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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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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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937.27万元,系该项目预算与实际支付数的差异,项目实际支付金额超出项目预算金额937.27万元,资金来源为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5.36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附表1-3:
2022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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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整后承诺投资总额405,567.27万元,系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8,872.73万元,扣除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305.46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98.33万元)的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567.27万元。
【注2】募集资金部分结余资金已于2022年内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16.43元系结余资金产生的利息,已于2023年1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附表1-4:
2022年12月发行GDR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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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文版《招股说明书(草稿)》,GDR所得款项净额的约35%将用于扩大新能源新材料的产能或建设新产品产能;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5%将用于发展我们的垂直整合炼化业务能力,包括支持公司从全球市场采购上游原材料;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0%将用于寻求潜在投资、并购机会及发展中国大陆以外的管理及营销网络:所得款项净额的约 10%将用于投资公司自身的研究,以提升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能力;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将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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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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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2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107.23万元。
2、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2 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66.31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70,707.35万元,损益影响合计29,358.9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0,485.4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162,571.15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2,047,552,677.49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2022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11,212,402股,据此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661,121,240.20元(含税)。在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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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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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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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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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审计费用同比增加系2022年度公司资产和营收规模增加所致。
3、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立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4月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立信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项目组成员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的目的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投资方式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至2024年4月30日止。
5、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无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投资期限至2024年4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内控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购买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同时关注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合规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适时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修订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变更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2022年度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其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同时配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和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更好体现公司风险管理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选择应用套期会计核算套期保值业务。
基于公司不断优化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并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满足应用套期会计要求,公司于 2023 年起对满足条件的套期保值业务开始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报告列报。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要求,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套期会计要求,优化套期保值业务流程,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将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以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企业应当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套期会计要求,施行日之前套期会计处理与套期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充分考虑财政部的要求与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原油、石脑油、成品油、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甲醇、液化石油气(LPG)、苯乙烯等产业链相关商品的交易合约。
2、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投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以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的目的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经营石油及化工产品、化学纤维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其价格受国际和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原油及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以及新加坡、中国香港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降低生产运营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2、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
3、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长组织建立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制定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流程进行操作。
公司拟于境内及新加坡、中国香港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投资种类为原油、石脑油、成品油、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甲醇、液化石油气(LPG)、苯乙烯等产业链相关商品的交易合约。投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无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投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以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已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但同时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油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在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控措施
(1)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2)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并严格执行,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油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
2、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3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的目的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等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有必要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
基于公司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结合公司的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通过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来化解经营及融资业务衍生的本外币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
2、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3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3、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长组织建立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制定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流程进行操作。
公司将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于境内及新加坡、中国香港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用以管理境内及新加坡、中国香港子公司的汇率及利率风险。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由所在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基于公司2023年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原则,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3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但同时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及利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操作风险:在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交易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在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交易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产生外部法律纠纷事件从而造成企业损失。
2、风控措施
(1)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套利交易。
(2)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并严格执行,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并将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2022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度完成收购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标的公司”、“标的资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斯尔邦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和承诺利润
本次交易于2021年完成标的公司交割,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补偿方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方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78,380.04万元、150,865.33万元、184,252.90万元,合计513,498.27万元。如该业绩承诺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高于该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可与后续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累加,该累加金额视同标的公司在后续相应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二)盈利预测补偿
1、盈利预测补偿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该会计年度完成的实际净利润,并将前述实际净利润数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斯尔邦对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予以审核,并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补偿方式及金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单独披露业绩承诺期限内每个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需要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和补偿股份数量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则其应就超出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的现金应当等同于超出部分的股份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按照各业绩承诺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补偿,且已经补偿的股份及返还的现金股利和补偿的现金不冲回。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向上取整的方式进行处理。尽管有前述约定,如该业绩承诺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高于该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可与后续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累加,该累加金额视同标的公司在后续相应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至业绩承诺补偿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应补偿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至业绩承诺补偿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就当期应补偿股份实施了现金分红,补偿义务人应将其所取得当期应补偿股份的现金股利相应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补偿义务人以连带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三)减值测试补偿
1、减值测试补偿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的最后一个年度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各方一致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收购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补偿方式及金额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已补偿的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就前述差额另行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该等主体以现金补偿。减值测试补偿所涉及的相关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期末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已补偿金额。
因期末减值而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方式为: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得出的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之和,超过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则其应就超出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的现金应当等同于超出部分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至业绩承诺补偿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至减值测试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止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就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应补偿股份(如有)实施了现金分红,补偿义务人应将其所应补偿股份的现金股利相应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补偿义务人以连带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四)补偿的实施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上市公司应当在当期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当期应履行补偿义务的补偿义务人(书面通知应包含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总计1元人民币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涉及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履行补偿义务的补偿义务人(书面通知应包含应补偿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总计1元人民币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相应履行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补偿义务人承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合计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全部交易对价。
二、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28049_B01号),斯尔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斯尔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补偿方2022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后续相关业绩承诺仍在继续履行中。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23日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om.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缪汉根先生,独立董事任志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邱海荣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俊先生,保荐代表人姜海洋先生将在线与投资者交流。
三、参会方式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10:00-11: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Om2ChZIic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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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