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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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2023年4月18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与投资中心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
2.申报期间:2023年4月1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陈海娟
4.电话:0512-63272489
5.电子邮件:zqb@yongding.com.cn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决定终止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深圳九颂杰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命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九颂杰芯”或“合伙企业”),九颂杰芯基金首期规模5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5,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70%;上海敦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9.8%;北京勤通耀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20%;上海九颂山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00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0.2%;基金总规模为100,000万元,后续资金募集视首期投资情况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0)及《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5)。
二、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
就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公司与合作方积极开展了项目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因市场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公司的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设立本次投资产业基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终止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为各方意向合作的初步洽谈结果,尚未就具体合作项目签订已生效的合同及承诺,公司并未就上述投资事项进行出资。本次终止对外投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等均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3,652,687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投资年产20万芯公里特种光纤项目、5G承载网光器件核心芯片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4,260,942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8,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投资年产20万芯公里特种光纤项目、5G承载网核心光芯片、器件、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
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3,316,813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5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投资高端海缆陆缆及系统配套项目、5G承载网核心光芯片、器件、模块、子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 2020年6月17日、2021年6月 10日、2021年6月29日、2022年3月8日、2022年5月21日及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结合目前市场前景、行业竞争格局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高端海缆陆缆及系统配套项目,同时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另一募投项目“5G承载网核心光芯片、器件、模块、子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公司已开始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实施,因此公司原非公开股票方案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故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未来项目建设需要,决定是否继续推进再融资项目。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结合目前市场前景、行业竞争格局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高端海缆陆缆及系统配套项目,同时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另一募投项目“5G承载网核心光芯片、器件、模块、子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公司已开始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实施,因此公司原非公开股票方案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故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未来项目建设需要,决定是否继续推进再融资项目。董事会作出的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定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7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5日(星期二) 至05月0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yongding.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发布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05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5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莫思铭
总经理:路庆海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功军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国栋
独立董事:韩坚(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05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5日(星期二) 至05月0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yongding.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陈海娟
电话:0512-63272489
邮箱:zqb@yongding.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33,5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97,364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被担保人永鼎集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90,829.8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1,070.85万元。鉴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期限届满,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为兼顾双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拟继续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33,500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5,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芦墟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商行芦墟支行申请总额合计1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中行示范区分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8.23%的股份(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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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28.23%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3、债权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的,保证人保证期自展期合同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4.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和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永鼎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永鼎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反担保人名称: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永鼎集团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鼎欣房产资产总额为14,095.80万元,负债总额为420.73万元,资产净额为13,675.0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3.92万元,净利润为-18.7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鼎欣房产资产总额为13,901.46万元,负债总额为305.99万元,资产净额为13,595.47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6.94万元,净利润为-79.60万元(未经审计)。
2、反担保人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
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出具了保证反担保:“鉴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愿意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鼎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且永鼎集团长期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且鼎欣房产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永鼎集团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且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永鼎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90,829.8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1,070.8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09,392.0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4,413.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4.61%,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674.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7,3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37%。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五)《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年度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及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电力”)、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亭”)、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金亭汽车线束(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亭”)、武汉永鼎汇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谷”)、江苏永鼎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光纤”)、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电子”)、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光电子”)、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电气”)、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盛达”)、苏州永鼎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线缆”)、武汉永鼎物瑞创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瑞创芯”)、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超导”)、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材料”)、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鼎芯”)、成都鼎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鼎集”)、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子集团”)、上海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电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年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86,000万元(含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0,718.0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7,04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24%。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由其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具体反担保措施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时披露的情况为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年度担保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计划 2023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86,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11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27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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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
3、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贷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售汇、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4、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99,742.54万元,负债总额为49,486.98万元,资产净额为50,255.5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6,730.29万元,净利润为7,305.3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51%,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功胜5%,穆茂武5%,曹一欢5%,淦贵生4%。公司与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名称:环球电力电气有限公司(GLOBAL POWER ELECTRIC LIMITED)
注册地点:香港
董事:曹一欢
股本总额:USD2,000万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7日
经营范围:输、变、配电设备、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的研发、销售、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环球电力资产总额为7,149.28万元,负债总额为0.00万元,资产净额为7,149.2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0.45万元,净利润为28.23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持有其100%股权
(三)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汇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212室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汇谷资产总额为13,264.58万元,负债总额为8,864.17万元,资产净额为4,400.4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655.12万元,净利润为-202.97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大兢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超导磁体、超导电缆、超导电力设备、超导产品检验检测设备、低温制冷设备(不含橡塑类)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机电设备和产品的研发、销售;钢带(材)、铜带(材)、有色金属基带(材)的销售;超导电力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制造、销售: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的研发、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部超导资产总额为11,003.37万元,负债总额为10,596.03万元,资产净额为407.3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38.12万元,净利润为-2,580.79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通信设备、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基数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电气资产总额为10,478.57万元,负债总额为8,764.64万元,资产净额为1,713.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118.51万元,净利润为-799.8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永鼎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同轴电缆的制造销售;光纤、光缆、通信设备的销售;铜铝制材、铜铝压延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通信综合集成系统网络的设计、开发、安装、维修服务;从事光电缆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线缆资产总额为9,629.70万元,负债总额为6,049.87万元,资产净额为3,579.8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970.44万元,净利润为20.71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B4栋18楼385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9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光电子集团资产总额为26,171.69万元,负债总额为23,438.25万元,资产净额为2,733.4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4,086.92万元,净利润为-2,068.17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75%,李鑫25%。公司与李鑫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物瑞创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B1栋901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205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物瑞创芯资产总额为2,835.35万元,负债总额为2,246.16万元,资产净额为589.1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97.81万元,净利润为-379.73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电子集团持股51.2195%,Wooriro CO.,Ltd.持股48.7805%,公司与股东Wooriro CO.,Ltd.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园路2060号第4幢3层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经营范围:特种光纤、光缆、数据电缆、光纤陀螺、光纤配线架、光纤分纤箱、光纤放大器、通信光纤交接箱、光接收机、光缆接头盒、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光电子资产总额为2,965.38万元,负债总额为265.56万元,资产净额为2,699.8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90.20万元,净利润为-427.15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空余房屋出租;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金亭资产总额为153,556.31万元,负债总额为105,094.85万元,资产净额为48,461.4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8,535.30万元,净利润为21,146.96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一)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 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98,941.78万元,负债总额为102,515.17万元,资产净额为-3,573.3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1,818.03万元,净利润为651.96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100%股权
(十二)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B4栋18楼449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9日
经营范围: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制造、销售;电器装置研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金亭资产总额为20,858.02万元,负债总额为22,491.36万元,资产净额为-1,633.3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8,824.03万元,净利润为4,618.97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100%股权
(十三)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光纤、光纤产品检验检测设备、光纤设备、光纤设备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纤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光纤工程安装服务;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光纤资产总额为15,835.32万元,负债总额为14,915.52万元,资产净额为919.8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8,934.96万元,净利润为3,363.38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四)被担保人名称: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来秀路新黎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1,3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鼎芯资产总额为5,074.44万元,负债总额为4,332.18万元,资产净额为742.2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13.82万元,净利润为-506.26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电子集团55%,张登巍持股36.9%,武汉悦动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公司与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五)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95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芯片、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光电子资产总额为8,050.31万元,负债总额为6,008.10万元,资产净额为2,042.2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491.88万元,净利润为59.75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光电子集团70%,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公司与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六)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电工器材、塑料制品、插头、面板、开关、配线架、软件的销售;铜、铝制材和铜、铝压延加工;铜、铝产品的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盛达资产总额为10,7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7,723.54万元,资产净额为3,016.4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515.58万元,净利润为170.15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70%,淦贵生25%,张晓峰5%;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七)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内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及配件、光模块、芯片、通信电源、电源模块、光缆及光缆组件、电缆及电缆组件(不含橡塑)、金属机柜、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连接器件(不含橡塑)、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光电子资产总额为10,192.56万元,负债总额为10,886.71万元,资产净额为-694.1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023.42万元,净利润为-899.80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光电子集团55%,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公司与股东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八)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1号桑田岛科创园1号楼5003室
法定代表人:迮建军
注册资本:14,285.714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高温超导线(带)材、薄膜、高性能金属复合功能材料、超导磁体、检验检测设备、超导设备;化工产品的研究、销售;以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及检验检测服务;房屋租赁;会展服务;从事生产所需设备的进口业务和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新材料资产总额为2,226.09万元,负债总额为5,914.63万元,资产净额为-3,688.5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09.54 万元,净利润为-1,616.85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部超导50.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9.6%,迮建军21%、肖益平5%、古宏伟4%;公司与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九)被担保人名称:成都鼎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3号楼B区8楼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光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鼎集资产总额为1,449.46万元,负债总额为1,125.27万元,资产净额为324.1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1.85万元,净利润为-319.00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光电子集团55%,苏州舟过重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夏健持股5%;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如本年度担保预计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授权董事长在审议的议案权限范围内,根据商业银行的要求,与其签订担保协议,并持续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09,392.0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4,413.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4.61%,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0,718.0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7,04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24%。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7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资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计划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并在严格风险控制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此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2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7,461.7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263.26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48.24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71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3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持有的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通)11.9%股权分别转让予苏州龙驹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北京明智倡新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以及武汉同心元创科技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本次转让价格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1〕第0044号《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武汉光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基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以武汉光通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经评估的永鼎光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4,500万元为参考,确定本次转让永鼎光通11.9%股权的交易价格对应永鼎光通整体估值35,000万元,为4,16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光通36.55%股权,不再控制武汉光通,对剩余的36.55%的股权,根据光通整体估值35,000万元进行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2,792.50万元。
根据2022年度的嘉瑞评报字(2023)第0042号评估报告及武汉光通公司近三年的盈利水平,判定其202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提部分减值准备1,449.17万元。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的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生产设备,因市场需求变化,使用频次较低,现阶段不能用于其他项目,未来改造的可能性也不大,存在减值迹象。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0.61万元。
(六)商誉减值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永鼎致远原股东莫思铭、陈雅平、王秋凤分别持有的11%、6%、4%的股权,同时,公司向永鼎致远增资2.28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永鼎致远43.57%的股权。公司于2016年10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永鼎致远自2016年10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收购事项形成了298,610,978.85元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价值,公司聘请了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永鼎致远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中盛评报字【2023】第0031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2,740.00万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2,248.12万元,本期需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445.2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461.73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461.73万元,相关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拟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0,829.8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1,070.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47%。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具体担保期间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确定,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莫思铭、张功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股东永鼎集团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0,829.8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1,070.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47%。
二、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28.23%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永鼎集团尚未和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永鼎集团将根据银行的要求,与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独立董事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莫思铭、张功军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支持;该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0,829.8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1,070.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47%。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