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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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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第1一8、10一12项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提案7、10审议的事项属于关联股东回避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1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2:0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市场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市场总监韦万成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韦万成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市场总监的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韦万成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万成先生持有公司592,490股股份。韦万成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管理。此外,韦万成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韦万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细则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订的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调整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订的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

八、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转让合伙企业权益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按照主体平等、自愿原则订立,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付款方式及安排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转让合伙企业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和交易品种,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能够起到保障作用。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十一、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既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佐林 张永冀 高永峰

2023年4月1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 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既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转让合伙企业权益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优质资产,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该交易协议按照主体平等、自愿原则订立,定价公允、付款安排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转让合伙企业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佐林 张永冀 高永峰

2023 年 4 月 18 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