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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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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本公司聘请了东方金诚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

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项说明及承诺如下:

(1)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本人/本公司将根据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晶科能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并将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②若晶科能源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公司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公司将不参与晶科能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③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公司参与晶科能源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公司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公司所持有的晶科能源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债。

④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可转债的行为,不实施或变相实施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

⑤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可转债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公司因减持公司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独立董事的承诺

“①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②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③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些年光伏行业发展迅速,产业链各环节龙头企业依靠资金、技术、成本和渠道优势,不断扩大规模,纷纷进行扩产或围绕行业上下游延伸产业链,行业资源向少数光伏企业进一步集中,使得光伏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随着行业产能的扩产及技术进步,光伏产品价格逐步降低,光伏企业在成本管控及产品性能上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此外,近年来部分中国光伏企业纷纷在以东南亚为代表的海外区域新建产能并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剧了海外市场的竞争程度。因此,产业链的加速淘汰和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市场布局的加快将使得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20年下半年以来,光伏产业链中硅料、玻璃、封装胶膜等原辅料环节出现较为严重的供需紧张情况。硅料环节因扩产周期长、下游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出现短期结构性供需关系的不平衡,硅料价格呈现快速上涨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硅料采购平均单价分别为58.37元/千克、61.17元/千克、158.41元/千克和220.26元/千克,上涨明显。公司毛利率和利润水平受硅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虽然我国光伏产业链发展基本完整,各环节供给关系总体较为均衡,但仍然会出现阶段性、结构性或特殊事件导致的短期供给失衡和价格波动,若上游原材料价格出现急剧波动且公司未能有效做好供应链管理,则可能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或生产成本大幅波动,从而挤压公司盈利空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92%、14.94%、13.40%和10.24%,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组件销售价格整体下滑及运费上涨等因素导致组件毛利率下滑,与同行业变化趋势一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可比上市公司产品范围包含硅棒、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及下游光伏电站等多个环节,而发行人对外销售产品主要为光伏组件,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具体业务结构、客户分布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进而导致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由组件销售构成,发行人组件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受益于光伏技术进步、规模化经济效应、供应链竞争加剧以及电站开发商经验积累的影响,近十年间全球光伏发电成本迅速下降。未来随着技术水平的继续提高,光伏行业各环节的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预计将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组件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四)国际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出于保护本土产业的目的,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均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过“双反”调查、保障措施或关税壁垒。自2011年以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于中国大陆的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双反调查,开始对相关光伏产品征收保证金,公司不排除未来发生双反保证金补缴或者退税减少的风险。2022年2月,印度政府决定对进口光伏组件征收40%的关税,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25%的关税,以此保护本地制造业发展。2022年3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所有使用中国物料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及柬埔寨完成组装并出口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规避调查立案;2022年6月,美国总统公告宣告美国国内电力供应进入紧急状态,在公告后的24个月内或在紧急状态解除前(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对上述东南亚四国免征新的双反税;随后,美国商务部表示反规避调查程序仍将继续,反规避调查结果将在前述美国总统公告所述24个月届满或电力供应紧急状态解除后实施。目前反规避调查案件还在进行中,公司不排除上述调查最终裁决导致公司在越南、马来西亚生产并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被征收双反税的可能。

除通过上述“双反”调查、保障措施或关税壁垒外,公司还可能遭遇以其他争议问题为借口对中国企业设置的贸易壁垒。2021年6月至今,美国政府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国内某企业发布暂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且以执行所谓的《强迫劳动预防法案》(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以及相关执行策略为借口,暂停公司出口至美国的部分光伏产品办理清关手续。公司正在准备产品原材料的追溯性说明文件以证实其产品不适用相关规则,或将相关货物运离美国并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对北美地区的组件销售收入分别为75.50亿元、100.76亿元、66.12亿元和36.76亿元,2021年以来有所下降,上述情况可能影响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加剧,公司无法排除未来在境外市场遭遇新的贸易摩擦,导致地区销售收入下降,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可能。

(五)境外市场经营风险

公司积极推进生产和销售全球化,已经在马来西亚和美国设立了海外生产基地,并在全球十余个国家设立了海外销售子公司,基本实现全球化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集中在欧洲、东南亚、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产品累计销往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境外生产、销售受到国际政治关系、国际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税收环境、监管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还可能面临国际关系变化及相关国家非理性竞争策略等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境外业务经营失败或遭受境外经营损失的风险。

(六)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N型组件及配套产能将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提升,产能、产量提升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供货能力,但是产能扩张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光伏行业龙头企业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抢占市场份额,均在积极扩大产能,使得未来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行业市场空间、技术发展趋势及发展战略综合考虑而确定,存在市场开拓不力、营销推广不达预期等可能性,由此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七)投资规模较大、产能扩张较快风险

光伏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技术迭代快、市场需求旺盛等特征要求行业内企业保持高强度的资本投入,方能适应竞争形势。公司基于对行业形势的判断进行产能投资建设,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能在2021年末分别为32.5GW、24GW和45GW,在2022年末分别为65GW、55GW和70GW,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分别为65GW、55GW和83GW,投资规模较大,产能扩张较快。如公司不能及时通过股权融资获取产能建设所需的资金,将可能导致公司新增有息负债规模较大,此外,大额固定资产投资会导致短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两者均会对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若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则较大的投资规模和较快的产能扩张速度可能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八)本次发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较大,主要用于公司N型组件及配套产能的扩张,增大了公司的业务规模,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实施转股前会提高公司的有息负债水平和资产负债率,需要公司增强现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或效益不达预期、公司市场开拓不利、经营回款情况不佳、银行大面积抽贷或取消授信额度、公司股价波动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比例不高等状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或将恶化,叠加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兑付的压力,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及偿债风险。

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详细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五/(二)本次发行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详细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十三、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术语

(下转22版)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晶科能源 股票代码:688223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合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