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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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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恩斯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4月20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4月21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2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2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8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7.62%。

参与本次曼恩斯特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4月20日(T-5日)12:00前将相关核查材料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4月20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4月21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4月14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4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孰低值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8、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4月19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3年4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7,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9、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3年4月27日(T日)。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4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于2023年4月2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1、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5月4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3、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曼恩斯特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6月15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2月22日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63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曼恩斯特”,股票代码为“30132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0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2,00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8,000.00万;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1,500.00万;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预计为1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8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26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4月25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2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2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4月2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11、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18日(T-7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6月15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2月22日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63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曼恩斯特”,股票代码为“30132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曼恩斯特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以下类型: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0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2,00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1,500.00万。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预计为1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8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5月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18日(T-7日)至2023年4月20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应当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4月26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3年4月25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1,500.00万;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预计为1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4月25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5月4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