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9版)
每股派送红股0.45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送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送股)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52,955,346.64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5,367,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073,42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1%。
2022 年半年度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16,101,3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9.67%。
2022年年度合计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77,174,72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98%。
2、本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0.45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5,367,100股,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442,782,295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送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送股)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一018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全部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1)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薛健、顾建国、陈云光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2)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孟长春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3)与公司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可以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额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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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存在过去12个月内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同一董事的情形。2022年关联交易金额统计范围为2022年1-4月。
2、2022年11月,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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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生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司主体包括江山股份公司本身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
住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朱辉
注册资本:14,4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2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南通江天化学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4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12,030万元。
经营范围:多聚甲醛、甲醛、氯甲烷的生产、销售;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自燃物品;第6类毒害品;第8类腐蚀品批发(以上化学危险品凭有效许可证生产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一类易制毒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场所及末经批准的其他场所均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乙二醇半缩醛、1,3,5,-三丙烯酰基六氢-均三嗪化学品(危险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多聚甲醛、甲醛、氯甲烷及其下游产品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非学历、非职业技能培训);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天化学的总资产为79,427.54万元;净资产为63,701.36万元。2022年江天化学的营业收入为73,729.50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79.4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天化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陈云光、监事会主席黄亮、高管宋金华担任江天化学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江天化学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江天化学是国内最大的多聚甲醛及甲醛生产企业,公司生产草甘膦的中间体多聚甲醛及甲醛部分从江天化学采购。另外本公司生产的盐酸、烧碱是江天化学所需的原料。而江天化学与公司同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方开展关联交易,可降低物流成本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风险。
2、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通达”)
住所: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827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0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餐饮服务;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华。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华通达的总资产为1,314,396.48万元;净资产为313,759.64万元。2022年福华通达的营业收入为953,231.65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8,926.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福华通达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华科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过去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张华先生、陈吉良先生分别担任福华通达董事长、董事职务,董事孟长春先生为福华科技推荐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福华通达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公司为福华通达加工草甘膦制剂,产生制剂委托加工业务。
3、南通江山中外运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中外运”)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
法定代表人:石进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9年11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办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普通货物船舶港口服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物流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集装箱、危险品货物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山中外运的总资产为1,191.51万元;净资产为1,067.41万元。2022年江山中外运的营业收入为1,831.23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山中外运由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合资公司,各持有合资公司 50%的股权,且公司原副总经理石进先生担任江山中外运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江山中外运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江山中外运租赁公司设备,同时为公司提供煤炭、工业盐等货物运输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结算方式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一单一签,合同中规定销售(采购)数量、价格、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价格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物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二)结算方式
1、与各关联方发生的采购业务结算方式为:在授信额度内,货到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或承兑;
2、与各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业务主要结算方式为:货物发出后,对方按合同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或承兑。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的日常性的关联交易,有关协议为一项一签。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0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山新加坡有限公司、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为江山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为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7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7%,实际担保余额(即子公司实际融资占用担保余额)为180万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山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新加坡”)、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新能”)、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利民”)、控股子公司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公用”)因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23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山新加坡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为江山新能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哈利民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江能公用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因本次担保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山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HAN AGROCHEMICAL & CHEMICALS (SINGAPORE) PTE.LTD.
注册资本:45万美元
注册地址:新加坡
经营范围:农药及化工产品销售、国际贸易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山新加坡总资产为85,464.13万元(12,271.22万美元),净资产为-788.33万元(-113.1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100.92%。2022年度净利润为-1250.63万元(-223.23万美元),亏损主要原因系提取了信用减值损失1381.55万元。
2022年公司为江山新加坡有限公司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债务的本金限额为1,300万美元;为江山新加坡有限公司向DBS Bank Ltd.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债务的本金限额为70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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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100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船舶港口服务;装卸搬运;再生资源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山新能总资产为84,906.88万元,净资产为57,004.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86%,2022年净利润为25,337.41万元。
2022年公司为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债务的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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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呼兰大道3号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股比例:100%,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哈利民总资产为50,066.56万元,净资产为17,346.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35%,2022年净利润为4,337.45万元。
2022年公司为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债务的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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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1006号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供冷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股比例:65%,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能总资产为931.09万元,净资产为924.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66%,2022年净利润为-5.0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江山新加坡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为江山新能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哈利民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江能公用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业务的需求及银行核准的额度为准,相关担保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日常经营及项目投资建设的实际需要。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偿债风险较小,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拓宽境外融资渠道,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促进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规模,为日后获得独立授信提供基础。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6,735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新加坡子公司提供的2,000万美元担保总额折算人民币约为13,7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7%,实际担保余额(即子公司实际融资占用担保余额)为180万美元。除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2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及各类灵活靠档计息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 现金管理期限: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下年度新的关于申请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及额度的议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前均有效力。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履行审批并签署有关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下年度新的关于申请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及额度的议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前均有效力。
(四)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银行、券商、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本外币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以及各类灵活靠档计息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流动性好的相关产品,可避免因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均为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的产品,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公司已在内控制度中,对现金管理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在上述额度内,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策划和管理。公司报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批准后实施;控股子公司由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4、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日常操作管理,定期报告业务开展情况。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在执行中,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委托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事项为公司拟在未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预计购买的产品的受托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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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人民币60,000 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期末货币资金207,313.70万元的比例为28.94%。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日常通过“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性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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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近12个月指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公司现金管理根据资金情况滚动购买,实际投入金额指相应类型在过去12个月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盘活存量票据、降低资金业务成本、提高结算效率,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 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本次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公司作为持票人将持有的商业票据委托合作银行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公司的申请办理票据的入池和出池。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6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五)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期限不超过三年(2023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盘活存量票据价值
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收到和持有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质押给合作银行,与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进行统筹管理,盘活存量票据价值。
2、降低资金业务成本
公司以收到或持有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向银行进行质押,可实现零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所需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资金业务成本。
3、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通过票据池签发票据速率较传统模式显著加快,且通过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减少公司的票据管理成本,提高票据结算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所需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4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信永中和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正军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199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仁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昊楠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业务规模,公司拟向其支付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112万元)和内控审计费(48万元),合计16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 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供热中心一期项目
● 投资金额:80,184.49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盈利情况等均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供热中心一期项目”的议案》,拟投资金额为80,184.49万元,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背景
为实施长江大保护,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指示精神, 2020年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开发区园区空间再造规划。根据规划,一区化工企业将退出,部分搬迁至化工二区。
2021年,南通市政府委托江苏省工程设计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南通市十四五热电联产规划》,规划中明确“南部供热片区依托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闲置土地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与现有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共同作为片区主力热源点,相应整合关停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并加快推进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自备热电厂转为公用电厂”。该规划于2022年7月5日获得江苏省发改委正式批复。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65%股权,以下简称“江能公用”),作为实施供热产能项目及今后运营的主体。江能公用已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注册。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供热中心分两期建设,现将“供热中心一期项目”情况汇报如下: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供热中心一期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的公司厂区内
项目总投资:80184.49万元
项目实施分为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两个部分。
1、主体工程
建设主体: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 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42MW背压式汽轮机1台及45MW发电机组1台,以及63000VA主变1台。
建设周期:24个月
项目投资:总投资48,984.66万元
资金来源:江能公用自有资金及贷款。
2、配套工程
建设主体: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新能”)
建设规模:80000吨室内贮煤堆场1座(分期实施,一期项目35000吨)、600t/h化水装置、1000t/h水路卸煤系统、310t/h上煤系统、350t/h破碎系统、储供油系统、仓库等。
建设周期:24个月
项目投资:总投资31,199.83万元
资金来源:江山新能自有资金及贷款。
注: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区分主要为满足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与土地使用权统一(根据施工许可证申领、不动产证申领要求进行功能划分)。主体工程中两炉一机建设区域均为江山新能生产装置区域东侧预留用地,该地块未来将以评估价为依据作为出资整体转至江能公用;配套工程中煤场、化水装置、输煤系统、储供油系统、仓库等的建设区域均在江山新能生产装置区域内预留空地上。
(三)投资预算与评价
项目报批总投资为80,184.49万元,其中:
1、主体工程投资总额为48,984.6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6,259.16万元、建设期利息1,047.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78.5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60,476万元,年均销售利润(税后)3,788.70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后)10.12年, 总投资收益率10.16%。
2、配套工程投资总额为31,199.8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0,476.83万元、建设期利息67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1万元。年均销售收入5017万元,年均销售利润(税后)1,363.85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后)11.45年, 总投资收益率6.82%。
供热中心一期项目的经济效益良好且相对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强,可以解决南片区新增企业的供热问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以上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盈利情况等均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6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热中心一期项目
(主体工程)(EPC)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公用”)就“供热中心一期项目(主体工程)(EPC)项目”与关联方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运能”)签署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3,998.88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能公用基于“供热中心一期项目(主体工程)(EPC)项目”建设需要,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确定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运能”)与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43,998.88万元。江能公用与中标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江苏运能签署了《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主体工程 )EPC总承包合同》,由江苏运能总承包建设供热中心一期工程,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肆亿叁仟玖佰玖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43,998.88万元)。因本合同涉及关联交易,合同需在双方股东单位履行完成法定审核程序后生效。
(二)江苏运能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为金通灵的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陈云光先生同时担任金通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江能公用与江苏运能签署招标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热中心一期项目(主体工程)(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薛健、顾建国、陈云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南通产控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过去十二个月公司未与金通灵及其子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与南通产控其他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067631878N
成立时间:2013年4月26日
注册地: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泰一路101号
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泰一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邵耿东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汽轮机及辅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运能为金通灵全资子公司,金通灵的控制股东为南通产控,实际控制人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末江苏运能总资产16,643.70万元,净资产3,465.2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3,508.23万元,净利润75.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末,江苏运能总资产23,419.44万元,净资产3,822.89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8,968.53万元,净利润357.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运能是一家服务于煤、油气、余热利用、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新能源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总承包资质。该公司财务及经营运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相关信息,江苏运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江苏运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能公用就“供热中心一期项目(主体工程)(EPC)项目”与江苏运能签署EPC总承包合同,为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价格为依据,由江能公用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经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江苏运能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标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主体工程)
2、工程地点: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合同工期
预计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
预计完工验收日期:2024年12月31日(锅炉具备供汽条件完成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汽轮机组具备整机调试条件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
(四)工程总承包范围
新建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B42MW背压式汽轮机+1×45MW发电机组+1×63MVA主变以及2×500Nm3/min(电动)空压机,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其中1台63MVA主变仅考虑土建部分,以及110kV变电所和室外电缆沟土建部分)。
为便于项目有序实施,发包人将整体项目分为主体工程、配套工程2个部分阶段实施,本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工作为主体工程,主体工程包括锅炉及其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空压机系统、除灰渣系统、升压站系统仅考虑土建部分)。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亿叁仟玖佰玖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43998.88万元)。其中:设计费用为600万元;设备、材料费用为27,122.80万元;建安施工费用为14,907.08万元;技术服务及其它费用为1,369万元。
2、合同价款的调整
因发包人要求且超出合同范围(工程委托)或合同范围内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规模变更以及标准的变更可以调整合同价格;但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变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差,合同范围内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及工程量、项目特征的不准确等均不予调整。
(六)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为600万元,具体付款进度为:
(1)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款20%作为设计预付款;
(2) 提交土建施工图,审图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进度款:20%设计费用款;
(3) 提交所有施工图后,一个月内,支付进度款:50%设计费用款;
(4) 项目竣工投运 6个月后,支付设计尾款:5%设计费用款;
(5) 剩余设计费用 5%作为设计质量保证金。
2、设备材料费、建安施工费、技术服务及其它费用支付
(1) 最后一次设计联络结束,设计方案经发包人最终确认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三大主机及其主要辅机对应设备总金额的5%(用于获取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的设备技术资料),待发包人同意确认主要设备(三大主机)及其主要辅机的合同执行后,支付至合同总价(除去设计费用)的25%;
(2) 主厂房基础完成支付合同总价(除去设计费用)的10%;
(3) 主厂房封顶支付合同总价(除去设计费用)的10%:
(4) 完成锅炉水压试验(两台)支付合同总价(除去设计费用)的10%;
(5) 完成第一台锅炉供汽支付合同总价(除去设计费用)的10%;
(6) 完成汽轮机发电机组安装支付合同总价(除去设计费用)的10%;
(7) 完成 168 小时试运支付合同总价(除去设计费用)的10%;
(8) 项目结算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除去设计费用)的5%;
(9) 项目决算完成后,支付至决算总价(除去设计费用)的95%;
(10) 决算总价(除去设计费用)中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3、质保金的扣留及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决算总价的5%扣留,质保期满且质量问题及索赔全部处理完毕后,无息退还质保金。
(七)履约保函
1、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3%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由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提供。
承包人未按上述期限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履约保函的,每逾期 1 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0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履约保函在发包人签发移交证书后退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因本合同涉及双方股东关联交易,双方股东单位须履行完成法定审核程序。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江能公用供热中心一期项目建设需要,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经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江苏运能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标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供热中心一期项目(主体工程)(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薛健、顾建国、陈云光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与关联方形成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经综合评定后确定,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南通产控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金通灵及其子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与南通产控其他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