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上接209版)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资产价值,公司拟对部分资产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合计为32,301,262.67元,已全部计提坏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核销部分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合计32,301,262.67元,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对2022年利润表没有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和合理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立明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6,963.67万元,同比增长6.48%;实现利润总额10,710.89万元,同比增长-33.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00.06万元,同比增长-34.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900.0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823.44万元。
顺应行业所处阶段,抓住发展机遇,2023年公司拟加强布局上游资源、产品研发、新兴应用领域拓展等工作,为了保障各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资金需求和未来现金流的规划,为了更好地兼顾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考虑到2022年末的未分配为负值,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于2023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定金额共为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融资租赁、信托、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票据、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开展合法融资业务、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授权董事长对本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机构办理贷款、授信、资产抵押、资产质押、母子公司之间担保、还贷后续贷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批,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授权董事长依据实际情况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上述业务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代为签署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受理通知书、告知、笔录、承诺函等)。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拟为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公司拟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关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物价水平制定的。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因全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物价水平制定的。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关联董事冯立明先生、黄超华先生、乔竹青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董事冯立明先生、黄超华先生、乔竹青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9日(周二)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3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会议表决的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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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4月1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七、八、十一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联股东需对议案八、九、十回避表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董事会秘书处。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联系人:张雅林、赵超
联系电话:0754-85510311 传真:0754-85500848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7。
2、投票简称:东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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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23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拥军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6,963.67万元,同比增长6.48%;实现利润总额10,710.89万元,同比增长-33.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00.06万元,同比增长-34.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900.0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823.44万元。
顺应行业所处阶段,抓住发展机遇,2023年公司拟加强布局上游资源、产品研发、新兴应用领域拓展等工作,为了保障各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资金需求和未来现金流的规划,为了更好地兼顾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考虑到2022年末的未分配为负值,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于2023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定金额共为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融资租赁、信托、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票据、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开展合法融资业务、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授权董事长对本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机构办理贷款、授信、资产抵押、资产质押、母子公司之间担保、还贷后续贷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批,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授权董事长依据实际情况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上述业务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代为签署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受理通知书、告知、笔录、承诺函等)。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拟为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公司拟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关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物价水平制定的。
因全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关联监事邱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文和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