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1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审议议案十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时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19、审议议案十九《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3SZAA6B0170)》《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XYZH/2023SZAA6F0007)》《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SZAA6F0008)》《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3SZAA6B0172)》;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7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2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以下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前述综合授信的笔数、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有关合同约定为准,采用信用方式担保。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农业银行厦门莲前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低信用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非低信用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用于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90天以内远期和即期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跨境参融通及国际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方式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及融资金额等事项,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授信合同等法律文书。

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备查文件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5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且应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7,899,500股减少为417,872,3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417,899,500.00元减少为417,872,300.0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三、变更登记

拟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备案登记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程序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4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部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11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887.3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7%。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3月13日。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9、2021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8,473,000股变更为418,329,000股。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宣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1.27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2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2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485,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3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8、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7.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智深,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根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自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至今,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200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7,899,500股变更为417,872,300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自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至今,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即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四期权益分派均进行派息,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18,473,000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3,694,600.00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1年6月30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8,32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8,01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7,89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均获得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办理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再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若未获得审议通过或利润分派方案的实际实施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3.35-2.00/10-1.50/10-1.50/10-2.00/10=2.65元/股(按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计算)。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72,08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中部分明细与合计数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智深,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前述人员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回购价格为2.65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智深,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刘智深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5元/股。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4、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4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度概况和已履行审批程序简介:

1、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部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11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887.3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7%。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3月13日。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9、2021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8,473,000股变更为418,329,000股。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宣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1.27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2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2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485,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3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8、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7.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13日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3年3月13日已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44万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6万股;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已离职(含前述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15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2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1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0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为10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317.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10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为10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317.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2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将以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外,还可以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的,无需重复审议,直至该笔交易根据合约终止。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风险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报告。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降低财务费用。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一一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无不利影响。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0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及品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主要交易外币币种为美元等;

2、已审议程序及拟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等。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海外销售业务占比重较高,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金额

公司预计在授权期限内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额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包括占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500万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美元币种不超过5,000万美元。

3、交易方式: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但公司本次拟选择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4、授权期限及授权:一年(一年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的,无需重复审议,直至该笔交易根据合约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项, 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

5、资金来源:前述所述资金均为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6、交易对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对当期损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简析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原则和流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并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并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监控业务流程,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19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熙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恒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时,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审计委员会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决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决定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专业能力较强,执业规范,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提供了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一一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无不利影响。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例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18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公司202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31,719,292.42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0,942,549.5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76,359,723.5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57,247,437.3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7,635,972.35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58,723,751.15元,加上2022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798,827,931.87元,减去上一年度现金分红 62,684,925.00元人民币(含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894,866,758.02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17,899,5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3,579,9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若自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时,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 该方案已经充分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保护,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