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手(10,000万张),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6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3.7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4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联合主承销商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000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00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0,000,000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手(10,000万张),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6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3.7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4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联合主承销商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000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00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0,000,000手。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