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23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锆系列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聚焦锆系列制品的全产业链发展。公司已拥有多个独立规模化生产基地,包括广东汕头、韶关乐昌、河南焦作、湖南耒阳以及在建的云南楚雄电熔氧化锆生产基地等,并通过租赁重矿物分选厂成立选矿基地,将重矿物加工成锆中矿,生产出锆英砂、钛精矿产品,形成从上游重矿物一直到下游锆制品的完整产业链。公司在澳大利亚布局十多年的锆矿资源,拥有Image布纳伦、Image Eneabba、Image McCalls(通过参股Image)以及铭瑞锆业明达里、WIM150五大矿区权益及多个勘探权。公司产品涵盖锆英砂、钛精矿、独居石、硅酸锆、氯氧化锆、电熔锆、二氧化锆、复合氧化锆、氧化锆陶瓷结构件九大系列共一百多个品种规格。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公司产业布局情况
公司锆产业布局如下图所示:
■
3、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详见“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之“(六)主要锆制品的应用领域及行业情况”和“(七)其他产品的应用领域及行业情况”
4、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自身产能及中长期需求预计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相关部门据此开展采购和生产活动,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销售给客户,实现销售收入和盈利。
(1)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市场价格的调研、搜集、整理和分析,再与各个主流资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制定出各产品指导价格并监督执行。
(2)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计划遵循“以销定产”及安全库存的原则。公司根据本年的实际销售情况、次年的市场行情分析和客户需求预测,确定次年的销售计划,然后根据销售计划确定生产计划,计算出原料消耗的所需数量,以及考虑安全库存的因素,综合确定次年的采购计划。实际执行时,每月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物资库存数量、年度采购计划以及对当前市场行情的分析确定月度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每月收到的采购申请,通过询比价、招标采购、定点定价等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进行计划分解→供应商选择→采购筛选,严格遵守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同时针对特殊情况,制定紧急物资采购和试用物资采购等相关制度规范。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是“以销定产”的原则。根据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预计为导向,根据公司产品库存情况制定整体生产计划,并根据实际订单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实施生产。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关键半成品工序在内,每批产品均留样检测,并保留样本一定时间,保障了产品品质稳定可靠。
4、行业地位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从上游重矿物、锆英砂到中游电熔氧化锆、氯氧化锆、硅酸锆、复合氧化锆、二氧化锆等至下游氧化锆陶瓷结构件等锆系列制品的全产业链,广泛应用于电子陶瓷、生物陶瓷、结构陶瓷、色釉料、高温耐火材料及核能等行业,特别是在光伏、新能源电池材料、人造宝石、陶瓷基刹车片、种植牙及光通讯器件等领域拥有稳步向上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是目前国内锆行业技术领先、规模居前、产业链条较为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2000年、2003年先后两次被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06年12月被广东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省总工会确定为“广东省第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经广东省科技厅鉴定,公司“从锆英石精矿制取高纯二氧化锆”和“注射成型新工艺生产氧化锆结构陶瓷制品”项目的成果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19年底钛白粉龙头企业龙佰集团入主东方锆业后,公司在人事、资产、财务端重新梳理与整合,通过现有产品布局以及股东方优势,与龙佰集团锆钛共生,有望成为国内领先锆行业加工与资源企业。
(二)公司总体经营管理情况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2022年,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变化和经济下行的冲击,生产经营环境面临巨大挑战,管理层围绕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明确任务、把握节点、加快节奏、狠抓落实,提升治理水平,持续降本增效,全力推进产线项目建设投产,不断提高技术管理和生产效率,增强研发能力,保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主要来源于锆系列制品的经营业务,经营利润主要来源于锆系列制品业务收入的增长和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963.67万元,同比增长6.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00.06万元,同比下降34.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45.83 万元,同比下降17.50%。2022年上半年,公司延续了2021年度锆行业高景气度的良好发展态势,锆制品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区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相比同比均实现了大幅增长。2022年下半年,受消费需求不足,下游客户开工率不足,三季度限电限产等因素的影响,叠加国内锆英砂的低价效应,对整个行业产品价格的冲击较大,公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
从主营产品来讲,虽然下半年价格下跌较为严重,但是整体毛利率相比同期下降幅度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净利率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为了保障铭瑞锆业明达里矿山的顺利达产,报告期内,铭瑞锆业明达里矿山重启工程的前期费用等有较大的投入,致使铭瑞锆业当期的经营费用明显增加,相比同期增加了2,281.90万元,明达里矿山的重启工程为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的中长期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净利润相比同期减少了1,961.60万元,低于铭瑞锆业经营费用的同比增加。如果剔除铭瑞锆业经营费用同比增加的影响,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同比反而增加了320.30万元。因此,2022年度,公司的主营品种的销售情况和盈利能力在整体经济下行的背景下相比同期略有提升,这得益于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品技术不断创新,除了提高传统领域的市占率外,更是加大了对新兴应用领域的市场拓展,从而保障了公司稳健经营。
虽然受到地缘政治因素对国际贸易冲击,但随着海外市场需求的逐步释放,海外订单创近年新高。2022年度公司外销收入25,166.06万元,同比增幅68.32%,主要在于新客户数量的增加,并与数个国际大客户签订了年度长期协议,展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312,935.88万元,较期初增长48.19%,主要系为满足项目建设和生产需求,增加融资渠道,导致货币资金增加以及随着铭瑞锆业明达里项目逐步推进,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随着2023年初原材料锆英砂的价格企稳回升,春节后公司主要产品氯氧化锆和二氧化锆两次提价,下游市场开始回暖,随着经济的复苏,2023年度产品的市场价格和盈利能力将有一定程度的好转。
公司下一步将继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附加值高的产品销售占比,逐步增大销售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加强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及外延式并购整合,持续推动公司业绩增长。
(三)新建产线扩大产能规模
为了进一步扩大产能,扩充市场份额,落地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公司拟新建的年产6万吨高纯超细硅酸锆项目、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项目正在顺利推进中,通过解决各生产基地的产能瓶颈,进一步保证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更好地实现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的加速发展。
(四)矿山重启和收购
澳洲明达里复产项目在稳步推进,目前已经完成了矿区复产审批、项目团队招聘、投产前的准备工作和前期工程等,进展顺利。
另外,公司参股公司Image收购了储量丰富、未来长期布局的Eneabba项目和McCalls项目,进一步延长了Image的采矿寿命。
明达里矿山的重启和Image收购的矿区项目,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上游产业链布局,为公司中长期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提供保障,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实施非公开发行项目、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决定向包括龙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2,540,200股A股,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其中龙佰集团拟认购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的23.51%(含本数),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9%。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云南东锆“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焦作东锆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于2022年11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后续将继续推动该项目的发行等工作。同时,公司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等工作,为公司产能扩张、产业布局优化,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推动打下坚实基础。
(六)增加凝聚力,共享发展果实
2021年上半年,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激励机制。2022年3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1,961.85万股限售股份,并于3月23日上市流通。2022年1月,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27日。2023年4月1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53.90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7.35万股。公司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员工不断成长,提高公司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促进了公司良性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决定向包括龙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2,540,200股A股,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其中龙佰集团拟认购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的23.51%(含本数),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9%。2022年11月2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2022年3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1,961.85万股限售股份,并于3月23日上市流通。2022年1月,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27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冯立明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届时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联席总经理冯立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乔竹青女士,独立董事王玉法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雅林女士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质量,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1日17: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MJuv4kYy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53.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2.52%;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4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6元/股,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月26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4人。
11、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3月9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以2021年2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40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0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6545.3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5.30万股调整为6539.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06人调整为400人。
3、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39.50万股调整为6513.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00人调整为387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30万股调整为374.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0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53.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2.52%,具体如下: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38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锆业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东方锆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于2023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及财务总监(董事长、财务总监均有权单独实施)对本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机构办理贷款、授信、资产抵押、资产质押、母子公司之间担保、还贷后续贷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批,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拟定金额共为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
二、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概述
考虑到下属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为以下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拟为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纳科技”)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2、拟为全资子公司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昌东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3、拟为全资子公司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东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4、拟为全资子公司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5、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维纳科技”)
(1)注册地点:焦作市中站区西1公里焦克路北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主营业务:各类锆产品生产
(4)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5,227.23万元,负债总额46,475.71万元,净资产18,751.5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2,245.27万元,利润总额10,632.57万元,净利润9,241.72万元。
(5)维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乐昌东锆”)
(1)注册地点:乐昌市坪石镇石灰冲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二楼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
(3)主营业务:二氧化锆、氯氧化锆生产
(4)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3,977.87万元,负债总额35,302.39万元,净资产8,675.4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7,575.81万元,利润总额1,373.27万元,净利润1,373.27万元。
(5)乐昌东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焦作东锆”)
(1)注册地点: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北100米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精细陶瓷原料及制品
(4)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6,276.98万元,负债总额19,440.70万元,净资产6,836.2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0,076.58万元,利润总额-0.18万元,净利润-3.30万元。
(5)焦作东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云南东锆”)
(1)注册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勤丰镇羊街村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主营业务:二氧化锆系列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4)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5,413.09万元,负债总额10,789.73万元,净资产4,623.3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659.59万元,利润总额-431.86万元,净利润-431.86万元。
(5)云南东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山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东锆”)
(1)注册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滨海七路88号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山东东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山东东锆成立于2023年02月27日。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
2、担保金额:为维纳科技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乐昌东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焦作东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云南东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山东东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3、期限:三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母子公司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维纳科技、乐昌东锆、焦作东锆、云南东锆以及山东东锆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母子公司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及公司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母子公司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7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2%。无逾期担保。
七、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审查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锆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4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6元/股,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月26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4人。
11、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39.50万股调整为6513.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00人调整为387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30万股调整为374.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0人。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上述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16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16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513.40万股减少至77490.25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涉及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等原因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锆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东方锆业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东方锆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7.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0.24%;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4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6元/股,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月26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4人。
11、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月26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以2022年1月4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4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79.3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39.50万股调整为6513.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00人调整为387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30万股调整为374.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0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7.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0.24%,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2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锆业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东方锆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下转2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