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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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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11 公司简称:香飘飘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0,745,8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719,328.00元(含税)。上述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处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15);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之“饮料制造”行业,其中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饮料制造”行业之“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子类目(行业分类代码C1529)。

2、公司的行业地位

(1)冲泡奶茶市场

国内冲泡奶茶经过多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竞争格局已基本稳定。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冲泡奶茶经营企业,2012年至2022年连续11年杯装冲泡奶茶市场份额保持第一。

2021年以来,公司积极顺应消费升级的大趋势,推动冲泡奶茶产品的健康化、年轻化升级,陆续推出了乳茶系列产品,因其健康、美味的特点,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随着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公司在冲泡奶茶市场的地位得以继续稳固。

(2)液体奶茶市场

液体奶茶因其饮用方便、容易保存等特点,受到众多消费者的喜爱,国内液体奶茶市场也一直是大型饮料企业角逐的市场。此外,随着消费者对健康重视程度的增加,液体奶茶产品也在持续升级迭代的过程中。

公司长期从事奶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在市场调研、产品研发、渠道推广、品牌营销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直以来,公司十分重视液体奶茶市场并持续加强对其探测工作。公司兰芳园品牌旗下的“丝袜奶茶”“鸳鸯奶茶”等产品,定位高端,属于正宗港式奶茶。2022年,公司推出了以“香飘飘瓶装牛乳茶”为代表的即饮乳茶、联名款燕麦奶茶等,进一步加强对液体奶茶市场的探索与测试。

(3)果汁茶市场

2018年,为满足市场对于美味健康产品的需求,公司推出了“MECO”果汁茶,开创了“果汁茶”新品类。其中,果汁含量达到25%,远超我国茶饮料标准(GB/T 21733-2008)-果汁茶最低果汁含量5%的要求,使其区别于果味茶,成为消费者心中一款可以媲美现调水果茶的产品。MECO果汁茶凭借其良好的口感及健康的品质,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2022年,在原有“桃桃红柚”“泰式青柠”“樱桃莓莓”“红石榴白葡萄”四个口味的基础上,增加了“荔枝百香”“芒果芭乐”两种新口味;同时,突破杯装产品消费场景偏静态的局限性,推出了瓶装果汁茶“有梅有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除果汁茶以外,公司还推出了兰芳园瓶装冻柠茶等即饮产品,进一步深入探索即饮品市场,努力拓宽公司的未来成长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饮料行业,积极创新,持续优化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品牌优势,积极开拓液体奶茶、果汁茶等即饮品市场,通过产品创新、渠道优化、降本增效等措施,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奶茶饮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为冲泡与即饮两大产品板块,主要产品为“香飘飘”品牌奶茶(固体+液体)、“MECO蜜谷”品牌果汁茶和“兰芳园”品牌即饮产品。公司四大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固体+液体)、四川省成都市(固体+液体)、天津市(固体+液体)以及广东省江门市(液体)。

公司以“让人们更享受生活”为使命,以“成为全球知名的食品饮料品牌企业”为愿景。经过多年发展经营,公司成功塑造的“香飘飘”品牌为广大消费者熟知,并于2012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2017年,公司开拓即饮板块,推出了“MECO”和“兰芳园”两个全新品牌,通过差异化的产品创新和品牌定位,满足了不同目标消费人群的消费需求。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按性态可分为固体冲泡类、即饮饮料类。其中,固体冲泡类,主要包括“香飘飘”经典系列、好料系列、牛乳茶等系列;即饮饮料类,主要包括“MECO”果汁茶、“香飘飘”瓶装牛乳茶、“兰芳园”液体饮料等。

报告期内,公司在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快产品研发创新步伐,积极推出新的冲泡类、即饮类产品,主要包括香飘飘芝芝/生椰牛乳茶、珍珠牛乳茶,MECO杯装果汁茶新口味-“荔枝百香”“芒果芭乐”、瓶装果汁茶“有梅有鸭”,香飘飘瓶装牛乳茶,兰芳园瓶装冻柠茶、联名款燕麦奶茶等。

为了加强与目标消费人群的互动,降低产品创新风险,在推出上述新产品时,公司均先在电商渠道进行试销,收集目标消费人群的意见及建议,并结合产品开发方向对产品加以完善,待产品定型后,再进行线下铺货试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研发创新,为公司未来发展积聚能量。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备注:截至报告披露日,杭州志周合道股东杭州锐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所有股份已减持完毕,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781.96万元,同比减少9.7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89.46万元,同比减少3.8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1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03,666,908.11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0,745,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719,32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3%,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1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丹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且本事项提交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的续聘。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1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类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2023年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3年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理财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类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委托理财计划实施的有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委托理财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的实施时间、投资额度、实施方式、投资品种、交易对方等有关的一切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委托理财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委托理财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下转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