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陈春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40,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股东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熹企业”)持有公司股份1,21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股东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甫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7,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陈春来、美甫投资的股份已于2022年11月7日起解禁上市流通,美熹企业的股份已于2020年11月5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及资金规划,公司股东陈春来、美熹企业、美甫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2,608,8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股东美熹企业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00,000股,该大宗交易转让事项中的部分股份会向其一致行动人王国林先生进行内部转让。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未来持股意向: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股东陈春来、美熹企业及美甫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持有公司股票。上述股东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陈春来、美熹企业、美甫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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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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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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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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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区间均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美熹企业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00,000股。该大宗交易转让事项中的部分股份会向其一致行动人王国林先生进行内部转让。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陈春来、王国林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或本人近亲属自离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股东美熹企业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美甫投资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王国林及其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王国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王国林及其近亲属自离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本企业所得收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