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0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巽鑫投资”)持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股份93,337,887股,占公司总股本15.13%。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巽鑫投资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巽鑫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341,065股,占公司总股本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巽鑫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限售期满后2年内,如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拟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0%从其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数量:13.67万份
● 本次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增值权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归属数量:13.67万份。
(二)归属人数:6人。
(三)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
(四)本次归属的股票增值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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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行权手续,并将2023年4月17日确定为行权日。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尹志尧,杜志游,倪图强,陈伟文和刘晓宇在行权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
四、股票增值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本次归属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3.67万份,具体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