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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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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公告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关联方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总额。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融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融资规模峰值不超过人民币55.00亿元。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即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9日

至2023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朱方超、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149.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149.2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4,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48.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21.7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0,670.2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6月2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2年10月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剩余的38,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物产环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物产环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 该金额不含内部委贷利息,含内部委贷利息金额为905.35万元。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7WH307G

3、法定代表人:蔡才河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5-12-18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7楼

7、股权结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8、经营范围: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06.97亿元,资产负债率85.04%,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亿元,利润总额2.0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二)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直接持有公司54.12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担保服务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在物产中大集团内最优惠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6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产业链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产业链地位提升。

2、资金管理业务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存款、取款、划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随时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乙方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

(4)甲乙双方同意加强在外部金融资源获取方面的合作,乙方承诺支持协同甲方提升与外部金融机构议价能力,支持协同甲方优化外部金融机构的信用条件,支持协同甲方获取外部优质金融资源。

3、结算业务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日常资金结算和薪酬结算,积极提升在乙方结算规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办理外汇业务,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售汇优惠幅度高于同业水平。

(3)乙方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与关联方财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协议条款合理,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协议条款合理,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障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财务公司与物产环能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综上,保荐机构对物产环能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六)公司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煤、焦煤等。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4.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

(二)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4.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为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等。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动力煤、焦煤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五)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商品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交割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客户不能按时完成货物交收,产生无法按时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指在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衍生品交易,所有商品衍生品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2、公司会选择持有资质牌照、操作运营规范透明的交易所及金融机构作为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以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商品衍生工具管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紧密联系,公司已建立成熟的套期保值体系,包括规章制度、业务模式、专业团队、套期保值会计等,保障套期保值业务合规、稳定开展。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煤炭价格大幅波动、平滑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物产环能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能够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禁止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货投资以及投机性质的金融衍生业务投资的相关要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