体化等措施,提升公司从人财物,到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售后服务各环节的精益求精。

公司按照“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即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按照其产品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制定生产计划,由车间组织生产。公司也会根据最高日产量、客户临时需求、运输风险等因素对产成品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确保供货的连续性以及应对突发状况。客户按照在管理平台系统中发布的订单计划来提货或由公司将相应产品准时送达客户。

质量管理部门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系统,负责产品检验和状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防止不良品的流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运行管理与维护,通过保障设备工装的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生产,精益生产。公司利用“八化”管理体系无缝衔接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对质量成本、采购成本、呆滞品等实施有效管控。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主要以南北两部+德国北美+总部配合,由四大板块协调管辖各个生产基地的高效模式,对主机厂的区域板块、公司总部双向联动服务机制,实现销售服务的快速沟通、及时响应。公司客户部负责市场开发工作,主要完成新项目的报价及获取、新市场开发、内外的项目协调、与客户进行商务事宜的沟通与确认等工作。

公司生产的内饰件产品为整车厂配套或向一级供应商供货,产品销售采用直销模式。整车厂在新车型开发阶段,会向其供应商名单中的潜在供应商发布询价信息,通过多轮的技术交流及价格谈判,最后以价格、开发能力等因素的综合考虑,选择相对有优势的供应商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为缩短产品交付周期、加快客户响应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公司实施贴近化服务,在全国主要整车生产区域完成了布局规划。

5、售后服务

在售后服务环节,公司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产品售后服务标准。公司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和售后服务人员,同时配备了在线服务人员,提供24小时在线售后服务,及时响应客户的各项需求、解决出现的产品售后问题。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66,567.22万元,同比增长39.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1,171.68万元,同比增长21.7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546.83万元,同比增长30.9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罗小春、王卫清、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罗小春-建信鑫享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罗喜芳、吴海江、陶建兵、孙峰回避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罗小春、吴海江、陶建兵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战略要求,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中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战略要求,能够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原则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3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 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2022年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结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及市场预测,预计2023年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将发生如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人民币

另外,公司与罗博文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即公司向罗博文支付德国办事处房屋租赁服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常熟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常熟安通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724755163

法定代表人:罗小春

注册资本:2,545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5年08月31日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饰件、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自产产品的相关汽车模具设计;从事上述自产产品及其相关汽车模具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规定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常熟安通林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小春担任常熟安通林的董事长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喜芳担任常熟安通林的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陶建兵担任常熟安通林的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海江担任常熟安通林的董事职务。上述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人的界定,公司与常熟安通林发生的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长春派格汽车塑料技术有限公司(全文简称“长春派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27109090Q

法定代表人:罗小春

注册资本:8,3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销售;模具制造;内外饰件的生产、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内外饰件原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长春派格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海江担任长春派格的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喜芳担任长春派格的董事职务;公司财务总监罗正芳担任长春派格的监事职务。上述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人的界定,公司与长春派格发生的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长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长春安通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85904789U

法定代表人:罗小春

注册资本:1,38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说明:长春安通林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小春担任长春安通林的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陶建兵担任长春安通林的总经理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喜芳担任长春安通林的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海江担任长春安通林的董事职务。上述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人的界定,公司与长春安通林发生的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4、成都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成都安通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CMPY899

法定代表人:罗小春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关联关系说明:成都安通林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小春担任成都安通林的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陶建兵担任成都安通林的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海江担任成都安通林的董事职务;公司财务总监罗正芳担任成都安通林的监事职务。上述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人的界定,公司与成都安通林发生的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5、麦凯瑞(芜湖)汽车外饰有限公司(全文简称“芜湖麦凯瑞”)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29823187

法定代表人:NICHOLAS JAMES MORGAN

注册资本:5,08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销售;汽车、摩托车注塑模具、夹具设计、制造、销售;各类交通工具的配套塑料制品及其它相关制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芜湖麦凯瑞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小春担任芜湖麦凯瑞的董事职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人的界定,公司与芜湖麦凯瑞发生的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6、天津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天津格瑞纳”)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MA05NAGU1Y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2,6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模具的制造、加工、销售;上述产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汽车零部件技术、模具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关联关系说明:天津格瑞纳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海江担任天津格瑞纳的董事长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孙峰担任天津格瑞纳的董事职务;公司财务总监罗正芳担任天津格瑞纳的监事职务。上述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人的界定,公司与天津格瑞纳发生的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7、沈阳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沈阳格瑞纳”)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TWJMR0C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8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模具的制造、加工、销售,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沈阳格瑞纳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海江担任沈阳格瑞纳的董事长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孙峰担任沈阳格瑞纳的董事职务;公司财务总监罗正芳担任沈阳格瑞纳的监事职务。上述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人的界定,公司与沈阳格瑞纳发生的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8、宁波安通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宁波安通林”)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CKUKL11

法定代表人:罗小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宁波安通林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常熟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小春担任宁波安通林的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陶建兵担任宁波安通林的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海江担任宁波安通林的董事职务;公司财务总监罗正芳担任宁波安通林的监事职务。上述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人的界定,公司与宁波安通林发生的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9、北京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北京安通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06695466T

法定代表人:罗小春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北京安通林是公司的参股公司长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小春担任北京安通林的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陶建兵担任北京安通林的经理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喜芳担任北京安通林的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海江担任北京安通林的董事职务。上述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人的界定,公司与北京安通林发生的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10、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宜宾凯翼”)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092141651L

法定代表人:潘燕龙

注册资本:472709.7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宜宾市汽车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常翼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权,宜宾市汽车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80.6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关联法人认定的其他条款,宜宾凯翼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11、佛山富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佛山富晟汽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921398571

法定代表人:包亚忠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配件、汽车地毯总成的制造、销售;普通货运,仓储、物流服务;汽车配件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地毯、挂毯制造;模具制造;非织造布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外);检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权,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春富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85%的股权,长春富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富晟汽车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佛山富晟汽车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制定有关协议或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有市场价格的,适用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相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罗小春、王卫清、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罗小春-建信鑫享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罗喜芳、吴海江、陶建兵、孙峰回避表决。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合同将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按照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0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 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30.00%。

● 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11,716,777.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640,910.5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80,029,077.88元,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132,858,815.15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49,246,129.45元。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04元(含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0,030,9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3,532,496.9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0%。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实施期限:

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分配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或“常熟汽饰”)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61号”《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9,924,24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全文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2,424,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097,648.56元(含增值税),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326,351.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2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文简称“立信”)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11号鉴证报告。

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12,097,648.56元、律师费含税6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含税180,000.00元、资信评级费含税150,000.00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含税868,200.00元。其中,律师费中含税450,000.00元,资信评级费含税150,000.00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中含税148,200.00元,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有资金支付,故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276,351.44元。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12,097,648.56元已于2019年度支付,律师费中含税150,000.00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中含税720,000.00元已于2020年度支付,审计及验资费含税180,000.00元已于2021年度支付。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76),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40,000万元人民币。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公告编号:2020-013)。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常熟常春”)负责组织实施;“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由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余姚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余姚常春”)负责组织实施;“上饶年产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上饶常春”)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上饶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账号为10523301040012338的专户仅用于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账号为10523301040012346的专户仅用于上饶年产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余姚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的“常熟汽饰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以“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完成的基建工程除外。

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使用均遵循募集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上饶年产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99,242.4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含税发行费用后)为97,927.64万元。

公司于2021年2月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以“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完成的基建工程除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3,997.14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17.86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101.41万元。

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15873号);中信建投证券发表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89),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4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76),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的结构性存款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投资的结构性存款金额在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议案约定范围内,到期后及时归还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本金及投资收益均已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常熟汽饰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后续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以上市公司为实施主体已完成的基建工程除外。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经济环境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有利于该项目及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常熟汽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 以及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常熟汽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30,211.84万元, 主要投资新建厂房(含土建、安装)、购置生产设备,其中募集资金总投资额为30,211.8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项目资金8,687.5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28.76%,公司厂房与设备已建成投入使用,但尚未达产。

注2: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计划总投资32,778.06万元, 主要投资新建厂房(含土建、安装)、购置生产设备,其中募集资金总投资额为30,711.3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项目资金16,635.74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54.17%,公司厂房与设备已建成投入使用,但尚未达产。

注3:上饶年产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计划总投资26,519.22万元, 主要购置厂房(含土建、安装)、生产设备,其中募集资金总投资额为26,519.2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项目资金6,873.87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25.92%,公司厂房与设备已建成投入使用,但尚未达产。

(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