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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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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一)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受益于国内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宽带接入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各主要产品在手订单充足的状况得以延续。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414.31万元,同比增长124.98%,环比增长13.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7.25万元,同比大幅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在数通与电信高速光模块、无线家庭路由器、海外5G小基站和电信宽带接入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增长。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50.07万元。

本报告期,汇兑损失金额2,291.48万元人民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Gerald G W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文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rald G W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文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Gerald G W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文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网络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和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就“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在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落地事宜签署《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之项目投资协议书》。三方同意,由本公司牵头在园区投资建设落地项目,园区管委会就落地项目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本公司建设生产加工基地。

同意公司与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发投”)签署《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0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6.67%;中新产发投认缴出资1.5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3.33%。合资公司设立后,计划作为独立运作主体,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竞买土地和兴建厂房,用于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该项目总用地约149.3亩,计划分两期开发。其中,项目一期用地约86.3亩,预计将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

同意若合资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预设的业绩目标,则公司可提出对中新产发投所持全部合资公司股权进行收购;若合资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达到预设的业绩目标,则中新产发投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所持全部合资公司股权。上述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为6个月。收购价款按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由此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各自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同意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具体实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暨战略合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投资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赛勒”)并与其他投资方共同签署《关于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自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在完整履行投资协议的情况下,有权以投资协议约定的同等估值,向南通赛勒继续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

同意公司与南通赛勒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0亿元(含原有1.50亿元和新增0.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保理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授信额度项下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与各项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票据承兑和贴现、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用词语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本公司、剑桥科技指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园区管委会指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园区开发公司指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园区指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 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书》指《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之项目投资协议书》

● 项目、落地项目指“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

● 中新产发投指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双方指公司与中新产发投

● 合资公司、项目公司指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

● 合资协议、《合资协议》指《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合资协议》

● 本次交易指公司与前述相关方就落地项目签署投资协议、合资协议,由公司牵头在园区投资建设落地项目,园区管委会就落地项目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公司建设生产加工基地的事项。

● 元、万元、亿元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中新产发投签署《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0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6.67%;中新产发投认缴出资1.5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3.33%。合资公司设立后,计划作为独立运作主体,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竞买土地和兴建厂房,用于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园区管委会就落地项目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本公司建设生产加工基地。该项目总用地约149.3亩,计划分两期开发。其中,项目一期用地约86.3亩,预计将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拟生产产品包括高速光模块、无线网络与小基站等5G网络设备以及电信宽带、交换机与工业物联网基础硬件等ICT终端设备,与公司现有业务保持一致。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全权处理与本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各方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相关协议,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的文件办理及实施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事宜。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的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政府审批或备案程序,但不存在重大的法律障碍。

●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或其他可以使用的资金,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构成一定的压力。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对外投资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对合资公司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现有业务和日常运营造成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鉴于设立合资公司及项目实施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周期,期间的实施进展以及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与潜在收益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产品需求变化以及项目运营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项目建设进度或最终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是苏州工业园区与嘉善县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

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是嘉善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园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嘉善县人民政府对园区管委会进行充分授权、封闭运作。

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是园区的开发主体,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招商、园区运营管理等工作。

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关的投资经验。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从事电信、数通和企业网络的终端设备(包括电信宽带、无线网络与小基站、交换机与工业物联网基础硬件)以及高速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总部位于中国上海。

在本次交易前,公司向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505号B幢房屋作为办公、研发和生产场地,租赁期限为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不晚于2026年11月19日止。

(二)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上述租赁期满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正常开展,经多方考察及友好协商,公司与园区管委会和园区开发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就“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在园区落地事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三方同意,由本公司牵头在园区投资建设落地项目,园区管委会就落地项目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本公司建设生产加工基地。

同时,公司拟与中新产发投签署《合资协议》。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亿元,由双方按照以下比例认缴:公司认缴出资3.0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6.67%;中新产发投认缴出资1.5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3.33%。合资公司设立后,计划作为独立运作主体,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竞买土地和兴建厂房,用于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该项目总用地约149.3亩,计划分两期开发。其中,项目一期用地约86.3亩,预计将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拟生产产品包括高速光模块、无线网络与小基站等5G网络设备以及电信宽带、交换机与工业物联网基础硬件等ICT终端设备,与公司现有业务保持一致。

此外,各方还同意,若合资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预设的业绩目标,则公司可提出对中新产发投所持全部合资公司股权进行收购;若合资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达到预设的业绩目标,则中新产发投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所持全部合资公司股权。上述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为6个月。收购价款按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由此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各自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全权处理与本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各方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相关协议,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的文件办理及实施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毋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政府审批或备案程序,但不存在重大的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交易对方资信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421MB1C68606M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智里路33号1号楼

负责人:卜国强

2、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BCMC29Q

法定代表人:尹健

注册资本:19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9日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智里路33号1号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产业园区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开发与经营;工程管理、物业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开发与经营、咨询服务;招商服务、实业投资、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51%股权、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49%股权。

3、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JDAE568

法定代表人:吴金根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0日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西路11弄17号31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嘉善县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占100%股权,最终由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占100%股权。

(二)园区管委会、园区开发公司、中新产发投与本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投资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

(三)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注册名称

本次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二)注册资本

人民币45,000.00万元。

(三)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魏中路1号(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

(四)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五)经营期限

20年。

(六)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股东出资安排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或其他可以使用的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三方”。

2、三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负责落实本项目生产办公场所、配套政策等事宜。甲、乙方协调解决好邻避问题,保障丙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不受干扰。

(2)甲方依据现行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全力协助丙方及项目公司办理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保评估、安全评估、规划设计条件、消防设计及验收等有关手续,以确保落地项目尽早建设完成、投入生产运营,与项目公司有关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优惠政策除外)。

(3)甲、乙两方按园区总体规划的管网线路接通到丙方落地项目的用地红线,主要包括丙方建设生产所需的“九通一平”即通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中水、天然气、电力、电信及有线电视管线,土地地貌自然平整,保证丙方按计划开工,项目公司须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接入使用。

(4)甲乙方协助丙方搞好招工服务。

(5)甲乙方协助提供其他有利于落地项目顺利实施的相关服务。

(6)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甲乙两方积极配合协助丙方完善相关手续。

(7)丙方在嘉善县投资兴建的项目公司,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后,自主经营,不受甲乙两方干涉。

(8)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或三方另行确认的落地项目建设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包括落实项目资金、办理前期手续、机电建设、后期运营等,以实现落地项目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9)三方应建立会晤制度和协调机制,并成立项目落地推进工作小组,协调和推进项目落地工作的进展。

3、优惠政策

为大力支持丙方项目建设发展,并实现产出预期目标,甲方在空间保障、各类补贴/补助/奖励、产业基金支持、员工租房和购房政策、子女入学、其他特别事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嘉善县制定的其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科技政策等同样适用于丙方项目公司,经认定后,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4、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的,构成违约,应对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予以赔偿。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诉讼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丙方有权向甲方及/或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如甲方及/或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改正违约行为,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

丙方及项目公司在本项目下签署的所有协议涉及的违约责任约定,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不符的,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为准,并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如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称“任一方”,合称“双方”。

2、合资公司的基本信息

(1)合资公司的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组织形式、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出资安排等参见前文“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2)出资时间:双方应分期同比例向合资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各期出资时间及金额由甲方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中所载的出资时间及金额向合资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双方在完成第一笔出资后,应在12个月内完成剩余全部资金的到资。

(3)注册资本的增减:合资期间如因合资公司经营规模等变化导致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合资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任一方均不可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享有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或将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2)上述第(1)条项下的股权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相关事先书面同意、批准、备案(如涉及)后,合资公司应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若合资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预设的业绩目标,则甲方可提出对乙方所持全部股权进行收购;若合资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达到预设的业绩目标,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购其所持全部股权。上述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为6个月。收购价款按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由此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各自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4)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做好股权收购的具体工作。

4、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定。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提名,经董事会聘请。除总经理外,合资公司管理层人员还包括财务总监、生产总监,均由甲方委派,经董事会决议聘任。

5、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合资协议的,应负责赔偿另一方或合资公司因该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违约,每一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战略目的和必要性

嘉善县是接轨上海的桥头堡,也是长三角一体化、杭州湾大湾区、沪嘉杭G60科创走廊、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节点城市,未来发展的定位是全面接轨上海的科创新城,发展方向是人才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土地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嘉善具有独一无二的政治优势、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配套齐全的产业优势、便捷高效的服务优势,以及与沪同城的成本优势。

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是苏州工业园区与嘉善县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规划面积16.5平方公里,紧紧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这一重大发展机遇,聚焦智能传感产业,按照“做强产业、做优环境、做美新城”的思路,使园区发展成为集产业、商贸、居住为一体的产业新城,成为上海都市圈及环杭州湾大湾区产业集聚、产城融合的典范。

本次公司拟与中新产发投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计划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在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园区管委会就落地项目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以上安排可以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政策、资金、人才、技术、资源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品牌效应,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规模,保障主营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或其他可以使用的资金,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构成一定的压力。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对外投资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对合资公司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现有业务和日常运营造成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鉴于设立合资公司及项目实施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周期,期间的实施进展以及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与潜在收益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产品需求变化以及项目运营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项目建设进度或最终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利用自身管理经验及技术积累等优势,通过不断完善合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优化合资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积极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尽全力保障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之项目投资协议书》;

(三)《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合资协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