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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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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2,882,19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22,766,0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644,181.76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1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99,988,602元(不含交易费用)。将该回购金额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合计171,632,783.7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31%。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1)产品与服务

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钢结构工程和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完整建筑产品。

钢结构,指用钢板和热轧、冷弯或焊接型材通过连接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荷载、传递荷载的结构形式。钢结构工程业务是公司的业务基石,公司提供设计、制造和安装一体化服务。

在结构工程的基础上,公司提供完整的建筑产品。首先建筑的完整性:公司提供的是建筑整体的完整解决方案,不仅包括结构本身,还涵盖楼面、墙面、屋面、楼梯、设备机电、装修等所有完整建筑所必须的部分;第二,可实现高装配率:对于装配式建筑,公司自主研发开发形成了绿筑 GBS 集成体系,装配率最高可达 95%。

公司的建筑产品体系可以分为公建、工业和居住三大产品类别。公建产品又可进一步细分为非标产品和标准化产品,非标产品指机场、高铁站、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剧院等个性化订制产品,标准产品则主要指装配式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办公产业园区等。工业产品指工业类厂房,以及延伸的物流中心、仓储冷库、垃圾焚烧站等。居住产品则主要包括住宅和公寓。

(2)商业模式

对于钢结构工程业务,公司采用专业分包模式,提供设计、制造和安装一体化服务。

在此基础上,公司正积极从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商向 EPC 工程总承包商进行转型,进而商业模式也有所变化:从钢结构工程的分包商,即建筑钢结构构件制造与安装,向整体建筑产品和全套建造服务的提供商转型,即提供包括整个建筑相关的项目策划、设计、采购、制造生产、施工安装、运维等所有建筑项目环节在内的全套技术、产品和服务。

2.2 报告期公司行业所处情况

公司作为全国首批入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两业融合”)的国家试点企业,致力于将建筑行业的服务属性,与工业化、数字化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打造低碳智慧建筑的综合性服务。

(1)建筑工业化、数字化势在必行,钢结构建筑有望进一步提升市场渗透率

行业劳动力供给短缺是目前建筑业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首先,社会老龄化、少子化,劳动力总供给下降。据最近一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国内劳动力人口(15-59岁)为 8.94亿人、占总人口63.4%,较2010年下降 0.45 亿人、比例下降6.8个百分点。第二,相较于建筑业,适龄劳动人口更愿意就职于新兴服务业、制造业。农民工是国内建筑业的主要劳动力供给群体,据国家统计局,2021年,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例已从2014年22%降至19%。

要解决建筑业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难题,建筑工业化和数字化势在必行。

报告期,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明确将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列为七大重要任务之首,其中包括夯实标准化和数字化基础、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等一系列具体任务内容。《规划》明确,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一系列目标。

钢结构先天具备“工厂制造”的工业化属性,较混凝土等其他建造方式更适应行业转型趋势。钢结构以工厂化制造、机械化吊装为特点,具备节省人工的优势。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还明确表示“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

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于2021年10月发布的《钢结构行业“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预计到2025年底,全国钢结构用量达到1.4亿吨左右,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2)“双碳”目标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发展

2022年3月,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等发展目标。4月1日起,《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正式实施,强制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7月,发改委联合其他部门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

基于上述背景,分布式光伏应用开始规模性呈现。根据能源局发布《2022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2022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87.41GW,同比增长59.3%,创历史新高,是新增装机规模最大、增速最快的电源类型。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51.1GW,同比增长74.5%,占全部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的60%,是新增光伏装机的主要驱动力。

未来分布式光伏有望进一步提升渗透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敦促“全面实施光伏+工程” 及“高标准完成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要求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和住宅等建筑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以及在21个整街道(镇)试点进行建设,至2023年底各类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国家试点要求,争创全国示范。

(3)实体经济升级优化,高端制造业投资增速领跑,下游需要结构性增长

当前时点,是新兴制造行业的发展拐点。我们面临着:产能周期的低点、企业部门杠杆的低点、工资的拐点、利率的拐点,以及政策的拐点。“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目标,计划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7%。为响应上述目标,各地及各部门陆续推出产业、财政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方面,各地方政府于 2021 年末开始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规划推动了传统制造业技术升级投资。信贷政策方面,2022年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科技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制造业投资补充资金。财政政策方面,大规模留抵退税和财政贴息以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报告期,在外需拉动、国内生产和需求恢复、政策支持等综合影响下,制造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增速显著。而且,新建投资增速在2022年下半年反超改建投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制造业投资增长9.1%,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同比增长22.2%、高于制造业整体增幅约13个百分点。据中国银行研究院,2021 下半年至 2022 年上半年,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固定资产改建投资保持较高增速;2022 年下半年起,固定资产新建投资增速明显抬升,且8月起至当年年末,新建投资增速则由 12.3%上升至13.7%,固定资产改建投资增速由 13.5%回落至 9%。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环境,公司围绕五五战略规划,以年度经营思路落地,走高质量增长之路为主要任务,实现订单、利润的历史新高。公司全年实现业务合同187.6亿元,同比增长10.7%;累计实现钢结构销量112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0.2%。实现业务收入156.18亿元,同比增长3.15%,实现归母净利润7.06亿元,同比增长2.81%。同时,报告期公司顺利完成20亿元的可转债的发行工作,为公司业务快速扩张提供资本助力。

此外,2023年2月,中建信取得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工控股45.90%股权,至此,公司控股股东之少数股东尘埃落定,中建信成为精工控股的100%控股股东,优化了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推动公司更加稳定有序发展。

(1) 强化竞争优势,主业逆势增长,业绩再创历史新高

① 夯实高端客户基础与高端市场,钢结构分包业务稳步增长

报告期,公司实现业务合同187.6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公司新签专业分包一体化业务合同金额15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

专业分包一体化业务中,新签工业建筑类项目金额86.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2%,亿元以上合同累计24项,累计金额33.6亿元,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8.8%。报告期,公司继续深化工业建筑细分领域产品研发,优化新兴产业布局,新兴产业客户达70%以上,拓展了天能电池、美的集团、欧莱雅、农夫山泉、顺丰等战略龙头客户,其中,来源于老客户的订单占比达 57%,客户复购粘性良好。

专业分包一体化业务中,公共建筑业务新签合同7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9%。新承建了多项“新机建”如香港国际机场、西安咸阳机场、西宁曹家堡机场等;以及诸如杭州的新科技地标性建筑一一vivo全球AI研发中心项目、腾讯全球总部一一“互联网+”未来科技城地块DY01-04街坊项目、杭州护航亚运项目一一杭州钱塘健康驿站项目、新西兰基督城市中心地标一一新西兰TE KAHA体育场等多项地标项目。

② 稳步落实EPC项目实施,持续推进EPC业务订单承接

报告期,公司持续提高EPC的市场份额,新签EPC及装配式项目合同金额28.5亿元,包括六安市长三角一体化总部经济产业园一期总承包项目、绍兴拔茅职工之家建设工程项目等。其中,绍兴拔茅职工之家建设工程项目应用了公司的PEC住宅产品体系,这也是该产品体系首次运用在保障房项目上。

与此同时,公司稳步推进EPC项目的圆满实施:官渡3号地块二期A区2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杭州亚运会棒(垒)球体育文化中心项目(A地块) 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安徽省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主体完成……这些项目的完成,为公司积累了越来越多的EPC项目业绩,有助于提升EPC项目的市场开拓及业务承接。

③ 专利加盟逆势发展,逐步与加盟商的一体化服务战略

报告期,公司加盟团队克服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了1.2亿元的业务额,新拓展了河南省开封市、江西省赣州市、陕西省渭南市等地区。现已在国内东北、华东、华北等六大区域的16个地区发展了技术加盟合作伙伴,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一直将技术加盟方定位为区域全面合作伙伴,而不仅仅是装配式技术的合作方,并希望在加盟地通过合作伙伴的资源配合,承接更多的钢结构业务。报告期,新承接此类钢结构项目3.5亿元,是这一战略思想的执行落地。

(2) 管理创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① 技术持续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报告期,公司坚持 “创新驱动的钢结构建筑科技型平台公司”的战略定位,继续加大自主创新科技力度,积极推动技术创新研发,着力提升核心技术能力,投入研发费用5.97亿元。

报告期,由公司作为联合主编单位起草的《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项规程是浙江省首个PEC规范,填补了行业内PEC结构体系技术空白。

报告期公司荣获中国钢结构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取得省级科技成果8项、省级工法7项、发明专利授权41项、受理62项;公司旗下浙江省绿色低碳集成建筑研究院获评“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本年度浙江省建筑业唯一)、下属子公司美建建筑顺利通过国家工信部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A级评定。

② 创优夺杯,提升精工品牌美誉度

公司多年坚守“建一个项目,树一座丰碑”的初心,不断提升品牌建设,构建品牌竞争力。报告期,公司获得鲁班奖4项,詹天佑奖1项,中国钢结构金奖15项,15座项目入围“中国新时代百大建筑”。随着2022卡塔尔世界杯的召开,由公司承建的世界杯“金碗”一一卡塔尔卢赛尔体育馆在中国制造中大放异彩,进一步加深了精工品牌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③ 推动人才梯队建设,创新激励制度,实现员工和企业“双赢”

报告期,公司加快推进人才培养计划,加速后备人才成长。公司持续推动50*500精鹰计划,从优质的应届生中精选50名为精英人才,建立高素质人才库。出台四级人才梯队建设,对现有人才进行盘点,按照雏鹰预备队、雏鹰梯队、金鹰梯队、翔鹰梯队”的四级人才梯队进行培养,加快中、基层高潜后备人才成长。

2021年,公司创新团队激励方法,通过“事业合伙人”的形式实现员工从雇员向股东的身份转换,将个人薪酬与公司收益挂钩,共享增长收益,2022年,公司将合伙人激励机制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扩大到工业建筑板块下属三家公司。

(3) 打造低碳、智慧的绿色建筑,增量与存量发展并行

① 光储战略布局实施提速,差异化竞争优势凸显

报告期,公司面对国家“双碳”战略的市场机遇,依托在钢结构、屋面、BIPV等方面的综合专业能力以及在工业建筑领域丰富的屋面资源,推进公司光储业务战略,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增厚公司主业。

A技术研发出成果,BIPV产品“精昇”推出。报告期,公司推出BIPV屋顶产品“精昇”,解决了市场上同类产品存在的组件不可踩踏等技术问题,提升了装机容量。此外,公司先后与光伏组价龙头企业东方日升绿电(浙江)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就技术研发、采购等方面开展了战略合作。

B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展开合作,打通光储产业链上的资金端和资产端,业务进程提速。2023年初,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浙江分公司(资产端优势)、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一一国核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端优势)实现战略合作,设立合资公司,以“开发+投资+建造+转让”的形式推进BIPV新能源领域的发展。2023年3月,公司与全球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一一敏实集团开展12.5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实现公司在 BIPV业务上的新突破。同时公司将提供绿色建筑的链条延伸至绿色能源使用,与熔盐储(热)能方面的专业公司山东爱能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共同开展工商业领域发展用户侧储能业务。

② 数字化转型“加速度”,项目端应用及成果显效

报告期,公司数字化业务新签合同21项,累计金额共计5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

数字化产品迭代推出。报告期数字化业务取得了发明专利受理6项,申报7项软著;确定了为行业提供工具型SaaS产品+业务型SaaS化服务的基本方针,制定了钢结构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解决方案,梳理并规划“4321”的产品体系,产品范围覆盖EPC、专业分包、制造加工项目领域。完成BIM+项目管理系统(V8.0)、智慧工地管理系统(V2.0)、生产管理系统(V2.0)3大核心系统的升级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智慧工地管理系统(V2.0)通过AI的运用,相比传统的管理,数据分析效率提高95%以上;可视化进度管理,全过程100%可追溯;项目资料协同管理,信息归档100%无纸化,实时掌握进度情况,管理效率提高85%以上。

应用成果屡获嘉奖。报告期,公司“基于BIM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数字化技术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建筑金属协会科学技术二等奖,公司“BIM+项目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荣获中国智能建造及BIM应用大赛二等奖,“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BIM技术及智慧平台数字化应用”等2项项目荣获第七届国际BIM大奖银奖等奖项。

③ 合营连锁实现零突破,提升工业市场占有率

根据公司五五战略规划,在“自营自建”之外,公司以连锁店的方式在非自营区域扩张工业建筑业务。具体做法为:公司与当地优秀的建筑团队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本公司控股,当地合伙人为少数股东。公司的品牌、技术与合伙人在当地的资源相结合,快速推进公司工业建筑业务在全国范围的推广,提升公司的市占率。报告期,公司在工业板块的合营连锁业务上实现了零的突破,新签项目合同金额1.5亿元,开启了良好的开端。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17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工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4月24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4月24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精工转债”、“可转债”)将于2023年4月24日(因2023年4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精工转债

(三)债券代码:110086

(四)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日期:2022年4月22日

(六)上市日期:2022年5月23日

(七)发行数量:2,000万张

(八)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九)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十)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4月22日至2028年4月21日

(十一)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三)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4月28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元/股,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4.96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精工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本计息年度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3%(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4月24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4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精工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精工转债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

电话:021-62968628、0564-3631386

传真:021-62967718

(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庭、魏鹏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10-83939777

传真:010-6616260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18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的通知。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加会议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需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按照公司《2022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对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如下:

备注:陈水福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于2023年3月6日辞去副总裁职务。

另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制定了《202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为51.32亿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及敞口银票授信37.82亿元,工程类保函授信13.5亿元。为确保融资需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授信事宜,并同意其在借款行或新增银行间可以调剂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审批该事项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19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6,089,902.77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81,776,786.4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后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含税)。以公司截止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2,012,882,1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22,766,0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644,181.7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2年

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使用99,988,60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视同现金分红。因此,2022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71,632,783.7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4.3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因为公司处于战略发展转型与业务快速成长阶段,对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1、公司正在向科技型建筑公司转型,资金是公司持续投入研发的重要保障。

随着国家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发展,公司也积极地发展BIM数字化平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通过加大研发力度和管理投入,加快提升公司的数字化和精益管理赋能。同时,也不排除通过外延扩张式发展加快能力提升的速度,资金是公司持续转型发展的保障。

2、公司光储战略布局实施提速,资金需求水平逐步提高。

面对国家“双碳”战略的市场机遇,公司依托在钢结构、屋面、BIPV等方面的综合专业能力以及在工业建筑领域丰富的屋面资源,积极推进公司光储业务战略,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实现。

3、公司业务近几年来快速增长,加大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近几年来,公司订单快速发展:2022年新签合同金额187.60亿元,同比增长了10.70%,创历史新高。业务量的饱满,带动对流动资金的进一步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20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二)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三)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晶娃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3年加入本所开始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长期从事证券业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哓妍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2020 年加入本所开始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长期从事证券业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长期从事证券业务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2023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会计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建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在担任公司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21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本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411.76万元人民币,具体计提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核销资产状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当期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等进行核销处理核销金额为1,595.81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结合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信用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信用风险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877.54万元。

2、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坏账准备16,534.2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19,411.76万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由于上述资产核销均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部分资产核销事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时当期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等进行核销处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对当期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等进行核销处理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及相关资产核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4、精工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22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所控制企业精工工业提供担保金额为19,5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为精工工业实际担保余额15,891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所控制企业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在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洪国松,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 建筑劳务分包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含间接)其99.63%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 305,862.48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3,857.14万元人民币 (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精工工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精工工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35,344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19,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254,84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1.93%。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23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

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类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5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中建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2022年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鉴于公司在开展钢结构专业分包一体化业务及EPC业务中对铝板、幕墙等建筑装饰产品的需求,以及公司开展日常经营、办公的需要,公司与关联企业一直开展必要的采购商品及租赁业务。

由于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主要为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控股集团”)及下属企业,故为便于日常经营的开展及关联交易的规范,公司根据2022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整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公司预计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为17,2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6%。具体金额和类别预计如下:

备注: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开展了采购铝板建材、进行幕墙等建筑服务业务的专项预计,金额合计为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1009号28层2801室

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建信控股集团总资产354.97 亿元,净资产90.05亿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总资产 464.77亿元,净资产155.6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信控股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

公司拟与之发生交易的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下转1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