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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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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53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康复医院拟为其控股股东(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钟吾医院向南京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两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4月1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33,702万元,约占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62%;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33,102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2023年4月14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14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宿迁钟吾医院”或“被担保方”)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两份《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合称“《借款合同》”),宿迁钟吾医院分别向南京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两笔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间均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止(如与贷款凭证不一致,以贷款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同日,宿迁钟吾医院之控股子公司宿迁市新星康复体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康复医院”)与南京银行签订两份《保证合同》(以下合称“《保证合同》”),由宿迁康复医院分别为宿迁钟吾医院的上述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宿迁钟吾医院成立于2012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陆炜青先生。宿迁钟吾医院的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传染科门诊。截至本公告日,宿迁钟吾医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宿迁钟吾医院61.43%的股权、30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宿迁钟吾医院38.57%的股权。

根据宿迁钟吾医院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宿迁钟吾医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3,914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4,66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9,249万元;2022年度,宿迁钟吾医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89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09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宿迁康复医院为宿迁钟吾医院向南京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1,000万元的两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分别为宿迁钟吾医院(即“债务人”)于《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南京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均为债务人履行相关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延期的,保证期间自延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提前到期或解除的,保证期间债务提前到期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保证合同》均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宿迁钟吾医院实际经营之需要;鉴于宿迁钟吾医院当前的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1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33,702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3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约占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62%;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33,102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截至2023年4月14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