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5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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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20万元(含税)。
此次收费定价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含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
● 项目延期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等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以下简称“山鹰热电”)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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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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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全球经济下行叠加行业周期影响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就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实施了动态调整,适当放缓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目前,山鹰热电两炉一机已基本建设完成,但下游客户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行业周期影响,工程建设完工时间延后。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匹配下游客户端需求,山鹰热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预计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山鹰热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实质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此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对以上项目结项。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以下简称“金义热电”)、“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以下简称“泰爱斯”)予以结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到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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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及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64,848.16万元,此外,上述项目已支付募投项目委托贷款利息1,213.34万元,目前尚有未满足支付条件的未支付项目尾款11,082.97万元。上述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013.17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尚有9,04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未到期,募集资金累计节余金额为19,053.17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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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已支付的委托贷款利息1,213.34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含暂时补流未到期的9,040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因未达到支付条件,募集资金专户尚余部分合同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未支付;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在专户中产生的利息;
3、公司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部分支出有所减少。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部分尚需支付的项目未到支付条件的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和“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予以结项,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予以结项。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小波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1.3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2.7亿元的担保,共计34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9,158.3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控股企业其他股东应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参股及合营公司应当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为34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23.3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1.3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2.7亿元的担保,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34.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小波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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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控股企业其他股东应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参股及合营公司应当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章平衡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769640170M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炭(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46,738.64万元,负债总额29,966.74万元,资产净额116,771.9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5,753.53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8,830.89万元,净利润29,529.27万元。
(二)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四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冯宏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04LXN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6%,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0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9,855.54万元,负债总额63,472.23万元,资产净额56,383.3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612.13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4,789.94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8,608.04万元,净利润15,550.97万元。
(三)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港大道2099号办公区7幢7104室
法定代表人:庄建发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CYM015G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0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820.71万元,负债总额50,115.13万元,资产净额16,705.5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6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2,445.13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17.58万元,净利润-2,143.74万元。
(四)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金山科创园
法定代表人:陆征宇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HW0R61Y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浙江金义田园智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8%,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持股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7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3,409.94万元,负债总额57,747.36万元,资产净额15,662.5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190.6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8,556.70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21.85万元,净利润-3,620.57万元。
(五)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406、407室
法定代表人:伍星昱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101716N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984.36万元,负债总额63,551.38万元,资产净额3,432.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63,024.1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19,088.97万元,净利润505.85万元。
(六)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SINGAPORE QIANYUAN INTERNATIONAL ENERGY PTE.LTD.
注册地点:133 NEW BRIDGE ROAD #15-07 CHINATOWN POINT SINGAPORE 059413
法定代表人:陈明晖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业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9,030.00万元,负债总额35,770.34万元,资产净额3,259.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5,770.34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9,522.94万元,净利润823.39万元。
(七)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振兴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宇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8D6Y955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6%,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8,673.59万元,负债总额50,804.10万元,资产净额7,869.4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0,762.77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8,070.12万元,净利润-983.34万元。
(八)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万田村
法定代表人:陈新溪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8D7614Q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5%,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0,907.77万元,负债总额48,546.06万元,资产净额22,361.7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412.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1,901.0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519.10万元,净利润1,828.91万元。
(九)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奇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JGUXC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0%,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1,561.55万元,负债总额27.81万元,资产净额11,533.7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7.8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2,975.67万元,净利润517.2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上述关联方的历史关联担保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山煤物产提供担保累计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0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9,158.33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7,318.33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81%、6.0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对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与其他外汇的掉期、离岸人民币期货和期权、外币对远期买卖、外币对掉期、外币对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货币互换等。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2.86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和交割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2.86亿美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与其他外汇的掉期、离岸人民币期货和期权、外币对远期买卖、外币对掉期、外币对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2)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和对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一)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
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汇率风险中性原则,聚焦降低风险敞口、降低波动性、锁定成本和收益,不盲目追求增值和正收益,不以主观的市场判断代替制度化的汇率风险管理。公司已进行常态化的多情形压力测试的方式,即在市场价格波动的5-7种情形下,监控被套保对象和外汇衍生品的合并估值变化(并非单纯只看衍生品浮动盈亏)。当市场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相关职能部门将及时进行分析,并将存量业务的浮动盈亏情况等信息和对应处置方案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等公司管理层。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办法就公司外汇衍生品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
公司审计风控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流动性和交割风险
供应商或客户违约风险:客户无法按时发货,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或客户无法按时支付应付款,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进口业务稳定性较好,结合收付汇现金流情况和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并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如被套保对象发生变化,将采用提前、掉期、展期、外汇期货等工具来灵活调整外汇衍生品整体头寸,实现外汇衍生品与所对冲的基础资产或负债总体匹配。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风险应对措施: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物产环能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 2023-01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江风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建荣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84,890,329.2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6,363,55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2.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就该项规定,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8,291,098.80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4,338,112.21元,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634,525.08元。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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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关联方组合和应收政府款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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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6,325,892.72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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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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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8,291,098.80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5,284,409.13元。
本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424,338,112.21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8,253,584.16元。
本期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8,634,525.08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31,210.95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