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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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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87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933.56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6,650.0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国光电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中信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2657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光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光电气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807.70万元,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将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90,615.04万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6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与《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7,416,728股,拟合计转增30,966,691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8,383,419股。(注: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7,416,728元变更为108,383,419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2、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真空及微波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器件、漆包线、电工圆铜线、电缆、电源设备、真空开关管及接触器、断路器、开关柜、火灾报警系统、激光治疗机系列产品、电子仪器仪表、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电子专用设备、真空测量仪器、连接器、微波封装管壳、微波加热设备、手推车、机载服务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服务;以及与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国家核定范围为准);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合作开发,国内商品贸易(不含国家专控专营专卖的商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械加工、电器维修,物业管理、仓储、租赁;批发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专用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部分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其中修订后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04月修订)》《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04月修订)》《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3 年04月修订)》《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 年04月修订)》以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04月修定)》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内部制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情况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所需文件、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等。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