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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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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是结合公司股东投资者回报规划和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 17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开展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开展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丰富公司支付手段,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5亿元,并以持有的票据、银行存单、保证金形成的票据池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总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单笔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对外支付结算,从而增加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不需要公司向银行提供额外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公司在授信额度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票据池可用总额内,据实开具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业务质押担保金额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2%,小于10%;最高质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66%,小于50%,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银行开展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结算,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在银行开展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880.00万元。2022年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496.82万元。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人数9人,关联董事许君奇、肖文慧、冯建军、张建、丁学文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3、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将在2023 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1:(2021年底,时任公司独立董事王远明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已到期,因次公司不再认定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也未作2022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后因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原因王远明的独董任期得到了顺延,而王远明自2022年4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故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依旧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表统计的公司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销售额为2022年的数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醴陵市华彩包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志勇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张及原辅材料销售;瓦楞纸箱、彩盒生产及销售。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醴陵市华彩包装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44.02 万元,净资产为1083.61 万元,营业收入为5059.24 万元,净利润为232.67 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醴陵市华彩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许志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兄弟的子女。

(二)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木海

注册资本:18.884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陶瓷、石材、墙体材料、节能环保等建材机械设备制造,自动化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开发与制造;销售:机电产品零配件,砂轮磨具、磨料,陶瓷制品;清洁能源相关机械设备及相关自动化技术及装备的研制、开发与制造、销售;清洁煤气(不含城市燃气及危险化学品)、蒸气、蒸汽的制造与销售;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硬件设备租赁与销售,网络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固废、危废的处理处置相关业务及其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按[2000]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3250号经营)。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115,242.3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38,847.95 万元,营业收入1,115,719.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5,732.9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三)湖南安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潘坚

注册资本: 153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代理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限2022年7月12日前有效】;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代办海、陆、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不含危险品)中转、集装箱拼装和拆箱、报关、报检、相关短途运输代理服务及运输信息咨询;多式联运业务;仓储(不含危险品)、场地、设备、房屋租赁服务;陶瓷原料、陶瓷制品销售;外贸服务培训及咨询;煤炭销售;装卸服务;汽车城管理服务;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安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979.43万元,净资产为5,744.29万元,营业收入为31,404.00万元,净利润为368.4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安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湖南华联火炬电瓷电器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四)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出租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五)醴陵群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和平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醴陵群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醴陵锦绣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许君奇实际持有醴陵锦绣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

(六)博略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君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咨询管理、信息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对房地产业、建筑行业、工业企业、商贸业、服务业、文化旅游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博略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20,057.25万元,净资产为16,586.81万元,营业收入为285.71万元,净利润为320.4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博略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君奇控制企业。

(七)湖南蓝思华联精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饶桥兵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特种陶瓷材料的研制、生产和经营。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蓝思华联精瓷有限公司总资产4,384.21万元,净资产为4,173.37万元,营业收入为2,075.33万元,净利润为324.0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蓝思华联精瓷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

(八)湖南华艺印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丁勇志

注册资本:377万元(香港元)

经营范围:生产陶瓷贴花纸及产品自销。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湖南华艺印刷有限公司总资产790.3 万元,净资产为 311.8万元,营业收入为 906.7万元,净利润 -7.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华艺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丁勇志为公司总经理丁学文之子。

(九)醴陵玉茶瓷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均朋

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醴陵玉茶瓷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148.80万元,净资产为1,453.91万元,营业收入为1,980.19万元,净利润-116.1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醴陵玉茶瓷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十)醴陵市均朋运输服务部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均朋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醴陵市均朋运输服务部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为 参考标准,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醴陵群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协议已延续多年,参照当地市场行情签订执行,与博略投资有限公司、醴陵玉茶瓷业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协议参照当地市场行情签订执行。(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陶瓷产品具有一定偶发性,将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协议。(3)公司向醴陵市华彩包装有限公司和湖南华艺印刷有限公司的预计采购交易按照公司招投标结果,参照行业标准执行。(4)设备采购和运输服务采购均按行业标准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交易公允、公开、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确认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将在2023 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人意见。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18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9票同以,0票反对,0票回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醴陵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华瓷股份。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中,提案4、6、7、9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但该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1)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可采取亲临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截止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8:30-16:00。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5月1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登记要求:(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出席现场会议。

2、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瓷谷大道旁 邮编:412200

电话:(0731)23053013

传真:(0731)23053013

邮箱:hczqb@hnhlcy.cn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6

2、投票简称:华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3: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0日16: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