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33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五十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杨宇翔先生、杨涛先生、康晓丹先生、宋德亮先生、刘晓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康晓丹已回避表决。
《关于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3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明先生、蔡素兰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蔡素兰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九控保理、九控租赁开展保理和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34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内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控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亿元;拟与深圳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控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康晓丹、关联监事蔡素兰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金额较大,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九控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亿元;拟与九控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分别与九控保理或九控租赁开展保理或融资租赁业务,融资费率届时根据实际情况与对方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关联关系
由于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控保理、九控租赁均为九洲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九控保理和九控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晓丹、关联监事蔡素兰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是否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九控保理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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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九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九控保理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
九控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的下属全资公司,因此九控保理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
九控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5、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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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控租赁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九洲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九控租赁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
九控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九控租赁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
九控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5、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九控保理、九控租赁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和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上述交易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九控保理、九控租赁开展保理和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业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九控保理、九控租赁开展保理和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九控保理、九控租赁开展保理和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其中独立董事刘晓明认为:融资费率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请公司审慎确定融资费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编号:2023-035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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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本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9: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王东。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
电子邮箱: liwei2@sunseaaiot.com、wangdong@sunseaaiot.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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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