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4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11,22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磁性元器件、光通信产品、各类电源产品及新能源系统等。
顺应全球技术发展趋势并践行国家“十四五”规划,公司致力于成为数字化和新能源领域的优质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提供者。公司始终坚持技术优先、品质优先的发展策略,构建以技术储备为根基、以高性价比解决方案为核心的产品战略,从而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将聚焦主业,深耕细分市场,依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竞争力的要求有选择地向上下游进行延伸,建立更加完整的产业价值链条。
(二)主要产品及其应用
1、磁性元器件
主要包括:网络变压器、高频电源变压器、电感。产品类型有:磁环绕线式网络变压器和新型片式网络变压器、平板变压器/电感、贴装变压器/电感、一体成型电感、光伏逆变器灌封电感、共模/差模电感、无线充电线圈、PFC电感、射频变压器等系列产品,通过基于小型化、轻量化、扁平化、模块化的不断创新,广泛应用于计算机、信息通信、仪器设备、工业自动化、电源装置、新能源发电、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2、光通信产品
依据产品特性分为光器件及光模块系列产品。
(1)光器件系列产品包括:GPON/XG/XGS PON ONU BOSA、GPON OLT BOSA;
(2)光模块系列产品涵盖传送网、接入网、无线网、数通网相关产品。主要包括:
a.传送网光模块产品速率:155M~2.5G等;
b.接入网光模块:GPON/XG/XGS PON ONU、GPON OLT等;
c.无线网光模块:10G SFP+、10G DWDM 、25G BIDI /25G Duplex /25G CWDM/DLWDM/MWDM/DWDM等;
d.数通网光模块及AOC:10G SR/25G SR4/40G SR4/100G SR4/400G SR8/400G DR4;10G AOC/25G AOC/40G AOC/100G AOC等。
广泛应用于信息通信和数据中心领域。
3、各类电源产品及新能源系统
(1)电源适配器
主要包括:插墙式、桌面式和开壳式电源适配器,广泛应用于各种网络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电动工具、消费电子、家用电器、家居照明等领域。
(2)充电器
主要包括旅行充电器、PD充电器、PD氮化镓充电器、PD氮化镓蓝牙充电器等多个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包括手机、平板、笔记本等各类个人移动终端。
(3)移动储能电源
主要包括300W到2000W的多个规格系列,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户外活动或露营等场景。
(4)通信供电系统
主要包括:通信电源系统、通信储能系统、通信光伏供电系统等,主要应用于包括5G网络在内的各类公众和专用通信网络的通信局站。
(5)数据中心综合机柜
主要包括:柜级、行级、模块级等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小型、中型和大型数据中心。
4、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300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534.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000.0000万股的2.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3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4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
2、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以公司股份总额21,12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3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现行薪酬体系拟定的2023年董事薪酬计划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税前8,000元/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于2023年按月发放。
公司外部董事,按照公司统一薪酬体系执行,授权董事长决定其具体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没有董事津贴,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杨先进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董事杨先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李竞舟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董事李竞舟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王博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董事王博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杨先勇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董事杨先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林丽彬女士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董事林丽彬女士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张志勇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董事张志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李洪斌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董事李洪斌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现行薪酬体系拟定的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2023年度如出现新入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样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李竞舟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董事李竞舟先生回避了表决;李竞舟先生同时为公司董事,其薪酬计划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王妮娜女士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勋文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钱银博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陈聪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杨忠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黄少华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如下表所示:
■
2022年,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审议《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李竞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4、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准,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5、审议《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项目贷款、无息贷款、信用证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7、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5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7.01代表对提案7的第一个子议案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九和提案十二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下转222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合并利润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300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534.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000.0000万股的2.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
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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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清仕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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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清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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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