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1版)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运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3-008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在保证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可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时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资产管理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3-003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文双双女士为会议主持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截止监事会发表本审核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关键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情形,未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3-005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5年5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2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43元。截至2015年6月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75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860万元(承销保荐费共计3,0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预付1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2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开设的497566938402账户中。募集资金总额31,075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262.31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12.6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309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5月4日经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7日与中国银行南京下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与中国银行重庆永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南京溧水支行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后于2016年12月31日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解除协议,原监管协议解除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南京下关支行于2017年2月22日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注: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于2017年更名为南京众飞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音飞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分行于2019年3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音飞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2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497566938402)已于2020年9月9日注销(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已于2016年11月17日更名为中国银行南京草场门支行)。
注2:本公司子公司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重庆永川人民广场支行108851061332)已于2019年4月18日注销;南京众飞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南京草场门支行522269636269)已于2019年3月11日注销;南京音飞货架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9在中国银行南京草场门支行开立账号为531372874221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19年3月27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6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78.32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6,378.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78.3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置换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317号《关于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风险可控。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2年度,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92,000,000.00元,已赎回92,000,000.00元,期末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年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在董事会授权审批额度范围内。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调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由于公司现有厂房所在地的规划发生变化,公司需要将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众飞”)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音飞货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音飞”),即由公司、南京众飞和重庆音飞同时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对南京众飞增资4,000万元,对南京音飞货架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再由南京音飞货架有限公司对重庆音飞增资4,000万元。南京众飞和重庆音飞将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各新建1座厂房并购买相关生产设备。本次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公司、南京众飞及重庆音飞可分别新增2.5万吨、0.8万吨及1万吨高端货架的年综合生产能力。
(二)公司经2018年11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18年12月18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拟建的“年产4.3万吨高端货架制造项目”主要以生产高精度货架为主,扩大公司产能、降低公司产品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市占率。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音飞储存募投项目已达标;因南京众飞募投项目所在地南京溧水区被列为太湖流域保护区,无法实际进行投产;重庆音飞募投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情况及需求不及预期。经充分调研与论证,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安徽音飞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音飞”)“智能化储存设备生产线项目”。
2018年,南京众飞拟减资4,063.73万元(不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募集资金专户未结利息及手续费等),将剩余募集资金4,063.73万元退回音飞储存;重庆音飞拟减资2,816.08万元(不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募集资金专户未结利息及手续费等),将剩余募集资金2,816.08万元退回音飞货架,音飞货架拟减资2,816.08万元,将剩余募集资金2,816.08万元退回音飞储存;音飞储存拟将募集资金15,619.31万元(不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募集资金专户未结利息及手续费等)对安徽音飞进行注资,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变更金额以划转募集资金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019年,音飞储存将上述募集资金(包含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手续费等)15,905.92 万元转入安徽音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安徽音飞智能化储存设备生产线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安徽音飞自筹资金解决。
2020年,音飞储存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账户剩余资金9,869.86元转入安徽音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安徽音飞智能化储存设备生产线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
截止 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已投入15,515.11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号【2017】24号)。相关内容如下:
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南京众飞在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2月9日期间,存在将4000万元募集资金与日常经营资金混合使用的情形;音飞货架在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7月6日期间,存在将4000万元募集资金与日常经营资金混合使用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2017年4月15日两次披露《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均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两家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4月和2016年12月设立完成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全数转入各自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未转入银行专户之前,实施主体日常经营资金主要是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募投项目进展没有受到影响。同时公司作出如下整改:
(一)补充董事会决策程序并公告相关信息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与《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前实施主体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募集资金集中管理措施
公司设立了资金管理中心,由资金管理专员监管募集资金及其专户的使用规范性。募集资金专户的各项业务支出,应于资金管理专员确定符合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后,方可办理对外付款。
(三)强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学习和培训
保荐代表人和公司信披部门多次通过会议和邮件等方式,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及各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宣讲《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
(四)加强内控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持续完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力,增强主动合规意识,避免违规事项发生。
公司已于2017年7月28日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音飞储存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在2022年度,公司依照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有效执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总体而言,在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未发现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详见“四、调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3-010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收到文双双女士的书面辞职函。文双双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文双双女士的辞任将导致本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文双双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本公司及监事会对文双双女士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为确保监事会的有效运作,经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洪书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并提请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洪书城先生简历如下:
洪书城,男,中国国籍,1991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曾就职于深圳东盈瑞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江西远瀚律师事务所,现任景德镇陶溪川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中科上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