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2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16901631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与积累,已建立较为完整的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业务体系。
公司产品包括户外休闲家具、遮阳伞、帐篷三大系列。产品主要用于家庭庭院和露台、户外休闲场所(餐馆、酒吧、海滩、公园)及酒店等休闲场所,为人们营造健康、舒适的户外休闲环境。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销售渠道包括大型连锁超市、品牌商、电商平台等。凭借研发设计能力和产品品质等优势,公司进入了家得宝、劳氏等大型连锁超市的供应商体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详见公司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2022-036)
3、报告期内,公司决定投资建设永强高端家居产业园项目。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2-066、2022-076)
4、报告期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建平先后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购回解除质押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质押及延期购回相关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404万股;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1.042%,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78%。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062)
5、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建强发布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6、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Blue World Holdings Limited投资的Blue World Acquisition Corporation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代码:BWAQU。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7、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宁波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络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更名为“宁波览逸括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成立宁波览逸括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
8、报告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Sunvilla Corporation(美国尚唯拉)决定在美国、加拿大召回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份生产及销售的一款10英尺太阳能灯光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9、报告期内, 公司在河南西平县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永浩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原名河南尤特里欧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4日、2022年1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59)
10、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宁波永强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7日、2022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2022-063)
11、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台州市永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2022-07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勇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谢建平先生、周林林先生、独立董事胡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538.8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有利于公司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奖金发放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施服斌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调整方案应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劳动合同等确定。
为进一步激发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公司于2019年9月制定了《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并于2021年8月进行修订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考核的严谨性,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复核,公司计划今后的绩效考核周期由业务年度改为按照会计年度进行,董事会会议授权管理层重新制定公司及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待完成后重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原《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已于2022年8月废止。
2022年度内,公司有多项奖励方案涉及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未事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且已经发放。
主要包括:
1、公司于2022年1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激励各部门持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公司于2022年1月制定总额300万元的奖励方案并于2022年1月完成发放,其中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施服斌获得131,198元。
2、2021年度公司销售额达到12亿美元,但净利润未达到5亿元人民币,为激励制造部门和销售部门,公司于2021年9月制定了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方案并于2022年1月完成发放,其中副总裁周虎华获得300,000元。
本次会议确认同意确认上述奖金发放事项。其中,董事施服斌的奖金发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五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亿元,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3.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35亿元。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2022年12月31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2,169,016,313股(总股本2,175,736,503股扣除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720,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43,380,326.26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65,935,045.6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慈善捐赠的议案》;
本着回报社会的原则,同时参考基金会的捐助计划,公司决定向浙江永强慈善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5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教育事业、贫困学生、赈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
公司本次捐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共同富裕”做出积极贡献。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及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一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并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及相关工作安排事宜。
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17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三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请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022年年度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毛美英女士、周岳江先生、胡凌先生提交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四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2年年度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售汇等授信业务敞口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6.70亿元人民币。
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合作条件,在不超过信贷总额度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银行信贷额度。若出现未在上述计划内的新增银行,其信贷额度不超过总授权额度的10%。
且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 CORPORATION(美国永强)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
为提高资金运用及决策效率,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授信及融资业务等事宜,并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决定资产抵押、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公司2023年度信贷额度的公告》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将其更名为《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八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授权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在不超过预计接单金额之80%额度内进行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九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会议同意开展保理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及保理机构洽谈并办理保理业务合作具体事宜。并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决定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等事宜。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十一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决定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总裁批准后根据此次授权行使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组织实施。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十二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决定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2亿元(含本金及收益,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进行现金管理。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十三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第二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公允的反映2022年底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第三项、审议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票同意,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调整方案应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劳动合同等确定。
为进一步激发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公司于2019年9月制定了《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并于2021年8月进行修订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考核的严谨性,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复核,公司计划今后的绩效考核周期由业务年度改为按照会计年度进行,董事会会议授权管理层重新制定公司及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待完成后重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原《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已于2022年8月废止。
2022年度内,公司有多项奖励方案涉及到公司部分监事,但未事先提交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且已经发放。
主要包括:
1、公司于2022年1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激励各部门持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公司于2022年1月制定总额300万元的奖励方案并于2022年1月完成发放,其中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获得82,817元。
2、2021年度公司销售额达到12亿美元,但净利润未达到5亿元人民币,为激励制造部门和销售部门,公司于2021年9月制定了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方案并于2022年1月完成发放,其中监事朱炜获得57,705元。
3、为激励营销中心部门,公司于2022年11月编制《(营销中心)21-22年度部门考核奖金分配表》,营销中心部门最终奖金总额273.69万元并于2022年11月完成发放,其中监事朱炜获得25,000元。
此项议案涉及过半数监事薪酬,过半数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第四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五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八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慈善捐赠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慈善捐赠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九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第十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十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证券投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权限进行。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有关证券投资事宜,投入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
第十三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四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五项、以2票同意,1名监事朱炜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六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很好的控制汇率变化对利润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八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能够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九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实施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538.81万元,具体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
(二)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主要系公司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该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1.12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主要系欧美地区通胀高企,国内外市场环境严峻,导致本报告期产生部分订单取消及跨境电商销售滞销而产生部分库存,从谨慎性出发,公司本报告期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另考虑其他存货的减值计提,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影响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2.04亿元。
综上,上述两项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0.92亿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有利于公司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公允的反映2022年底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61,370,219.31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829,318.0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5,395,722.35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539,572.24元,扣除2022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75,915,570.9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8,080,143.48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315,371.87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现提议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2022年12月31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2,169,016,313股(总股本2,175,736,503股扣除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720,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43,380,326.26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65,935,045.6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
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并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及相关工作安排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裁与相关方就具体合作细节进行磋商,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
2、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朱炜对此项议案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节能”)
住址: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华星物流通道1号
法定代表人:康灵江
注册资本:6,535.588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强节能资产总额29,221.7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3,312.25万元;2022年度永强节能实现营业收入10,737.6万元、(归母)净利润-132.25万元。
永强节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66.17%;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施服斌担任其董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永强节能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永强节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2、腾轩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轩旅游”)
法定代表人:刘亮
注册资本:11,053.245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4层50519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婚庆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酒店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腾轩旅游资产总额21,138.8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569.36万元;2022年度腾轩旅游实现营业收入46,862.22万元,净利润1,830.48万元。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施服斌担任腾轩旅游监事,且控股子公司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腾轩旅游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腾轩旅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3、浙江伊丽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丽特”)
法定代表人:康灵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429号
经营范围:工艺品、金属制品、户外家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伊丽特资产总额12,539.8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490.72万元;2022年度伊丽特实现营业收入25,191.79万元、净利润1,570.92万元。(未经审计)
(下转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