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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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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2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5,99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 年主要原料脂肪醇价格经历了一季度的持续上涨,二季度的快速下跌,再到三季度触底回升和四季度缓慢下行的运行走势。公司克服主要原料价格大幅度震荡波动、市场供需环境变化等影响,表面活性剂总产量比2021年增长13.56%,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77%。

●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立足于精细化工领域,主营业务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研发生产的表面活性剂产品系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洗衣液、洗衣粉等个人护理和家居洗涤用品的核心原料,报告期,表面活性剂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93.58%。目前,公司拥有长沙、上海、东莞三大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年产能四十多万吨,主导产品2022年行业排名位列全国前二。公司现有的表面活性剂产品包括AES、LAS、K12、铵盐、AOS、烷醇酰胺、氨基酸型等系列,产品以天然油脂等为核心原料,较多定位于中高端洗涤护理市场,服务的客户(品牌)包括宝洁、蓝月亮、纳爱斯、威莱,维布洛、金龙鱼洁劲、欧莱雅、施华蔻、科蒂、高露洁、安利,立白,立顿、舒颜、阿道夫、霸王、云南白药、环亚、利洁时、澳宝、拉芳,名臣等。此外,公司同时经营洗衣粉、 液体洗涤剂、宾馆洗涤用品等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

● (二)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主要的产品系AES、LAS、K12等表面活性剂,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 (三)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表面活性剂行业位于化工产业链的中端,产业链关系简图如下所示:

表面活性剂行业的上游主要是天然油脂化工业和石油化工业。油脂化工业和石油化工业为表面活性剂行业提供脂肪醇、脂肪醇醚、烷基苯、烯烃等主要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表面活性剂的成本和利润水平产生重要影响。表面活性剂下游应用领域涵盖洗涤用品、化妆品、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农用助剂、建材、矿物浮选、石油开采、油品处理等,应用领域广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在2022年度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进展及成果。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分别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认为,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分别提交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实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提交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提交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4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2.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94%。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8,058.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9%;公司净资产为206,174.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2%。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情况编制的,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进行预算。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922,065.03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160,567.2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635,962,690.71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红80,995,950.00元,本年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661,728,238.51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5,99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596,22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绩成果及股东权益。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和内控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来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玲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公司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权益。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制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于2023年5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充确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送达)。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10100

联系人:刘曾辉

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09

电子邮箱:liuzhu122_cs@126.com

(五)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8

2、投票简称:丽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受托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5月4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的。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内控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监事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的法人治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保障公司实现经营与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四、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0,250.6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办理完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银行账号 78760188000147600)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手续,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开立的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8005579)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1,178.4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未发生变化。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丽臣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湖南丽臣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丽臣实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臣实业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况。

八、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相关业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下转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