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1版)
公司独立董事林丽彬女士、张志勇先生、李洪斌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法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代理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李兰
(2)会议联系电话:0769-86921000-8929;传真:0769-81701563
(3)联系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02”,投票简称为“铭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设总提案。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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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提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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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3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2年度,公司未出现过重大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以公司股份总额21,12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3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利晓君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利晓君女士将不在公司继续担任任何职务。
利晓君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同意提名霍润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监事的公告》。
8、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现行薪酬体系制定2023年监事薪酬计划,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2023年度如出现新入职监事,薪酬同样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叶子红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监事叶子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郑庆雷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监事郑庆雷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利晓君女士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监事利晓君女士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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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审议《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公告》。
此议案无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4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末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2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3,134.19万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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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2)存货跌价损失
本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和库龄分析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本公司的存货,我们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订单覆盖情况、存货期后周转情况以及存货库龄情况,综合分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34.19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3,134.19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4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相应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负责担保落地、在符合规定担保对象之间调剂额度等的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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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2、注册成立时间:2011年11月30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4号楼
5、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磁性元器件、光纤通讯器件、精密结构件、连接器、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光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63,120.37万元,负债总额为38,803.76万元,资产负债率61.48%。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6,426.07万元,净利润为172.8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61,206.06万元,负债总额为37,799.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6%。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5,910.71万元,净利润为-931.14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铭庆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20.41万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7年03月31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长江一路以东唐渡五路以北
5、经营范围:光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务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控股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安一辰资产总额为8,317.16万元,负债总额为5,708.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64%。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5,459.79 万元,净利润为-256.9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湖北安一辰资产总额为9,989.95万元,负债总额为7,445.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53%。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462.20万元,净利润为-114.22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湖北安一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莲爽大道中广电子信息产业园A幢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为19,989.69万元,负债总额为17,231.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20%。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0,270.66 万元,净利润为76.4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为20,620.04万元,负债总额为17,796.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31%。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4,621.15万元,净利润为64.56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6年01月05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泌阳县产业集聚区(花园路西段)
5、经营范围:磁性元器件、光纤通讯器件、精密结构件、连接器、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光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泌阳铭普资产总额为24,605.70万元,负债总额为17,348.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50%。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1,570.37万元,净利润为1,079.9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泌阳铭普资产总额为24,202.54万元,负债总额为16,817.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49%。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7,124.78万元,净利润为112.48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泌阳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9日
3、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5、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27,975.98 万元,负债总额为20,047.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66%。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2,580.83 万元,净利润为1,331.40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27,762.15万元,负债总额为19,667.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84%。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5,113.48万元,净利润为166.20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深圳大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4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D1栋502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新风机、空调机、净化器等通风类设备、移动终端、智能设备的生产。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大然资产总额为1,620.97 万元,负债总额为1,386.1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51%。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40.70 万元,净利润为-304.1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深圳大然资产总额为3,258.13万元,负债总额为3,041.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36%。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795.31万元,净利润为-18.45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深圳大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融资机构要求的其他担保期限。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前述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本公告项下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或文件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各子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15,671.08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4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项目贷款、无息贷款、信用证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依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权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4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文,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特殊时期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2〕13 号文件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2、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5号》《财会〔2022〕13 号文》《解释第16号》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5:00-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举行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1)PC端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进入直播间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04931进行提问; 2)使用同花顺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互动交流。
■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董事、总经理李竞舟先生;副总经理黄少华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勋文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妮娜女士;独立董事李洪斌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利晓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利晓君女士将不在公司继续担任任何职务,利晓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利晓君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利晓君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利晓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利晓君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霍润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霍润阳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霍润阳简历
霍润阳,出生于1996年0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04月至今任职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销售业务经理。
霍润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5)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霍润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4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王琳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柴喜峰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立信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出色地完成了公司2021及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次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主体资格,该所在2021年度及2022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我们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审议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4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13、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5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公司新增2023年度预计与公司参股公司铭刻时光运动文化(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刻时光”)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竞舟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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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铭刻时光运动文化(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23年3月22日
(2)法定代表人:向伟蓁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健康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体育赛事策划;健身休闲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贸易经纪;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文具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城市公园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筑劳务分包;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潜水);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攀岩);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滑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A308-C048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竞舟先生同时为铭刻时光监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铭刻时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铭刻时光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铭刻时光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铭刻时光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事前征得非关联独立董事林丽彬女士、张志勇先生、李洪斌先生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公司已就本次与铭刻时光的日常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资料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与铭刻时光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预计,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铭刻时光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为依据确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铭刻时光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竞舟先生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5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77,800.33元,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68,244,139.25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824,413.93 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80,135,888.56元。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以公司股份总额211,2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3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需要。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