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5,594,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2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3,071,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2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522,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522,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0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522,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01%。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包含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35,46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390,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6%;反对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5,45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387,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5,45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387,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5,45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387,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5,56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489,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3,43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179%;反对32,156,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366,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782%;反对32,156,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5,45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387,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5,377,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30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2%;反对1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9%;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2,91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1%;反对2,678,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844,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12%;反对2,67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2,91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1%;反对2,678,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844,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12%;反对2,67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闫倩倩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4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基本概述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子公司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投资”),与深圳市尚道众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道投资”或“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25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嘉兴尚道国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嘉兴尚道国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亿能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83%,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之一。
二、进展情况说明
近日,合伙企业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备案相关信息如下:
1. 基金名称:嘉兴尚道国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尚道众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备案日期:2023年4月13日
4. 备案编码:SZN585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