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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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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9版)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7,762.45万元,负债总额为28,634.03万元,净资产为9,128.42万元,营业收入为30,407.64万元,利润总额-2,550.01万元,净利润为-2,753.23万元。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担保人之六

1、公司名称: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703.3万元

3、设立时间:2017年08月18日

4、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

5、法定代表人:董永东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高可信软件的研发与推广

8、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其60.79%股权;合肥高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6.5%股权;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71%股权;合肥晟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5%股权;李兆鹏、陈志、纪金龙、华蓓、张昱等五名自然人分别持有其7%、7%、5%、2%、2%股权。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748.65万元,负债总额为3,403.95万元,净资产为-1,655.30万元,营业收入为2,738.40万元,利润总额-664.49万元,净利润为-664.49万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被担保人之七

1、公司名称: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万元

3、设立时间:2014年05月05日

4、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留学生园二号楼212、214、216室

5、法定代表人:储士升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数据智能平台运营

8、股权结构情况:公司、合肥智联共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智联共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储士升分别持有其48%、30%、11%、11%股权。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6,999.25万元,负债总额为39,733.80万元,净资产为7,265.45万元,营业收入为8,978.53万元,利润总额3,177.69万元,净利润为2,834.79万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被担保人之八

1、公司名称: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设立时间:2021年06月01日

4、公司住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储士升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主营业务:数字物流供应链

8、股权结构情况: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2,016.11万元,负债总额为26,063.43万元,净资产为5,952.69万元,营业收入为50,492.24万元,利润总额1,208.72万元,净利润为903.80万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下属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下属公司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虽然控股子(孙)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且公司将向下属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本次担保对象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对相关被担保对象均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且公司将向下属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续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078万元,全部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94%,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涉诉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2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6日,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所获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及贸易融资等业务)。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2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180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磊,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300520)、三六五网(300295)、汉马科技(600375)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润,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智能(300222)、芯碁微装(688630)、科大国创(30052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泽瀚,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300520)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科大国创(300520)、国盾量子(688027)、和顺石油(603353)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泽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26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606万股。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相应修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9、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0.8,相应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39万股由公司作废;1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本期不能完全归属,其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216万股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6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及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归属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27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8人;

2、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06.344万股;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8名激励对象办理106.34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相应修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9,515,065股的2.6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4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12%;预留12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88%。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7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7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4、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含2021年10月31日)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5、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2021年-2023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针对2022年及2023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含2021年10月31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2021年-2023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2021年度: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系数。2022及2023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相应修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9、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数由344人调整为34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量543.5万股保持不变。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7.79元/股调整为7.69元/股。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0人调整为31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3.5万股调整为521.5万股;54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24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24万股,本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36万股。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7.69元/股调整为7.59元/股;同时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1人调整为19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5万股调整为124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32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万股,本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28万股。

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0.8,相应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39万股由公司作废;1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本期不能完全归属,其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216万股由公司作废。综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18人调整为308人,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6万股,本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344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授予部分于2023年3月31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30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30日

2、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06.344万股

3、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08人

4、授予价格:7.59元/股(调整后)

5、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不包含本次10名已离职的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08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曾勇光先生在归属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归属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063,44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46,322,260股增加至247,385,7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28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13,589,309.67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行业应用及产品等客户款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平台运营客户款

应收账款组合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供应链管理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其他款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f)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13,589,309.6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29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30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董永东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储士升先生,财务总监汪全贵先生,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31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国元证券是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其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元证券尚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国元证券原委派高书法先生、蒋贻宏先生、李媛女士、牛海舟先生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现李媛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继续担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高书法先生、蒋贻宏先生、牛海舟先生。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